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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新“三定”方案获批

作者:  发布日期:2008-8-22 8:36:50  阅读次数:

  对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抓好宏观调控提出明确规定

  本报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朱剑红)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准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的“三定”方案对国家发改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抓好宏观调控提出了明确规定。新方案要求国家发改委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并据此对一些具体职能进行了充实及调整。

  根据这一“三定”方案,国家发改委职责调整在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方面有六项内容。一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二是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三是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四是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五是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进一步减少或下放中央政府定价权。六是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在抓好宏观调控方面,方案规定,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定”方案规定了国家发改委设28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有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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