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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眼”看待商业贿赂

作者:黄 静  发布日期:2008-8-11 9:23:04  阅读次数:

  对于经常与实权人物打交道的商人们来说,商业贿赂当然不是个陌生的话题。主动的“孝敬”也好,被动的“割肉”也罢,很多时候都是逃不过的。毕竟,实权人物手中掌握着大量的权力和资源,这些资源和权力对于商人来说是非常“渴望”的。例如,采购的价格、采购对象的确定、付款帐期,以及各类费用的收取额度等等……为了更低成本地获取这些资源,或是避免一些合作风险,必然是突破常规的合作步骤,而采取直接的“个人利益驱动”的办法来进行,以确保商人利益的最大化,以及成本、风险的最小化。

  对相关实权人员所采用的商业贿赂的具体方式也并不复杂,从初级的赠送点土特产,到请出来“吃吃喝喝”,卡拉OK、泡酒吧,乃至定期帮对方更换新手机,并及时为对方交纳手机费(当然,还得把发票原件给人家送过去),赠送有价证券(月饼票,购物卷,交通卡,诸如此类……),以参观考察的名义安排旅游(更多的时候还得同步安排其老婆孩子的旅游),逐渐提升到直接送现金(当然,也可以送银行卡的),比较高级的是聘请作为商家的“长期顾问”……总之,不管何种花样方式,核心点就一个——实现对个人的直接利益驱动,从而达到商人的预期目的。

  而商业贿赂的“对象”几乎可以涉及到所有层面。换句话说,无论是从合作成本还是从合作风险等角度来说,这些部门的“头头脑脑”乃至办事人员都是得罪不起的。万一“惹毛了”对方的某个部门或是某位人物,他们所能采取的报复手段也是相当多的。当然了,在供应商与采购者之间所发生的商业贿赂,既有供应商主动送的,也有不少脸皮厚的采购者主动索要的。

  几乎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对这个商业贿赂问题都曾“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本单位绝不允许接受厂商的任何商业贿赂,否则将予坚决地严厉处罚——开掉当事人;对厂商中止合同;罚款等等。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正经得不能再正经了,可很少看到真正有哪个单位的人员会因为接受商业贿赂而被单位开除的;也绝少看到哪个供应商会因为商业贿赂而被单位终止了合作关系的。当然了,这种你情我愿的商业贿赂一方面,是很难查证;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层在采用一种“潜规则”的管理方式。在与一些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的深入接触后,笔者的推测越来越多地得到了验证。

  俗话说“水至清则无鱼,人至清则无朋”。这句中国古老的“潜规则管理理论”再一次发挥出其独特的魅力所在。几乎所有采购商的高级管理层都知道其下级人员与供应商之间会存在一些不正常利益交换。那么,这些高级管理层为什么不采取一些更为到位的管理措施来遏制这一现象呢?而仅仅只是采取了“口号式”的告知,来提醒类似的表面动作呢?根据笔者对采购系统的研究分析,从技术上而言,是完全可以采取相关措施,通过进一步压缩采购人员的权限,从而使得采购人员失去收取不正当利益的权利和资源。把发生商业贿赂的可能性压缩到最小程度的。但是,绝大多数单位还是采取了一种“明紧暗松”的管理方式。这其中原因何在?

  这与商业活动和人员管理的本质因素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商业活动的本质是利益最大化。逐利行为是所有商业机构的基本行为。因此,采用哪种管理方式?关键是要看这种管理方式给商业机构本身带来了多大的利益?而管理的本质是人员的最大可控性,只有控制住员工,才谈得上有效地管理员工。不然,若是员工都不买老板的帐,这还怎么管理啊!

  基于以上两点,我们自然就不难理解许多采购商高层对相关人员与供应商之间的商业贿赂行为为何“明紧暗松”了。

  人员的管理有两个方面很重要:一是,下级人员的服从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执行力。“叫往东就往东,叫上房决不打洞”。拥有一群具备高度执行力的员工,几乎是每一个老板的愿望;二是,老板在打算开除掉谁时,需要以最快的速度实现,同时还得确保被开掉的员工不敢报复公司。不然,这老板还叫老板吗?

  只要做到了这两点,也就做到了对员工的绝对控制权。这几乎是每一个管理者所企望的,但是这也得需要一定的因素来支撑。比如,足够强的员工执行力是需要足够的利益驱动来实现的。作为老板,自然是想办法节约人员成本,其追求的是低成本下的高执行力。其实,这也不难,供应商的贿赂帮助老板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当采购人员接收过供应商的贿赂后,其必然是心虚的。面对管理层的各项指令要求,自己早已丧失了抗拒和反驳的底气了。只得全盘接收下来,并想方设法加班加点地完成了。同时,也正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灰色收益”能得以延续,自己就得努力工作,从而保住“饭碗”。这样一来,这执行力自然是上去了。第二,几乎所有的管理层都掌握了一些采购人员接收贿赂的证据和材料,只不过一般情况下不拿出来罢了,一旦某位采购人员的行为表现有些过头,或者说是到了必须把此人“开掉”的时候,这些早已掌握好的证据也就能顺理成章地发挥作用了。到时候只需要单独找相关采购人员谈谈话,稍微“点拨”一下,它就能让这个在老板眼中失去价值的采购人员乖乖地主动提出辞职,并迅速在老板眼前“消失”。否则,老板把这些材料一曝光,这个采购人员可就吃不了兜着走了,看你以后还怎么混?同时,为了确保个人声誉,确保对寻找新工作的不利影响,以及保持在供应商群体面前的个人形象,这些被老板“赶出来”的采购人员自然不敢对老东家采取什么报复措施。这就叫“开飞机”的遇上“玩鹰”的——不在一个档次上。

  其实,由于老板的预先“设局”,卖场人员即便是接受点商业贿赂,也并没有损害到卖场本身的多少利益。反而从某种程度上给单位高层管理者带来了管理上的便利和工作上的高效能。并且,也带来了更多的费用收入。因此,在许多卖场老板看来,只要吃了贿赂的员工能够保持足够的工作量付出,在具体行为上也不会过于“出位”。换句话说,在其个人收益和卖场实际收益整体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比例下,只要没过那个“度”,老板一般也都是“明紧暗松”,不太会刻意主动地“抓人”。因此,许多单位的老采购人员深谙此道。只要是老板交代的任务就拼命完成。一些事情不要做得“太明”,很多时候老板是装着没看见的。其实,从根本上来说,这也是采购人员自己“找食吃”。毕竟,老板又没从自己腰包掏一分钱出来!“买的没有卖的精”,员工难有老板精啊!采购人员装进自己口袋里的那点东西,其实老板都是看在眼里的,只不过是换种方式拿回来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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