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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全省之力 谱和谐新篇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作者:  发布日期:2008-7-9 16:51:45  阅读次数: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在新世纪新阶段,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与我省民族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加强民族工作的具体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民族工作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局面。

  一、响亮提出“三个口号”,营造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的浓厚氛围

  湖北省除乌兹别克族、德昂族外,共有54个民族成分。有土家族、苗族、回族、侗族等少数民族283万人,有1个自治州、2个自治县、12个民族乡(镇)、20个民族村(街),是全国8个既有自治州又有自治县的省份之一。省委、省政府在认真研究分析我省民族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到湖北民族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一)湖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需要制定特殊政策、采取特殊举措帮助其加快发展。我省少数民族相对集中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武陵山区,少数民族群众要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愿望非常迫切,这就需要我们有特殊的政策和举措。

  (二)湖北的民族地区事关全省改革、开放和稳定大局,需要党委、政府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全省少数民族人口虽然仅占全省总人口的4.68%,但民族自治地方区域面积却占全省总面积的1/6;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高,但其境内自然资源丰富,待开发的潜力巨大,民族地区将成为湖北在中部崛起的资源战略要地和开放开发的热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湖北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省委书记罗清泉强调提出,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省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只有各民族共同发展起来了,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才有实现的基础。省长李鸿忠上任不到半年时间,先后3次赴恩施调研,对恩施的改革和发展提出重要意见。(三)湖北的民族工作具有较强的辐射示范作用,需要党委、政府格外重视和关注。湖北地处祖国中部,民族交往十分频繁。中部地区民族工作较强的辐射性和示范性,对我省的民族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基于以上认识,省委、省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相继提出了3个响亮的口号:一是借鉴中央要求“全国支援西藏”的做法,我省提出了“要像全国支援西藏那样支援我省的民族地区”的口号;二是根据我省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存在巨大差距的现状,我省提出了“举全省之力,大力扶持和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口号;三是在湖北民族工作步入全国先进行列之时,针对国家民委提出“全国学湖南、湖北,用‘两湖’的经验指导全国的民族工作”的要求,省政府提出了“全国学‘两湖’,我们怎么办?”的口号,并要求全省上下“一定要变压力为动力,对照湖南找差距,定措施,抓落实,真抓实干,力争我省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三个口号”,省委、省政府又推出了三项重大举措:一是召开了建国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省委书记俞正声,时任省长罗清泉分别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二是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6]3号)。这是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政策措施上作出了重大决定,在扶持力度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在解决发展难题上进行了重大创新。三是省委、省政府决定于今年七月初召开“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恩施现场办公会”,研究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扎实推进“三大工程”,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民族地区是我省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是当前我省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我省实施了如下“三大工程”。

  (一)对民族地区10个县(市)实行“616”对口支援工程。2007年8月,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在10个民族县(市)实施“616”工程的通知,将“616”对口支援工程扩大到所有的民族县(市),启动了新一轮的“616”对口支援工作。要求1名省委、省政府领导率领省直6个单位,组成支援团,对口帮扶1个民族县(市),每年至少办6件实事。(二)对12个民族乡(镇)实行“1+1”对口帮扶工程。“1+1”对口帮扶工程是省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加大对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所采取的对口帮扶的重大举措。2007年10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省民宗委委员单位对全省12个民族乡(镇)进行一对一地对口帮扶,各委员单位每年为受援的民族乡(镇)办成1至2件实事,实行五年一轮换。(三)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电脑农业推广和“双民双赢”活动等民族工作亮点工程。一是在民族地区打造了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民族特色浓郁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目前,我省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灯笼坝村和高拱桥村等一批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已建设成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典范。二是大力开展“电脑农业”推广工作,加快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自2002年湖北民族地区“电脑农业”推广应用工作开展以来,湖北民族地区电脑农业专家系统软件从原有的18个增加到38个,推广范围迅速扩大到了10县(市)的215个乡(镇)、1854个村,示范户增加到285108户,推广面积达355238亩,养殖牲畜达16.85万头,电脑农业应用企业新增总产值达9241万元。三是开展“双民双赢”活动,加大了民族地区的招商引资力度,推动了民族地区与民营经济互惠互利、共谋发展。2007年,为民族地区招商引资达37亿元。

  三、始终坚持“三个兼顾”,推动民族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民族工作内容十分丰富,涉及面广。我省民族工作在突出重点的同时,注重了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始终坚持做到了“三个兼顾”。(一)坚持民族自治地方与散居地区兼顾。近年来,我省在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对散居民族工作倾注了大量精力。一是修改完善《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强化了各级政府帮扶散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新增了清真食品管理的内容,赋予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对维护散居少数民族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加大了民族乡(镇)工作力度。近年来,我省召开了全省民族乡(镇)工作座谈会,对新时期的民族乡(镇)工作做出了安排和部署;指导民族乡(镇)开展了“建乡(镇)逢十周年大庆”的庆祝活动,为民族乡(镇)争取各类资金达2000多万元;将省级散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加到240万。三是积极探索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方法和途径。在城市民族工作机制建设上,我们主要推广了武汉市的“472”模式,即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体系、政策体系、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民委委员制度、信访和信息制度、表彰制度、少数民族经济扶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少数民族联系制度、对口支援制度等七项工作制度,建设民族教育培训基地、民族经济文化交流基地;对中小城市的少数民族工作,我们主要推广了宜昌市的“123”工作方法,即坚持每年会同工商部门对城区清真饮食做一次检查,分别与有关少数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和外地来该市经商的少数民族商贸人士召开两次联系会议,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节前夕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矛盾纠纷隐患进行三次集中排查。

  (二)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兼顾。我省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是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自2001年以来,全省共开展了4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表彰先进集体187个,先进个人97名,树立了一批新时期民族团结的典范,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二是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省政府先后设立了“少数民族教育补助专款”、“少数民族义务助学金”等扶持民族教育的专项经费;在民族地区兴建了一大批民族中小学和寄宿制中小学;实施了“民族助学工程”,仅2007年就资助了97名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入学和196名青年接受职业教育培训。三是繁荣民族文化事业。设立了“少数民族文化补助费”、“民族文化收集整理弘扬专项资金”;支持民族地区举办了一系列集民族文化、民族节日、民族旅游等为一体的大型民族文化活动;抢救、整理、出版了一批少数民族文化系列丛书;在全国第二、三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中,我省参演的土家族民族歌舞《春满峡江》、《比兹卡》均获大奖;在今年的全国第13届青歌赛中,我省选送的“土苗组合”和“比兹卡组合”分获原生态组金奖、合唱组银奖,“土苗兄妹组合”获得大赛唯一的“最受观众欢迎歌手奖”,少数民族优秀歌手把我省土家、苗族民歌唱出了湖北,唱响了全国。四是积极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我省设立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经费”,定期举办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三)坚持制定政策法规与检查监督兼顾。目前,我省已制定2部地方性民族法规、3部自治条例、37部单行条例,先后下发了一系列的民族政策文件,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省人大、省政协每年都组织民族政策法规的执法检查或视察活动。同时,省委、省政府还授予省民宗委在贯彻民族政策的“四权”,即督促权、检查权、表扬批评权和反映情况权。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促进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将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认真研究我省民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和做好民族工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把湖北建设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616”对口支援工程

  “616”对口支援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采取的对口支援的重大举措。它要求:由1名省委、省政府领导率领省直6个单位,组成支援团,对口帮扶1个民族县(市),每年至少办6件实事。据统计,新一轮“616”对口支援工作实施以来,对口支援项目达到240个,资金达到13亿元。

  “1+1”对口帮扶工程

  “1+1”对口帮扶工程是省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加大对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所采取的重大举措。2007年10月,省民宗委委员单位对全省12个民族乡(镇)进行对口帮扶,由一个委员单位对口帮扶一个民族乡(镇),每年为受援的民族乡(镇)办成1-2件实事。目前,对口帮扶单位为民族乡(镇)落实专项扶持资金近4000万元。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

  为推进我省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民宗委在民族地区打造了一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民族特色浓郁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目前,我省民族地区像恩施市芭蕉侗族乡高拱桥村等一批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已建设成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典范。

  “电脑农业”推广活动

  “电脑农业”推广活动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总结和汇集农业领域的知识与技术、不同层次农业专家长期积累的大量宝贵经验,以及通过实验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及数学模型等,并用相应的计算机语言由智能研究师编制出计算机智能软件,即农业专家系统,用以指导农业生产。2002年以来,湖北民族地区“电脑农业”专家系统软件从原有的18个增加到38个,推广范围迅速扩大到了10县(市)的215个乡(镇)、1854个村,示范户增加到285108户,推广面积达355238亩,养殖牲畜达16.85万头,应用企业新增总产值达9241万元。

  “双民双赢”活动

  2002年5月,省民宗委倡导和发起“双民双赢”活动,由政府营造环境,牵线搭桥,增进民营企业和民族地区的了解,促进其互利互惠,共同发展,达到民营企业和民族地区“双赢”的目的。“双民双赢”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并年年创新高。二是投资领域相对集中,投资规模扩大。三是投资效益好,达到“双赢”。四是投资环境有较大改善。2007年,全年为民族地区招商引资达37亿元。

  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自2001年以来,全省共开展了4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全国性表彰1次、全省性表彰3次),表彰模范集体187个,模范个人97名,树立了一批新时期民族团结的典范。“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推动了我省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

  民族文化工作

  近几年,湖北省支持民族地区举办了一系列大型民族文化活动,抢救、整理、出版了一批少数民族文化系列丛书,创作了一批具有时代特色的民族文化精品。在全国第二、三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中,我省参演的大型土家民族歌舞《春满峡江》荣获了最佳组织奖和“创作”、“演出”、“舞美”3项金奖;大型土家族风情歌舞《比兹卡》获得音舞类大奖,同时被国家民委列为10台精品节目之一,进行“市场化”商演运作。在今年的全国第13届青歌赛中,我省选送的“土苗兄妹组合”和“比兹卡组合”分获原生态组金奖、合唱组银奖,“撒尔嗬”组合获原生态组优秀奖。

  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我省非常重视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定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2003年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湖北代表团取得了8金3银7铜的好成绩,使我省民族体育步入了全国先进行列。在2007年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湖北代表团一举夺得了9金8银17铜(金银铜奖牌总数居全国第二,金牌总数居全国第四)的好成绩。

  散居民族工作

  我省除大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一州两县”外,还有41万少数民族散居在全省各地。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不断得到加强。目前,我省依法设立了12个少数民族乡(镇)、20个民族村(街),制定了《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等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法规,各级政府相继设立了散居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涉及民族方面的突发事情都得到了有效处置,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城市民族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谭徽在 沙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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