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伴随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加上我国独有的国情因素,使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与此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也不容忽视。解决农村老年人就业,使老年人口从土地上脱离出来而进入其他一些更适合老年人的工作岗位,将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良性转移,也是推动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合理解决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老龄化,农村老年产业,养老,剩余劳动力就业
世纪之交,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占全部人口10%以上,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我国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3亿,占总人口的10.97%,占全球老年人口总量的1/5,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在这个过程中,农村老龄问题比城市更严重。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带来巨大影响。21世纪,我国不仅要面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还要继续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困绕我们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因此,针对目前农村现状,解决农村老年人就业问题无论是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还是农村老龄化问题,其重要性显而易见。
本文对农村老年产业的限定,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方面:
世界卫生组织(WHO)1995年对老年人的划分为,60-74岁为老年前期;75-89为老年人;90岁以上为高龄老人。
从我国具体国情来看,强调的是家庭养老、护老,而不是“自养”。
从劳动的角度来看,只有具备正常劳动能力的人才能进行。因此我在本文中强调的是适合低龄健康老人从事的行业。
我国农村劳动力现状分析
(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现状
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三种主要途径即发展乡镇企业、城镇化以及劳务输出,毫无疑问地对于劳动力转移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也随之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上个世纪8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乡镇企业自90年代以来出现了“资本排斥劳动”的现象,并面临着如何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的巨大难题。作为与乡镇企业相辅相成的城镇化建设也并没有按照当初人们所预期的路线走下去,而是出现了更多的问题。唯有劳务输出一直持续到如今并保持强劲地发展势头。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民工潮”,到今天的“农民工”,一直是劳务输出的主要形式。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也出现了很多问题,2006年3月中央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于农民工而言是一种福音,但同时也在传达这样一种信息:面对如此巨量的剩余劳动力,靠向城市转移恐怕不是根本的做法,关键还得靠农村就地解决。
大量农民工外出打工,反映着我国农村劳动力过剩的这种局面,而且这种局面不是短期的,而是长期的,而且是单靠向城镇迁移是不可能的,同时也必须依靠农村就地解决。目前,城镇新增劳动力近千万,农村剩余劳动力2亿多,并且劳动年龄人口将保持增长态势。据预测,2016年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峰值10.1亿,2020年仍高达10亿左右。这对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2004年,我国流动人口已经超过1.4亿。按人口城镇化率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测算,到2020年还将从农村转移出3亿左右的人口。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充裕的劳动力,同时也改善了农村的经济状况。但从另一方面看又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现代农业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导致“空心村”的出现,留在农村的大部分都是妇女、儿童和老人,这种状况如何能顺利实现老年农民的“老有所养”的理想呢?
与之伴随的是,近几年来,农民工出现越来越明显的“回流”趋势。以安徽省来说,一直被认为是民工输出大县的无为县,在40万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已有1万多人回流。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公布的数据,全国累计有1.2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而同时,已有近500万农民工回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开办工商企业,兴办的企业总数约占全国乡镇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这些返乡农民带回了滞留在东部的资本、技术,成为促进中西部地区小城镇发展、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以及帮助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实现本地转移的积极思想因素。但同时,在回流的农民工中,有研究者指出,也存在由于城市就业困难以及由于身份、地位无法得到认同而导致的回流现象。这些回流虽然对于农村而言是一种好的现象,但也与之伴随出现新的问题,如“抢地”、“融资困难”等。所有这些都使得我们不得不更加关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问题。
(二)农村老年人口现状
2000年,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1. 24个百分点。而且这种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在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还在试点阶段,农民的养老、医疗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养老、医疗等方面压力尤为突出。而且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与其他人口相比较,还具有如下特征:
从文化水平上看,整体受教育程度低。从受教育程度上来看,相对于城市人口以及农村其它人口而言,农村老年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可能是最低的。若以60岁为界限的话,他们基本上是出生于上个世纪50年代以前,他们中绝大多数人接受教育的最佳时期都由于当时我国特殊的国情而被耽搁了。因此,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决定了农村老年人口如今的状况。
从职业上来看,基本上都是农业劳动者。农村的老年人口由于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不高,因此基本上都从事农业活动。他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劳动,依靠农业收入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而且主要是处于分散经营的状态,自主权比较大,但经济收入偏低。
从劳动时间来看,基本上是终身型农业劳动者。建国以来由于特殊国情所形成的城乡分割二元体制,使得农民没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唯一提供保障的就是土地。因此对于农民而言,土地不只是生产资料,而是生存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这也就从一方面造成了中国农民是“活到老,做到老”的典型终身型农业劳动者。
若不是农村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巨大压力,若不是我国农村如此巨量的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我们恐怕也不会太在意这种现状,但事实恰恰相反,特别是大量农村老年人口作为终身型农业劳动者的这样一种身份更加剧了两者间的矛盾。
发展农村老年产业对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意义
我国农村老年农民数量庞大,这成为我国人口老龄化最棘手的问题。这些老年农民没有养老金,而只能依靠土地劳动收入和子女供养。在土地保障和子女支持日益弱化的条件下庞大老年农民面临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缓慢;而农民增收的关键在于将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大量农村老年人口从事农业会产生很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但基于我国国情又不可能让这么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脱离出来而被动地接受“养老”。否则只是把就业的压力转换成养老负担,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发展适合农村老年人就业的产业。
如果假设在农村也实行以年龄为标准的农业劳动制度的话,同时根据WHO(1995年)提出的对老年人口阶段的划分,不妨以60岁为限,在农村将有8000多万老年人从土地上脱离出来。而作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效途径之一的乡镇企业在其发展速度最快的上世纪80年代,据有关资料统计,自1978—1988年共吸纳了67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做个简单的比较就能发现,若是这么多的农村老年人口都从土地上脱离出来,那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将带来巨大影响。
(一)为农村劳动力增加务农机会
新中国成立时,中国人口5.4亿,耕地15亿亩,人均2.7亩。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耕地逐年减少,到1987年人均耕地只有1.5亩。我国现有的耕地,过去说14.5亿亩,现在说19.5亿亩,不管统计上说多少,相对于近13亿人口而言,人均只占有1.1亩或者1.5亩。而这还没有考虑现在每年耕地实际减少1200万亩,也有统计说是2000万亩的现实。我国人口基数如此大,即使现在已经进入人口低增长期,但在中长期不可能大幅度下降,特别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更不可能降到现在一般发达国家水平,即下降到10%以下。这也就决定,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在中长期将会继续。
事实上,只要这一基本国情存在,也就决定了 “三农”问题存在的必然性和特殊性。这也就决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让农村老年人口到了一定的年龄就从土地上脱离出来而从事其他老年产业,给青壮年劳动力提供更多务农的机会。
(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所谓劳动力,严格地讲,首先必须是劳动适龄人口,通常指18—35岁的农村劳动力。随着上世纪80年代大多数青壮年劳力向外输出,我国众多地方出现了农业基本上由妇女和老年人来承担的局面,很多地方出现“空心村”的现象。这种状况显然包括了农村劳动力的不合理性流动,而其导致的后果在很大程度上既不利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养老。
发展农村老年产业,使老年人口从土地上脱离出来,改变农业效率不高的局面,使我国农业朝着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机械化方向发展。这种趋势有利于改善年轻人的心态,引导中青年劳动力留在农村,加强为农村服务的意识。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农民对农村抱有一种消极的态度,认为在农村没有发展出路,从而积极投奔大中城市。大量农民工进城,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要坚持“两条腿”走路,但根本在于农村,关键是就地解决。具体而言,就是改变农民对城市与农村选择的心理,提高农民对农村收益的心理预期,这既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建设现代农业。所谓现代农业,其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中央一号文件用“六个用”来回答如何建设现代农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从中可以看出发展现代农业,对于自身素质相对较低的老年农民而言是一种巨大的挑战。
相对于其他产业而言,农业对于劳动者体力的要求可能更明显。然而老年人口,主要就表现为身体或生理上的衰老,这种状况直接导致老年人口体力明显下降。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现代农业也逐渐朝机械化、科学化方向发展,这要求农民必须具备相应的素质。而对于老年人口来说,本身文化程度低,受教育机会既使有,他们接受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也远不如年轻劳动力效果明显。而年轻农民更有利于这方面的发展。农村经济要发展,必须依靠产业发展。老年产业与其他产业相辅相成,从而使农村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体系更完善。在发展农村老年产业的同时,既可以使老年农民从传统土地上脱离出来,又可以增加老年人就业机会;而与此同时它又会带动并促进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很自然又为其他农村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鉴于此,笔者主张的农村老年产业,也可以说是适合农村老年人就业的产业,主要指的是针对低龄健康的农村老年人口,具体而言是针对60-74岁农村老年人口而开发的适合其自身需求的老年产业。本文以下若无特殊说明,即指此意。这些产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促使老年农民从土地上脱离出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剩问题,更有利于解决人口老龄化状况下实现老年人的自养目的。
发展农村老年产业与剩余劳动力转移实证分析
相对于实践分析,理论分析要简单得多。但是实践才是关键。对于我们一直研究的城市老年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都还在进行积极地探索过程中,开发程度仍不成熟。这样的现实加剧了开发农村老年产业的困难和压力。况且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几乎没有受过正规的高等教育。他们基本上是集经济贫困、机会贫困、健康贫困、知识贫困、能力贫困和精神贫困于一身的特殊老年群体。但这也从另一个高度上要求我们必须加紧农村老年产业的开发研究工作,以适应形势的需要。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求有合适的土壤,发展农村老年产业更是如此。不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让人们从心理上来理解并接受这种现实选择,更重要的是要抓紧现实中可操作、可控制、可实行的有效途径。要通过这些切实可行的方式来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同时实现一定程度老年人“自养”的目的。
(一)开发以农村庭院为主要活动范围的生态农副产品种植等相关产业
这是在目前情况下发展农村老年产业途径中比较可行的一种方式,同时也带动其他一系列产业的发展。对于这种方式,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都比较成熟。我国东南沿海兴起的生态庭院;华北、东北一些地方的葡萄庭院;河北坝上实施的“一亩庭院、一眼井、庭院收入一千元”等活动都是最好的实证。这种农村庭院生态农副产品种植、加工业是建立在农村庭院的基础上,它充分利用农村有机废弃物进行小规模、高品质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的产业。这种方式以农村庭院为主要活动范围,符合农村老年农民的体质要求,同时在生产工艺上也是在老年农民所能掌握的限度内。
另外,在开发这种产业的同时,也带动了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且可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对于农村庭院农副产品种植,我们可以主要由低龄老年人来负责。它活动的范围不大,主要建立在家庭庭院的基础上,这样施肥、浇灌的环节相对比较容易操作。而且老年人心细、有耐心,外界活动相对较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做事。但对于农副产品加工业,主要由农村其他人口来操作。这些环节工艺比较复杂,劳动强度也大。同时这整个就是一条生产链。对于前期的市场调研和后期的开拓市场问题,都需要有魄力的年青人和实干家。这些都从一方面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对于家庭养老和老人自养都是有利的。
(二)推动农村传统手工艺制作及相关行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女性老年人口比男性老年人口多出464万人,其中80岁及以上年龄段的高龄女性占到50%-70%。到2049年将多出2645万人。而在农村男女性别比更高。这就为发展传统女红手工艺制作提供一种契机。
现在布艺服装、鞋、手工针织品、婴幼儿系列棉、毛制品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虽然有些工艺可以由机器来制作,但人们还是希望那种原汁原味的东西。这其中有许多在制作工艺上只有农村老年妇女最熟悉。特别是80岁以上的老年妇女所处时代非常流行的女红,如针织、刺绣等,如今很多差不多都要失传了。由于她们如今年龄已高,她们已经不可能亲手来做。但是,可以通过口授,将手艺传给有一些女红基础的低龄老年妇女来进行。通过同样的方式,可以推广这些快失传的手工业制作艺术。这项制作业,成本投入相当低,而且将农村老年妇女的独有技术很好地发挥出来。当然在这里同样也需要一些年轻人来参加。这同样也是一个系列的过程,从布匹的选购、式样的设计、产品的制作到最终产品的销售、利润的分配等都需要年轻人在了解市场、了解消费者需求之后来进行。
现代社会产品已经进入到买方市场,不能再盲目生产,必须确保产品能够顺利地进入到消费者手中,从而顺利实现价值,获取收益,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初衷,只是在这个过程中顺利地解决了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村老年人口的就业问题。
(三)发展家政服务业、餐饮业等服务业实现老年人一定程度的“自养”
现在,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留守的都是一些老人和儿童。而作为农村幼儿教育这一方面,发展相对较慢。于是很多孩子都由老人来带,并由此引发了“留守儿童”等问题。对此,不妨将农村中相对素质较高的低龄老年人组织起来,集中带养儿童,不仅是留守儿童,组织成一个类似于幼儿园似的暂时性教育机构。这样一方面可以使老人的价值外在表现出来,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为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提供一种更好的发展环境。村委会可以负责来协调解决相关的问题。对于儿童的家长可以出资,也可以出工。例如对于教育场地的建设、维护工作,可以通过孩子家长出工来进行,这样他们的孩子可以免收一定的带养费用。而对于不愿出工的家庭,可以按月或者按年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些收入一方面用于添置幼儿教育所必须的用品,包括书籍、玩具等,另一方面可以用来支付老人的工资。另外,还可发展比较灵活的服务业,如餐饮业、地方小吃等,都可以为低龄老人提供一定的收入。同时在发展这些服务业的同时,也为农村其他劳动力提供就业的机会。
参考文献:
1.谢晋宇.当代中国乡村——城市迁移与经济发展[M].中国人口出版社,1999
2.邬沧萍,穆光宗.中国人口的现状和对策[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
3.陆学艺.“三农论”—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