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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开闸 门槛五百万 不吸收公众存款

作者:仇兆燕  发布日期:2008-5-9 8:44:35  阅读次数:

    中国银监会、央行昨日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投资人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立下“规矩”,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意见》,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至于资金来源,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资金运用方面,《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根据央行、中国银监会的下发通知,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四类机构存贷款利率作出了上下限管理: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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