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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研究

作者:湖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发布日期:2008-4-30 12:58:06  阅读次数:

    农民工是我省产业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在省内就业的农民工有311万人,跨省就业709万人。他们主要分布在建筑、制造、采掘、餐饮等行业,为我省乃至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农民工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办公厅与省政府发展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武汉、荆州、潜江等地深入调研,同时赴广东、上海等地考察学习,在深入分析调研材料基础上,形成本研究报告,供决策参考。 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一、湖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把加强农民工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湖北的有效途径,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全省上下相继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从组织、机构和政策上对农民工工作予以切实保障。针对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问题,全省各级政府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创新和推动实施力度,全省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农民工参保率逐步提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农民工人数逐步增多,农民工逐步实现与城镇职工平等的社会保障权益。
    1.实行政府强制,全面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关于湖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逐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劳动保障、安全监管、税务、建设、交通、水利、国防工业等部门加强配合,开展“平安健康活动”,运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地(生产)许可证发放等行政制约手段,促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交通、水利、矿山、危化、民爆等行业企业为农民工参保。截止2007年12月,全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达60.5万人,比去年底的13.2万人增加47.3万人,增长率达358%。
    2.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对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且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用人单位,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个人不缴费”的原则,建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住院费用的制度,解决其务工期间的大病医疗问题;对于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截止2007年12月,全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达到58.5万人,比上年底的34.8万人增加23.7万人,增长率为68%。同时,鼓励农民工在务工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自愿参加所在地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目前我省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达到80%。一些地方还实现了进城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有效衔接。
    3.不断改革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稳步推进。针对农民工工作性质不稳定,流动性大等特点,全省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改革探索适合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措施和办法。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针对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工相对稳定的农民工,随同用人单位参加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种是针对从事个体经营和自谋职业的灵活就业农民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略低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享受待遇与城镇职工一致。潜江市在社保机构设立了进城务工农民工缴费专门窗口,开辟了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农民工参保缴费的绿色通道,使进城务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据统计,目前潜江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有15989人,参保率63.2%。
    4.实行免费培训和职业介绍,促进农民工积极就业。全省各级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在劳动力市场开设了农民工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求职登记、培训、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据统计, 2007年全省共培训农村劳动力93.3万人,新增转移就业93万人,分别完成年计划的116.63%和116.25%。组织农民工技能鉴定32.3万人次,发证31.9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06.3%。武汉市政府为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在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素质培养、法律素质培养等系列主题活动,制订实施农民工技能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至目前为止,先后有8万名农民工参加了免费技能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 目前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还没有实现广覆盖。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农民工目前最迫切需要得到保障的两个险种。一方面,由于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建筑、制造、采掘等行业,从事 “脏累差”的体力劳动,面临巨大的劳动安全风险;另一方面,城市居高不下的医疗费用,让收入在底层的农民工无力承担。目前,虽然我省在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参保人数有了大幅增加,但从覆盖面来看仍然不够大,工伤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只有19.5%和18.8%。武汉市现有农民工近100万人,截止2007年9月底,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只有25747人,参保率仅2.57%。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治疗和经济赔偿,农民工因病返贫的现象还屡有发生。 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2.农民工养老保险还没有真正体现“老有所养”。养老保险是一种长期性保险,我国现行政策规定参保人必须连续缴费满十五年,并且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后才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相对而言,农民工是总体上年纪较轻的群体并且具有高流动性。据统计,农民工跨省流动作业的超过50%,在一个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不到30%,在一个地方工作不到一年的占40%。这就与养老保险的缴费长期性形成了一对矛盾,在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最早的深圳市,目前享受到养老保险退休金的12.74万人中,非深户籍仅230人,真正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少之又少。并且由于国家养老保险转移政策的局限,农民工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非常困难,农民工在流动或回乡时一般都选择了退保。资料显示,全国农民工平均退保率达40%,仅2007年,深圳市就有83万名农民工退保。农民工养老保险还未能真正发挥其“老有所养”的保障功能。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权益保障困难。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现有被征地农民15万人。他们在耕地被占用时主要实行的是一次性货币或实物补偿政策,我省还没有出台专门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这一群体的矛盾和隐患日益突出。他们既失去了赖以生存和保障的土地,本身素质技能又不高,很难在城市中找到固定的工作,很多人仅靠补偿金度日,收入较被征地前大幅下降,生活十分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省内一些市州正在积极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调研和政策制订工作,但由于省里没有明确的政策出台,许多地方反映在政策上缺乏依据,难以操作,一是担心自己先行出台的政策与省里将来出台的政策相冲突;二是担心将来政策调整会导致前后政策不一致,不好衔接。
    4.农民工技能培训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突破。一是目前我省农民工培训涉及劳动、农业、工会、妇联等多个部门,不同部门之间培训补贴政策不一致。并且我省规定农民工在当地参加培训,并在当地就业后才能享受培训补贴,受这一政策制约,许多在当地参加培训而未能在当地实现就业的农民工无法享受免费培训政策。二是许多培训机构基础设施落后,缺少实习场地和师资,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脱节,很多由于补贴少,只提供短期培训,培训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三是部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性观念淡薄,只重视高层人才的引进,忽视一线技工的培养,对职业培训教育的重视和投入都不够,对职工重使用轻培训,甚至只使用不培训,没有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主体作用。
    5.农民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开展有限。相对而言,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是我省农民工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的弱势险种,农民工参保非常有限。武汉市农民工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为2.36 %和3.73 %。而农民工由于其工作性质和自身素质技能的原因,是失业的高发生群体,据调查,武汉市近三分之一的农民工曾遭遇过长达半年或半年以上的失业。同时,城市高昂的子女生育费用也让广大育龄女性农民工对于在城市生育望而却步。并且根据我省的相关政策规定,这两项险种的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而可享受相关待遇。扩大这两项险种的覆盖面,对于提高农民工参保积极性,充分感受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政府的关怀,具有重要意义。
    6.社会救助制度在农民工群体存在空白。我省已基本建立了惠及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针对城镇居民,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针对农村居民,有农村低保制度。而农民工群体,在社会救助制度上还存在空白,由于他们是农村户口,在城镇就业的特殊身份,针对城镇居民和针对农村居民的社会救助制度均未能将他们覆盖在其中。当他们出门在外打工,面临生活上的特殊困难时,无法从政府和社会获得救济和帮助。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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