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政府执行力,就是指政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决策政令以及完成政府既定目标的政府内在的能力和力量。政府执行力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政府执行主体、执行资源、执行制度和执行环境。政府执行力可以利用一些可测量的标准来衡量一个政府组织在执行某项政策或决策时的执行力高低,例如执行时的力度、速度、有效度,就是一种评估方法。 政府执行力弱化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执行效率比较低、执行过程不规范、执行效果比较差。政府执行力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些地方或部门本位主义极其严重,从局部利益出发,对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意的就“用活用足”,不合意的就置若罔闻,不理不睬,明明政策对头,就是顶着不办,导致国家的法律政策形同虚设。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电子监察是应用信息技术对政府公务人员的执行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的监督机制。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上述弊端,其功能主要是督办、反馈和考核,能有效提高政府执行力。在政府内网,电子监察系统可与政府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自动采集各事项办理过程中的详细信息,包括事项内容、承办人、申请人、申请内容、承办时间、办理结果、办结时间、反馈意见、投诉意见、诉讼情况等,使督办机构和监察机关实时、同步、全面监督行政事项的执行过程。同时,电子监察系统在各职能部门办公现场设置视频监控点,通过网络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实现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在岗情况等实行有效监督。 电子监察系统主要由电子督办系统、电子绩效考核系统和联网核查系统构成。 一、电子督办能提高政府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缺位、错位和越位是影响政府执行力的三个要重因素。所谓缺位,也就是该作为而不作为。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本位主义严重,往往从局部利益出发,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意的就“用活用足”,不合意的就置若罔闻,不理不睬,明明政策对头,就是顶着不办。所谓错位,也就是该作为而乱作为。一些执法部门和执行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不适当地使用自由裁量权,对不同的政策目标团体,也就是政策直接作用影响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标准,一碗水不端平,违背了政策的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公共政策的整体效果。所谓越位,就是不该作为而乱作为。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不该管的事情却大插其手。政府工作人员办事拖拖拉拉,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是导致政府执行力较弱的直接原因,缺乏有效的督办方式是这些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主要原因之一。电子督办就是督办部门在政府内网,与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系统互联,对其进行实时督办的监督模式。在电子督办系统中,督办部门可对政府管理过程的业务流和信息流进行实时监控;督办部门也可以对政府公务员的行为进行实时的、不间断的监察和督促。 首先,电子督办能有效提高执行的力度。由于缺乏有效的督办方式,一项政策或重大决策部署在落实过程中,常常出现偏离预期目标和偏离轨道的现象。一些政府职能部门为了局部利益,“断章取义,为我所用”,扭曲、变通、截流甚至对抗上级政策,使科学决策不能顺畅地执行,造成执行走样,危害越来越严重。如违法征地等现象屡禁不止,反映出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在下级执行中走样,也凸显出强化政府执行力的紧迫性。电子督办系统能根据有关政策法规,预先设置行政事项的内容、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收费等规范化要素。当公务员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一旦违反规定,系统就会自动向监察部门、督办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发送违规报告。这样监督部门就能及时发现行政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处罚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政府执行的力度。 其次,电子督办能有效提高执行的效率。严格的时限要求是电子督办的显著特征。一方面,在电子督办系统中,依据事先设定的办结时限和责任主体,系统会自动启用“黄灯”“橙灯”“绿灯”和“红灯”的信号模式,对于接近到期的业务给予提醒,对于逾期未办的业务给予警告。另一方面,监督部门可实时掌握业务办理的进程,督促工作人员按时办结事项。这样,电子督办就能切实解决办事推诿扯皮、积压不办等问题,有效提高政府执行的效率。如深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正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威力,该系统启用3年来,该市审批业务提前办结率提高29倍。据介绍,深圳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深圳市行政监察方式的重大创新。从视频到网络,该系统履行着职责:通过“黄牌”警告,督促工作人员限时改正错误;一旦亮出“红牌”,则告知当事人将受到行政责任追究。该系统每月给38个部门“打分”,实现了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由“软约束”转变为“硬约束”,强化了行政监管措施,提高了办事效率。深圳市过去分散的几十个行政审批、办证事项,如今全部集中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每个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身后都有“电子眼”进行实时监控。市民可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进行投诉,这就使行政审批由内部运行变为公开操作,使行政审批程序变得更加透明。统计显示,深圳市行政审批业务提前办结率从系统建设前不到3%,提高至今年的875%(经济日报,2007年12月17日)。 第三,电子督办能有效提高执行的质量。政府执行质量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又一关键问题。政府执行质量维度的三个方面依次为:有效度、可靠度、回应度。电子督办系统可通过远程视频图像传输等方式,直接查看现场的执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执行的有效度;通过定期的检测或远程的实时监测等手段,实现对执行结果的稳定性进行长期跟踪监控,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执行的可靠度;通过收集当事人的反馈意见,检验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回应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执行的回应度。如,北京市海淀区的城市网格管理系统中,每个划分的区域都有工作人员24小时巡察,一旦发现如路灯、栏杆、井盖等城市基础实施损毁,将通过手中的无线办公终端提交现场图片和故障报告,该事项将自动转发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办公系统,相关责任人就及时可以看到自己需要处置的事务。到达最后期限时,现场巡逻员会将处置后的现场图片和报告发动到督办部门进行反馈。这样就可以做到任何一项事务的跟踪督办,同时可以确保执行质量。 二、电子绩效考核能加强政府执行效果的评价 电子绩效考核是一种基于信息技术的精细化、数字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绩效管理模式。在政府内网,电子绩效考核系统可与考核对象互联互通,实现实时的动态考核。电子绩效考核主要包括考核数据的实时采集和指标数值的动态统计。(1)考核数据的实时采集主要是自动获取政府工作人员事务办理的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详细记录每个事项的办理时间、办理结果、反馈意见、投诉情况等信息,能为电子绩效考核系统提供数据基础。(2)指标数值的动态统计主要是根据每个工作人员的考核记录,依据现代绩效管理的各类统计分析模型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自动计算各指标的得分,可以实现政府工作的实时评价。 首先,电子绩效考核可以创新政府绩效管理的模式。加强绩效管理是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效途径之一。电子绩效考核系统通过考核数据的动态采集,能为政府绩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流于形式,不重实效,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政府绩效考核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并没有达到提高政府执行力的预期目标。就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切实可行的绩效管理方法。电子绩效考核是一种公平、公开、公信和回应的绩效评估模式,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电子绩效考核可以通过实时评价,渐进式地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电子绩效考核系统运用成熟的、事先设定的模型自动输出统计结果,能实现“天天考核,周周考核,月月考核”。这样就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当事人及时改进不足,让政府执行力每天都能提高。如:2007年11月武汉市电子监察系统共监察到市、区两级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108135件,其中提前办结100950件,提前办结率平均为934%。各区中心11月份累计办理审批事项共97232件,占全市办件总量899%。系统共发出办件到期预警提示63件,其中各区中心38件,市直部门25件。电子监察系统可以自动进行绩效计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提前办结的天数越多,单位加分就越多。而同时,审批部门如发生审批超时、审批环节缺失、投诉举报查实等情况将被给予相应的扣分。武汉市电子监察系统建成后,对公务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责任追究更加有力。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蔡甸分局在办理审批过程中出现一张“黄牌”,市局党组责成蔡甸分局主要负责人作检讨,并扣除当事人当月目标奖,还在全系统对蔡甸分局进行通报,要求举一反三,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长江日报,200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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