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湖北中部崛起的重要举措。人行武汉分行将大力支持,积极参与。近几年,围绕这一问题,我们组织了一些调查研究,下面借此机会谈几点看法,供各位领导和委员们参考,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当前各地对金融资源的竞争非常激烈,我们要充分认识,尽快有所作为
金融资源是有限的、稀缺的,也是流动的。随着区域经济竞争的加剧,各地都更加重视金融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从沿海向中西部地区,目前各大城市对金融资源的角逐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建设金融中心就是这一现象的突出体现。重庆、成都、西安等地近期纷纷提出建设西部金融中心的目标,中部的郑州、长沙等市也在加快步伐。长沙市正在编制以芙蓉中路金融街为核心的金融中心建设规划,计划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吸引金融机构进驻。河南省于2007年发布《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纲要》,在郑东新区规划建设金融商务区,并设立总额为1亿元的专项资金,以比长沙更优惠的政策吸引外资机构的注意力。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区域竞争的核心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金融资源的竞争。我认为谁先抢先形成区域金融中心这个平台,谁就抢占了先机,赢得了区域发展的主动权。在这种形势下,必须从思想上增强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的紧迫感,争取尽快有所作为。
二、政策支持和创新精神在金融中心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有26个城市明确提出要建设金融中心。在这方面,深圳和天津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上海的目标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与国内其它城市不具备可比性,我们暂不讨论)。我觉得,他们的一个共同点是:抓住改革试验的机遇,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适时出台地方性优惠政策,发挥自身优势,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深圳的主要经验是他们突出特区身份所带来的先行先试优势,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发达的高新技术产业所带来的需求优势,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创新性强的优惠政策来鼓励和促进金融发展。如2003 年就支持金融业发展先后发布18条规定,12条实施细则,8条补充意见;2004年发布关于支持金融市场发展的2个文件;2006年出台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的42条政策。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深圳创造了中国金融改革发展史上的多项第一。
天津的主要经验是发挥政策推动的作用。2006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鼓励天津进行金融改革试验。天津利用这一机遇,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股票柜台交易市场、外汇管理政策等方面取得全国领先优势。当然,天津也出台很多地方优惠政策。如2003年发布《关于对金融机构实施年终奖励的意见》,2006年发布《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提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6条措施,还出台《招商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金融机构入驻给予补助。
三、建设武汉金融中心必须要准确定位,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
关于武汉金融中心的目标,我认为要准确定位。我们要抓住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的机遇,客观分析自身的比较优势,在确立区域定位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明晰发展的方向。
从区域定位看,与中部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武汉主要经济、金融指标都处于前列,并且在金融组织体系、市场功能和市场基础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成为外资银行进入中部地区首选城市。因此,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的定位是:立足湖北,辐射中部,做中部的金融中心。
从功能定位看,目前,武汉在金融后台服务、票据交易、产权交易等方面居于中部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特色,武汉金融中心的功能定位可以考虑确定为: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区域管理总部,票据中心,产权交易中心,金融改革和创新中心,在引进机构方面重点着力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引进。
四、建设武汉金融中心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性任务,需要分步推进
从国际经验看,金融中心构建有两种模式,自然演进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在当前形势下,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要两者结合。一方面要大力促进湖北省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扩大武汉市、湖北省经济在中部的辐射力,为金融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推动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制度创新和环境建设等措施加快促进金融业的跨越式发展。
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有规划蓝图,更要每年做成几件实事。从长期目标来看,要在未来10至15年内,将武汉建设成为金融机构密集、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功能齐全、金融创新活跃、金融服务高效的、具有强大吸纳功能和辐射功能的中部金融中心。近期可以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发挥本土金融资源作用,鼓励其做优、做强、做大。进一步推进武汉市商业银行改革,支持其发展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支持武汉市农村信用联社组建统一法人机构,并向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方向发展。加快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改革重组,发挥长江证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快武汉票据市场发展,鼓励商业票据进一步扩大规模,筹划构建票据业务信息系统,完善有关市场管理的制度规范,形成票据市场的初步框架。
二是大力引进和发展各类银行业机构。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台资银行来汉设立区域性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进出口银行武汉代表处升格为分行,争取商业银行总行在汉设立区域管理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城市圈内的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是加快发展资本市场。争取东湖高新区成为继中关村科技园之后全国第二批三板市场试点(即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申请开设非上市公司股票柜台交易试点。努力扩大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区域辐射力。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发挥上市公司的龙头作用,对发展不佳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组,吸引上市公司的总部到武汉,做大做实总部经济,同时积极促进企业境内外上市。
四是积极发展保险市场。保险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同时还要发挥保险的投资功能。要引进保险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保险经纪、公估、代理公司等中介主体在汉设立机构;还可以采取措施,吸引保险资金加大对武汉和湖北的投入。
五是加强金融服务,大力促进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推动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是金融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金融中心的重要要素。在这方面,人民银行将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在金融服务创新和推进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方面有所作为。根据省政府、人总行的指示精神和要求,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我们确立了湖北省金融服务创新的主要内容是:树立一个目标,建成五大平台,办好十件实事。“一个目标”就是要加速推进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为在湖北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五大平台就是资金信贷服务、支付清算服务、社会信用服务、外汇综合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十件实事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在推进武汉城市圈金融一体化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人民银行成立了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举措方面已将城市圈内所有城市的资金清算纳入同城、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异地贷款、在城市圈内推广商业承兑汇票。下一步的重点是在推进城市圈的信贷市场、票据市场、支付结算和金融信息服务的四个一体化上抓好落实。
六是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这项工作在省政府的重视下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后要继续推动信用工程建设,努力打造“信用湖北”,特别是要抓好企业信用信息和企业信用担保两大平台的建设。建议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引进金融机构、金融高级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大力支持现有金融机构的发展,切实把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重视和支持。
附表1:
国内主要城市建设金融中心的目标与措施
(截至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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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规划与设想 |
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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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早在20 世纪90 年代初就做出建设金融中心和金融街的规划,并将建设重点放在建立金融街上。在《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功能区域发展规划》中,北京提出进一步强化首都的国际化金融中心功能,努力将其发展为国家级金融决策与监管中心、金融政策发布中心、金融信息汇聚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 |
2005年发布《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共提出19条鼓励金融机构到北京开展业务的奖励措施。对在京新设立或新迁入京的金融企业,根据规模不同分别给予500万到1000万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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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国务院在《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提出,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重大金融改革方面,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本着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 |
2003年发布《关于对金融机构实施年终奖励的意见》,提出年终奖励以得分计算,每满30分增发1个月工资,不满30分不计。该奖励资金单独列账反映,通过财政拨款方式,免征该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6年发布《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提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六条措施,对金融机构到天津设立基地和营运部门给予经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招商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新迁入滨海新区的金融企业总部核心业务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全国性及以上规模的,补助500万元;区域性规模的,补助2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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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
2004 年之前,建成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2004 年,打造成与北京、上海齐名的第三个国家级金融中心;2006 年提出“立足深圳、依托香港、辐射华南、联通全国”,建设成“产业金融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置服务中心”;2007 年提出立足深圳,携手香港,联通全国走向世界,做实、做强、做出特色,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业持续均衡协调发展,于2010 年建成中国一流的现代化、国际化的金融中心城市,打造“四个中心”,即产业金融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务中心。提出到2010年,实现金融产业增加值达到135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量的比例提高到15%以上;全市金融机构利润总额达到340亿元,年均增长5%。 |
2003 年3 月发布《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共18条措施),成立金融办公室和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设立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让利和补贴留住现有金融机构、吸引外来金融机构,推动建立深港两地金融合作机制。9 月出台《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共12条措施),对总部和地区总部新设立在深圳的分别奖励 500 万元、200万元。2004年提出24条举措:先行先试,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实施 CEPA,推进深港金融合作;突出特色,建设产业金融中心;优化环境,提升深圳金融凝聚力。6月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9颁布《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一等奖奖金50万元。11月发布《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2006 年1月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42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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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
到 2010年,初步形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联通港澳、面向东南亚、与国际接轨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到 2020年,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水平,初步形成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互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
2005年2月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2006年3月公布《广州市支持金融业发展意见的若干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金融业发展领导小组和正局级的市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设立市金融发展咨询委员会;建立金融工作联系机制;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05年起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设立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金融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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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
构建鼎立三强(银行、证券、保险),联动两区 (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为轴心的长江三角洲金融核心区,华东西部和沿长江而上的广大地区),立足南京、面向江苏、辐射华东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
成立金融办公室;扩大金融开放程度,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财务结算中心落户南京;加快南京银行上市和跨区域经营步伐;推进南京证券公司提档升级;推动洪武南路—中山南路金融集中区、河西金融 CBD建设;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 CBD 建设;整合南京地区金融资源,适时打造具有独资或控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大型现代化金融控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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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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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成为金融创新活跃,金融服务快捷,防范体系完善,金融市场比较发达,金融辐射能力强劲的接轨上海,立足浙江,重点辐射长江三角洲南翼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
2005 年 3 月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出台了 10 条措施。之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杭州市金融发展规划》,积极引进跨国金融机构,鼓励金融创新,加快推进金融电子网络建设,推进杭州金融服务建设,财政首次给金融业划拨配套资金 600 万元。2006年8 月,上市办改为金融办,强化对金融业的服务、协调和监管,以整合现有市属金融资源,增强地方金融机构综合实力。2006 年 11 月公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 10 条支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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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
成都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成以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基础,以金融产品创新为核心,以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为重点,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完善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各种功能,形成以投融资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金融资本集散中心、金融活动交易调控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中介服务中心。 |
1993 年7月,国务院在国发(93)56号文件中就将成都确定为西南地区的“科技中心、商贸中心、金融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此后,成都围绕“三中心、两枢纽”的定位,相应地进行了新的规划和出台了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2003 年 12月,成都成为西部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两个城市之一。2006 年 6月成立金融办;在金融业“十一五”规划中,给出了许多支持成都区域金融中心发展的政策措施。2007年发布《关于加快成都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提出引进全国性和区域性金融后台服务中心20家,建设完成1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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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2006 年9 月 20 日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提出要把重庆建成长江上游金融中心。 |
2004 年 5 月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金融办公室。成立以来,先后会同中小企业局起草《重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管办法》,起草《重庆市拟上市公司储备库管理办法》,牵头制定《重庆市金融安全事件预案》。2006 年 9 月发布《重庆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给予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发展一系列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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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
建立以青岛为中心,立足山东半岛、辐射省内以及沿黄河流域、金融机构聚集程度高、市场辐射渗透能力强、金融产业化程度高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
2004 年8月,山东省确定要省市协力,服务放权,做大做强青岛龙头,使青岛成为包括区域金融中心在内的五大中心城市。2005 年 5 月发布《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06 年山东省和青岛市的“十一五”规划中都写入“把青岛建设成区域性金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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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
2006年8月6日济南市出台的“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确定,将济南建设成为与区域中心城市相适应,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的区域金融中心,初步形成服务山东,辐射华东、华北的金融管理中心、投融资中心、金融服务中心。 |
2004 年成立金融办公室,统筹规划和协调服务金融业发展。市金融办成立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促进济南金融业的发展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不断优化金融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对新进驻的金融企业,其前期市场调研、办公场所推荐等环节,均提供周到细服务;联合“一行三局”金融部门建立金融业统计分析体系和联席会议制度;“上门招商”,先后到香港、上海、青岛等地外资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总部走访联络;编制《济南市“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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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
2007年河南省政府发布《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初步建立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框架,定位于中西部地区的投融资中心、重要的区域性保险中心、商品期货交易与定价中心。201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左右,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郑州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2010年郑商所争取有10个交易品种。 |
2007年发布《关于鼓励外资金融机构落户郑州的意见》,市政府设立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人民币。从2008年起由市财政安排预算,专项用于鼓励、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对在郑新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