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朱基代表中国政府用自己的方式证明了中国经济的独立性和独特性,也让国际社会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通过“人民币不贬值”,第一次看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风范。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就此称许中国:“将来世界会有两大强国,一个是美国,另一个就是中国了。” 当然,最为此折服的是亚洲金融危机中受冲击最严重的国家。1998年7月,泰国经济学家萨崴接受外电采访时说:“中国领导人多次宣布人民币不贬值,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中国不乘人之危,主动承担巨大困难和风险,做出自我牺牲,这对稳定亚洲金融秩序,促进东南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做出了宝贵贡献。” 事实上,1998年后人民币不但没贬值,甚至还有所升值,国人手中的人民币更值钱了一些。当然,最大的“红利”是,人民币不贬值对维护东南亚经济秩序做出贡献的同时,中国也在东南亚取得了盖过日本的经济声望。 银行改革启动 2004年,在中国整个金融发展史上都是重要的一年。这一年,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终于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建行和中行股份制改造启动。这列备受期待的改革列车驰出站台,其气势和速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 其实,之前的十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一直在进行中。之前的改革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1984—1994年的专业化改革阶段。1984年以前,中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银行体制。1984年,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工、建、农、中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立出来,成为国家专业银行,人民银行则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自此,中国形成了各司其职的二元银行体制。 1994—2003年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阶段。1994年,国家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至此,四家专业银行从法律上定位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同年11月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随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措施。这一阶段,许多先进理念和方法开始引入,外部行政干预明显弱化。但就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在梳理内外部关系、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处置不良资产等层面上进行,尚未触及到体制等深层次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2003年底,国务院以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为起点,开始了新一轮更为猛烈的银行改革。汇金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代表国家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注资225亿美元国家外汇储备,并作为出资人监督促进中行和建行落实改革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完善两家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按最初改革方案,消化四家银行不良资产主要依靠财政资源,由财政拿钱直接冲销,或者由财政提供担保。但由于“财源问题”,这一方案一直难以启动,动用国家外汇储备启动改革,则可以减轻财政压力。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第一步终于完成。 之后的第二步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步是选择合适时机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市。这个过程被温家宝总理称为“背水一战”,是“一场输不起的实践”。 银行改革是按照“一行一策”的原则进行的。除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也先后参照有关改革要求,逐步完成注资、股份制和上市等过程。此次改革一开始就确立了标本兼治的思路,在财务重组的同时,专门下发了《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十个方面的内容,并确立了三大类七项考核指标,按季对两家试点银行实行严格考核。 中行和建行首先践行了这一系列有力度的改革,分别引入苏格兰银行和美国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于2005年10月和2006年6月在香港证交所成功上市。工商银行的股份制改革紧随其后,2006年10月成功地以A+H的形式在深港两地同时上市。中国农业银行目前尚未完成上市计划,但这块最难啃的“骨头”也在进行之中。 改革之后,三家商业银行面貌为之一新,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较改制前有了显著改进,财务状况呈现根本性好转。它们还结合战略投资者的引进不断拓展新业务,加强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工行和建行成为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银行,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国际上知名机构成立了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成功发行了基金产品。 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成功上市,并不意味着银行改革的结束。改革正推向拥有全国经营牌照的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拥有区域性经营牌照的城市商业银行,它们的改革模式基本上沿用重组、引资、上市三步曲。而且尽管建行、中行与工行等上市之后,财务和盈利状况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为稳健,业务经营能力都具国际竞争力,但也应该看到,上市并不是银行改革最终目标,银行改革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目前取得的成绩仍属于初步的和阶段性的。 三个代表和保护私产入宪 2004年3月14日,一个并不特别的日子。北京的气温刚刚回暖,人们感受着春日湿润氤氲的空气。下午5时,结束了十届全国人大闭幕会的温家宝,第二次以总理的身份坐到了近700名中外记者面前。 德国电视台记者第7个起身发问,一个关于修宪和执行的问题。温家宝回答:这次修宪在我们国家的发展中具有重大的意义,党的领导人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 一问一答,似乎波澜不兴。而事实上,此次全国人大会议最重要的议题之一,就是对1982年颁布的《宪法》进行第四次修改。其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宪法地位被明确,另外备受关注的是,保护人权、保护私有财产等也写入《宪法》。美联社在会议尚未启幕的3月2日就电传世界,“这是自1949年解放以来,中国第一次采取这样的行动”。 全国人大代表们以2863人赞成,10人反对,17人弃权的绝对高票,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个似乎水到渠成的结果的背后,积累了十多亿中国人的渴望、三代人的努力,和整整26年的沧桑变迁。 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追求“一大二公”,讳言财富。哪怕是自己喂几只鸡、养两只羊,也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1978年安徽农村“大包干”中的一句话,拉开了中国的改革大幕,也激发出人们压抑已久的创造财富的热情。 随着具有“私产”色彩的农村土地大包干破茧而出,社会主义清一色的“公”的概念首先从农村突破。与此同时,个体工商业也在暗流涌动。一时间,浙江温州的家庭小作坊、福建石狮的小商品贸易、珠江三角洲的加工业名噪全国。 面对汹涌的暗流,最明智的做法莫过于顺应和引导。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两个农业文件宣布解禁农村工商业,家庭副业和农村集贸市场得到认可。1982年春天,中央全面肯定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该年年底通过的共和国第四部《宪法》,被认为开始“有限度地保护私有财产”,个体经济被定义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私有财产”以“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的内涵出现在《宪法》中。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私营经济”的提法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根本大法中。当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经济这个“私生子”终于得到了正式承认,结束了它将近十年的遮遮掩掩的历史。 私营经济由此开始进入发展壮大时期。1989年底,全国第一次工商登记,私营企业达到9.06万户。此前,如果仅按营业执照算,以私营企业名义登记的全国不过6家,温州4家,沈阳2家。 随后的改革在曲折中前进。“先富起来的人们”在政治和经济的双重压力下小心翼翼。1989年9月,作为曾经家喻户晓的致富典型,“傻子瓜子”创始人年广久,这个大字不识、账本都看不明白的安徽人因贪污、挪用公款罪被捕入狱,“傻子瓜子”公司关门歇业。 回潮之风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告一段落。之后,中共十四大召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全面确立,取代“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这一条也很快被写进了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第二次宪法修正案中。 实际上,改革开放30年来,各阶层的人都拥有了与自己社会资源相匹配的“私有财产”,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本质上不仅仅是富人的事,它与每个公民相关。而中国的私营企业主经过多年发展,也已形成了自己的阶层,学者将之命名为“新富阶层”。这个阶层的政治代言人——全国工商联,从1998年“两会”开始,三次提交团体提案,要求立法保护私有财产。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迫切愿望,开始凝聚成一种共同的政治诉求进入国家主流渠道。 1998年“两会”,第一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深圳私企老板郑卓辉,花了3天多时间游说广东代表团,终于获得49名代表附议,以个人名义发起了“保护私有财产”的人大议案。这是第一份提出私产入宪的个人议案。 2004年3月14日修宪之后,“三个代表”写入《宪法》,这个思想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不仅要代表工人阶级,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其中包括私营企业家的利益。“人民”的内涵中则包括了和非公有制经济联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新阶层。“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入宪,可以说,长期以来困扰企业家的产权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而城市拆迁户、被征地农民等弱势群体,也同样将受益匪浅。 2007年3月,落实这一宪法条款的具体法律——《物权法》草案通过。该法确认了各种财产平等保护的立法精神和理念。中国第一次在法律上把个人的财产置于和国家财产平等对待。 来源:《商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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