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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湖北省地方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意识与能力的对策研究

作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  发布日期:2007-3-9 8:21:34  阅读次数:

 

三、提高地方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意识与能力的对策建议

 

当前,艾滋病的流行蔓延已对局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防治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因此,提高地方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意识与能力,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增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正确认识当前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切实把地方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工作上,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

深刻领会有关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相关政策。要积极主动和认真学习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艾滋病防治政策,了解和掌握本地区艾滋病流行情况和防治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职责到位和工作到位。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既是长期以来我国卫生工作的总方针,也是控制艾滋病流行的根本措施,而且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和正确的政绩观。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艾滋病防治“两手抓”、“两不误”和“两促进”,在公务活动和日常工作中,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普及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知识和政策,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同时,要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们,切实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2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政策宣传,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普及艾滋病的防治知识。促进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开展反对社会歧视、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加大对农村边远地区的艾滋病知识普及力度。根据高危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并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同时,认真做好农民工和其他进城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

加强对领导干部政策宣讲培训。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各级党校、团校和行政学院要加大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的比重,有针对性地对地方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在对省直机关和市、州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各县(市、区)副科级以上党政机关干部进行培训的同时,对其他干部也要开展相应培训活动,并保证人员、时间、质量、效果的落实。对拟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新招录的国家公务员、选调生和军队转业干部,也要进行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知识培训。

 

3实施积极防治策略,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工作格局

 

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这是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动员足够的防治资源和力量,努力解决这个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要坚持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责任目标、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并实行责任追究。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制定预防控制艾滋病的行动规划、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加强多部门合作。艾滋病防治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相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例会制度、信息交流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全面履行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对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动员全社会参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形成防治艾滋病的合力。在调查边缘人群的行为习惯,帮助高危人群转变行为方式等方面,要充分借助和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并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此外,要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防治经验,加强与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的交流和合作。

 

4全面加强防治工作,不断提高艾滋病预防控制能力和水平

 

加强艾滋病疫情的监测。这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提高地方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意识与能力的重要体现。要切实加强省、市、县、乡四级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积极开展艾滋病疫情监测,加大高危人群的筛查力度,力求准确掌握我省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特别是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本地区艾滋病疫情和流行趋势,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加强行为干预和综合防治。在依法严厉打击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要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高危行为干预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在重点地区,继续建立以治疗和关怀救助为主要内容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效防治艾滋病的工作模式。此外,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套、美沙酮维持治疗、针具交换等干预措施,扩大综合干预的范围。

加强对艾滋病患者救治与关怀。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继续做好抗病毒治疗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完善救治、救助政策和工作体系。同时,要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

加大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投入。要根据艾滋病防治的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机制,保证疫情监测、药品采购、患者救助、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和示范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患者家庭救治的经费。针对艾滋病防治资金投入不足与疫情形势严峻的矛盾,从近期来看,要严格按照人平0.2元的标准落实艾滋病防治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从长期来看,要整合地方财政投入和其他方面的防治艾滋病经费,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专项基金,通过项目的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进行防治。

 

5加强督导考核评估,确保艾滋病防治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实

 

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严格艾滋病防治工作纪律,实行艾滋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即政府主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重要责任,主管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相关部门负责负间接负责。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的,对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疫情者以及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等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加大督导考核评估力度。根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以及国家、湖北省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每月报告和通报一次目标完成情况。年中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年底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追究其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督导评估,每年派出督查组,深入到市、州、县督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在考核中,借鉴河南等地做法,吸收组织、监察部门参加,增强督导考评工作的约束力和实效。

强化法制保障和政策研究。全面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要认真开展调查和政策研究,对现行有关政策、文件、规章进行清理,对其中不适合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的依法予以修订,并有针性地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保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课题负责人:胡世健

课题组成员:程正志  吴开松  鲍爱玲

                              方亚飞   董慧丽   宋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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