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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崛起 优惠政策范围划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07-3-26 8:45:43  阅读次数:

老工业基地,比照“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革命老区,比照“西部大开发”

为积极促进中部崛起,国家将在中部六省的部分地区比照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记者16日从发展改革委地区司了解到,国务院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订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发展改革委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中部六省将认真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对没有列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地区给予必要的扶持。记者了解到,对中部地区的老工业基地,如太原、郑州等,国家将比照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关政策;对中部地区的革命老区等,将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中部六省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人口和经济总量分别占全国的28%和20%以上。中部六省既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又是国家综合运输网络的中心区域和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2006年,《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出台,提出将中部地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中部崛起战略正式启动实施。(供稿:陈俊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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