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重大方略,这是基于对国内外经济发展态势,包括近年来东部产业转移态势做出的科学判断。今年六七月份国家外贸政策的重大调整,推动东部发达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加速转移,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科学判断。同时,要求我省在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建设“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中迈出更大的步伐。
一、产业梯度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所谓产业转移,是由于资源供给或产品需求条件发生变化后,一些产业从某一地区或国家转移到另一地区和国家的一种经济过程。
产业梯度转移理论认为,由于资源禀赋条件、经济体制等原因,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是有差异的,具有高、中、低的梯度差,客观上存在着产业由高梯度地区向低梯度地区扩散与转移的趋势。因此,经济欠发达的低梯度地区依靠接纳从经济发达的高梯度地区转移过来的产业,可以实现经济的“崛起”。事实上,世界各发达国家和我国东部的发展都得益于这一产业梯度转移的现象。
产业区域间梯度转移的速度,是转出区的推力、承接区的拉力及转移通道的阻力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转出区要素成本上升及市场饱和等原因,使该地区的企业已无法经营,从而形成了产业向低成本等区域转移的“推力”;由于承接区具有适应新产业发展的各种软硬环境,包括要素成本低、配套能力强等原因,从而形成对外来产业的强大拉力或接纳能力;所谓转移通道的阻力,就是转移企业考虑转移的资本损失及所在区域政府考虑转移会给本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带来的妨碍产业转出的行为。这“三力”的综合作用将直接决定产业区域转移的速度和程度。
由俄国经济学家康德拉季耶夫提出,并由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做出比较研究的经济长周期波动理论证明,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文明以来,世界经济已经历了四次长周期波动,每次“长波”都导致了世界经济增长重心的转移亦即产业转移。首先是19世纪初左右,世界经济增长重心在英国兴起,然后在19世纪中叶转移到欧洲大陆,20世纪上叶又转移到北美洲的大西洋及五大湖地区,70年代开始向亚太地区转移,包括日本、韩国及“四小龙”。沿着这一转移轨道相继产生了以伦敦、巴黎、法兰克福、纽约、汉城、新加坡等为中心的城市群及工业带,进而带动一个国家和地区走向繁荣。最近一次国际产业转移发生在90年代,即国际制造业基地大规模向中国转移,这次转移首先发生在东部,后来逐步向中部扩展。对这次转移的巨大意义,美国经济学家、前世界银行副总裁斯蒂格利茨说,在这次国际产业转移中,中国在制造业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强,将成为制造业的统治力量。
经过改革开放,尤其是承接十几年的国际产业转移,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也已到了结构升级、产业转移的阶段。这除了发达国家结构调整带来的竞争压力、发展中国家产业同构造成的威胁及东部自身高端产业的挤出效应几大原因外,主要是来自成本上升带来的压力。
从理论上讲,由于区域间产业成长过程不同就决定了其要素价格的差异,正是由于这种差异又决定了转移的必然性。近些年来,由于东部沿海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各类生产要素价格不断上升,土地、资源等严重短缺。我曾经将珠三角城市群与武汉城市圈作过比较,珠三角地区有23市3县,2300多万人口,但面积只有4.1万多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达到546人/KM2,是广东省全省平均水平的1.4倍。与武汉城市圈比较,珠三角的面积只有武汉城市圈的2/3,但拥有的经济规模却是武汉城市圈的4倍,国土承载力及环境容量已到极限。这导致了土地价格昂贵和环境压力巨大。再看劳动力成本:2006年湖北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5172元,而广东为26186元,是湖北的1.73倍。生产经营成本的急剧上升,使东部地区的一些产业竞争优势逐渐丧失,甚至走向衰退。这些衰退性产业要继续保持和提升竞争优势,必然寻求在空间上的迁移和重组,也就是产业的区际转移。事实上这种转移正在加速进行。
二、国家外贸政策的重大调整为我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提供了新的机遇
今年六、七月两个月,国家有关部门分别就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下发了两个文件,对外贸政策做出了新的重大调整。这一重大调整不仅直接关系我国企业的出口,也直接关系国内产业的梯度转移。
关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今年6月1日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即90号文件。这是继去年以来多次调低部分出口商品退税率后作出的又一重大调整。“通知”取消和调低退税率的出口退税商品分别有10大类和15大类,达2831种,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退税率均降低到5-11%之间。据有关部门调查,仅服装行业因降税2%,全行业将减少100亿元的利润。
这次调整的退税商品涉及湖北的有1727项,占湖北出口商品的1/3以上(其中取消退税233项,调低退税率1033项)。调整产品在2006年的出口额为30亿美元,约占全省出口总额的48%,据有关方面测算,下半年将减少退税5亿元。仅武钢热卷材一个产品出口,由于退税取消,还要征收5%的出口关税,若按去年水平出口,将增加成本6.2亿多元,可见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对“两资一高”等产业影响之大。这对成本已无任何优势的东部产业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关于贸易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在今年7月23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第44号公告。
公告新增了1853个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加上2007年之前发布的394个,共2247个。限制加工贸易的主要涉及塑料、纺织、家具、金属粗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也属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的“两高一资”产品。对这些类别产品的加工贸易限制只在东部地区的A、B类企业实行(按诚信等级划分)。
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①实行“保证金台帐实转。”即将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综合税率(目前为22%)的50%的资金,打入海关指定的银行账户,待出口核销后,再拿回保证金,而C类企业须交100%的保证金。②迄今没有办理此类商品加工贸易的东部企业,不予受理此类业务,新设立的企业不予批准开展此类业务。这两条概括起来讲,就是已有此业务的企业保证金实交,没有此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保证金台帐运转业务。
公告同时规定,对中西部已经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A、B类企业,继续实行“保证金台帐实转”,新设立的企业可以从事此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并享受“实转”优惠。
上述两项新政策已于今年7月和8月实施。新政策实施后将对东部加工贸易企业产生较大影响,不少企业将面临“去留生存”的选择:
第一,实行限制类商品“保证金台帐实转”,并不是不允许你生产和出口这类商品,而是将对生产企业特别是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在流动资金上产生很大压力。据“21世纪经济报道”,香港工业总会对珠三角的香港企业调查,有55.3%的企业表示,“实转”将对企业的流动资金构成沉重负担,仅深圳就有涉及“实转”资金10亿多元。由此造成企业资金压力加大,运营成本上升。
第二,被列入禁止类商品的企业,只可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须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产品出口时也没有退税,这对一般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来说,会大大增加生产成本,珠三角有10.5%的企业表示,如果所需原辅料件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将会因成本上升而导致停产。而对于来料加工的外企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这类企业本身在内地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从事一般贸易进出口,这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资格。
第三,由于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使企业经营成本上升,许多企业难以为继。据中国第一纺织网数据,出口退税下调1%,纺织行业利润将下降4.6%;家具行业出口退税下调2%,就等于给企业增加了2%的成本。
第四,提高“进入门槛”,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和经营难度进一步加大。按今年4月商务部《关于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有关部门将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核查范围包括环保、能耗、劳动用工、最低工资、缴纳社保等。环保总局还表示,将先选几个污染较严重的行业进行核查,推行准入制度。
根据上述情况,香港工业总会推算,在珠三角投资的5万家加工贸易企业中,将有1万家停产或收缩。香港贸发局调查显示,有37.3%的港资企业已计划把全部或部分生产迁出。迁出的目标地无非是三个:东部欠发达地区、东南亚等国家及国内中西部地区。这对正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湖北来说,无疑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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