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对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完善适应我国情的财税支持体系 由于农业规模庞大,我国目前还不能象德国等发达国家那样,对农业生产、贸易进行高额直接补贴。但应有选择地对扩大生产、环保等投资进行适当补贴,鼓励企业从事生态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同时,进一步改革农业和工商业的二元税制结构,对农民使用土地征收低负担水平的农业土地资源方面的税收;继续将农民出售的农产品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实行免税政策或有选择对少数品目征收;将从事农业经营的个人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规定起征点,对高收益的种植、养殖大户,通过个人所得税进行必要调节。这样,既从总体上减轻农民负担,也有利于体现税制公平和量能负担的原则。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农产品贸易中,突出困难是缺乏有效信息资源。应尽快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机构、研究机构等组成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在贸易中的指导作用。国家财政对信息服务机构给予适当扶持,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建议组建专门机构,针对我农业、食品业特点,有计划进行营销宣传,改善我整体形象。 (三)大力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卫生、标准法律法规多达150多部,但一直没有一部国家级食品安全法,建议考虑在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法》,建立风险评估与预警、危机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我食品安全立法。参照德国经验,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食品安全标志。另外,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产品标准、污染物和农残、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及检验方法、食品质量、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贮运、标签等进行规范。 (四)组建联合体、合作社,提高产销的规模效益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试点建立了农业合作社,取得了一定成效。建议参照德国的成功做法,进一步发挥联合体、合作社在农产品贸易中的中心地位。首先,加快相关立法,制订农业合作社法与农业联合体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上述互助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并给予其独立法人地位。其次,政府出面,协调成立联合体、合作社,并对其初期工作提供政策、信息、信贷等支持。我国农户自身经济实力薄弱,不了解这些机构的运作、功能,很难自发组建,政府的支持与指导十分必要。 (五)增强我农产品的出口 我农产品出口面临缺乏品牌产品、出口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为此,建议积极实施竞争性农业发展战略,发挥我比较优势,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出口促进政策,完善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对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增值税实行“征多少、退多少”政策。建立符合WTO规则的农产品出口促进基金,资助农产品出口的研究开发、开拓国外农产品市场。扶持有基础、有潜力的地区和农产品外贸骨干企业,建设高标准、高起点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着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优质名牌产品。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