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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几点建议
武汉作为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毫无疑问应当成为中部地区的“经济中心”。尽管天津和武汉的市情不同,各有特点,但在构筑区域经济中心的功能上却有着类似的任务和目标。因此,天津的动作,特别是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政策、措施和运作,对武汉及武汉城市圈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1、国家赋予武汉以 “中部中心城市”的区域定位,对武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武汉不仅应当成为武汉城市圈、成为湖北全省的核心增长极,而且应当成为中部地区的经济中心。这就要求武汉在今后的发展中不仅要考虑自身更好更快地成长,更要考虑如何承担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特别是经济中心的责任和任务。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武汉自身的实力是成为经济中心的基础,而打造中部地区经济中心的功能将是武汉今后新的发展目标和空间,也是新的增长点。如何使两者更好地结合,已经成为武汉考虑一切发展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武汉拥有成为中部经济中心的优势和潜力,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建设“中部中心城市”,对武汉既是支持和机遇,也是挑战和考验。围绕这一目标,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切实把握“中心城市”、“经济中心”的功能要求、武汉实现这些功能的主要优势和潜力、现实差距和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确定明确的目标、战略和举措,使武汉在成长为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经济中心”的过程中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为武汉城市圈、为湖北、为中部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2、武汉成为中部中心城市特别是经济中心,关键在于功能的完善和强化。这不仅需要相关产业加快发展,尤其需要在体制和机制上进行突破性的探索和创新。国家对浦东和天津新区先后赋予其“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权,正是基于这一点。体制和机制的转变是一个复杂、艰难的任务,期待在全国性、整体性的体制改革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转轨,将是一个更长的过程。而打造面向中部地区的经济中心,则是一个时不我待的迫切任务。如果说沿海地区的浦东和天津新区尚且需要国家予以特殊的“先行先试”权,那么,对于市场化程度更逊一筹的中部地区而言,体制和机制创新的任务更艰巨,也更迫切。因此,武汉在走向中部经济中心的进程中,同样需要甚至更加迫切地需要在改革上的“先行先试”权,当务之急是在具备条件又迫切需要的领域率先突破,以带动全局。建议省政府和武汉市尽快就此问题组织专班,进入专门研究,从武汉市和中部的实际出发,从必须做也可以做的领域入手,提出可行的方案,上报国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批准在中部的武汉设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赋予其在有关领域率先突破的空间。此事事关全局,应作为下一阶段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一个突出重点来抓。
3、紧紧抓住金融这个“牛鼻子”。“中心城市”和“经济中心”最重要、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要素特别是资本的聚集和辐射。这就必须依赖发达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面向全区域的金融中心。能不能做到这一点,是决定“中心城市”和“经济中心”活力的最重要的因素。武汉是中部地区最具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条件的城市,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也是区域经济最突出、最迫切的需要。应当十分明确地把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作为武汉构筑中部“经济中心”的首要的目标和任务,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包括争取在金融改革和创新上的空间。天津市关于金融改革创新的设想,凡武汉能做的,都可以积极争取。如设立股份制银行、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发行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构建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允许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率先尝试混业经营、整合金融机构、发展多种金融工具、大力吸引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入驻等等。总之,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大胆探索武汉打造中部地区金融中心的各种途径和举措,努力形成高效的金融体系和市场平台,为中部崛起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梁亚莉 严伏生
省政府咨询委员 叶永刚 龚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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