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作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对于提升我省科技、经济竞争力,实现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至关重要。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成立课题组,就增强湖北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关问题,先后赴省直相关部门和武汉、黄石、襄樊、当阳、京山、钟祥、武穴等7个市(县)以及东湖、沌口、襄樊3个国家级开发区开展调研,与当地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座谈,调查了70多家中小企业,在此基础上形成研究报告,供决策参考。(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一、增强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利条件和重要作用 1. 增强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利条件 (1)“创新型国家”战略为增强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指明了正确方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强调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政策导向,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依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当前,我省正处于建设成为中部崛起战略支点的重大战略机遇期,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走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之路。中小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和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既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的需要,也是顺应当代科技、经济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 (2)科教综合实力为增强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湖北是科教资源大省,科研和教育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全省现有普通高等院校85所,各类科研机构1158家,科技活动人员19.27万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均居全国第3位,在光纤通信、空间地理信息、植物功能基因等若干领域代表我国最高水平。“十五”期间累计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5589项,科技总投入4.92亿元,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3516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十五”以来,在鄂建设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基地10个,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基地7个,均居全国第4位,并初步形成以东湖、襄樊两个国家级高新区和11个省级高新区(园)为主要依托的沿江高新技术产业带和以4大高新支柱产业为主导的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群。 (3)配套政策法规为增强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了良好环境。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湖北省技术创新行动计划》(鄂政办发〔2000〕92号)、《关于加快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意见》(鄂政办发〔2004〕77号)、《关于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业的若干规定》(鄂政办发〔2004〕95号)、《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29号)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一系列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并于2003年在全国率先设立了“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这些为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市场、法制环境。 2.增强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 “十五”以来,湖北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已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并向着良性循环轨道迈进。然而,资源与环境约束仍是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能否解决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取决于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具有把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优势,具有了解市场需求的机制,具有实现持续技术创新的条件。增强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于增强企业活力,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1)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是制约我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我省中小企业从总体上看,高新技术企业所占比重不大,大多数企业技术水平落后,产品附加值低,在产业链条中处于低端位置,亟待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来推进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一方面,通过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可以形成转变增长方式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动源,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另一方面,通过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可以加快我省工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2)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十五”以来,我省县域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总体上实力仍然较弱。中小企业是县域经济的主体,随着“工业强县”战略的推进,工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日益显现。2005年,县域工业实现增加值1011.62亿元,对县域经济的贡献率达52.2%。因此,要进一步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大力推进工业化是关键。目前湖北省县域工业化水平仍然偏低,优势骨干企业为数不多,产业层次和技术含量低,竞争力差,迫切需要通过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产品档次,增强竞争力。县域经济只有从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出发,通过科技创新,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才能从根本上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提高经济整体运行质量和效益。 (3)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激发中小企业的活力。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和核心所在。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小,实力弱,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只有通过持续不断地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从实地调研情况看,华中数控集团、黄石东贝集团、三环锻压机床公司等一批企业,都是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占据产业技术的制高点,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企业因此也不断成长壮大。实践证明,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企业竞争力,有助于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二、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小企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5年,全省中小企业达到20.2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6%,实现增加值3502亿元,占全省地方生产总值的54%。现有企业职工1450万人,约占全省二、三产业就业人数的80%。中小企业对县域经济的贡献率达到85%以上,创造税收超过70%。这些都为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我省中小企业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强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在一些关键领域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技术产品,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其主要表现: 1.中小企业整体上具备了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目前,我省经过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7万家,其中从事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骨干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以上,形成了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节能与环保等6大自主创新的产业链。中小企业现有各类研发活动人员超过5万人,建立技术开发机构近700家,其中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4个,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专利申请、新产品开发和省级以上名牌分别约占全省的67%、75%和85%,一大批企业先后通过各类质量认证体系。如钟祥市的中小企业已建立了2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拥有8个湖北名牌、1个国家免检产品、4个湖北省著名商标,2005年专利申请117件。此外,据我们对71家中小企业的调查,有63家建立了研发机构,其中国家级技术中心3个,省级技术中心19个,51家实施了技术改造,63家有科技活动,56家开展了产学研合作,62家进行了新产品研发,51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36家拥有专利产品,34家拥有省级以上品牌(见附表1)。 2.民营科技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新生力量。我省现有各类民营科技企业6000多家,位居全国第8位,并建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48家,入驻孵化的科技企业1500多家。据对武汉、黄石、襄樊等地70余家中小企业调查统计显示,民营科技企业45家,其中38家民营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开展R&D活动和进行新产品开发,占调查企业数的54%。武汉东湖高新区内拥有专利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多家,专利申请量保持平均每年增长40%的速度,销售收入过千万元的180家民营企业全部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部分产品和领域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特别是海外归国人员和科技研发人员创办的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势头强劲,是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和创新源。截止今年5月,全省共有55家中小企业荣获“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为我省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做出了积极贡献。 3.产学研合作成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有效形式。2005年,我省首次在17所大学、科研院所的24个试验室、技术转移中心建立和命名了“湖北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并组织举办了全省首届中小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洽谈会,签约合作项目128个,技术转让金额1.4亿元,当年即有116个项目启动,其中80多个项目完成新产品开发,23个项目正式投产。黄石市已有130家企业与省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科技合作关系,2005年开展科技合作项目270多个。当阳、京山、钟祥、武穴等市县,72%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也都建立了产学研联合,许多企业甚至把研发中心建立在武汉,以便开展交流合作和进行技术对接。而在武汉东湖高新区的民营科技企业中,80%以上的科技成果、80%的创业人员、80%的技术骨干,均直接来源于周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4.高新技术开发区成为自主创新的主阵地。我省有13个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24家。2005年,全省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586亿元、增加值534亿元、出口交货值97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6.6%,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到8.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仅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火车头”,同时也是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阵地。根据我们对东湖、襄樊两个国家级高新区内20家企业的调查,13家为高新技术企业,19家建立了研发机构,其中国家级技术中心1个、省级技术中心8个,10家实施了技术改造,19家有科技活动,18家开展了产学研合作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0家全部进行了新产品研发,15家拥有专利产品,11家拥有省级以上品牌。特别是武汉东湖高新区是我省乃至全国智力最密集的地区之一,过去5年承担239项国家863、973计划等国家级创新项目,“武汉·中国光谷”的品牌效应初步显现,已经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一面旗帜。 5.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步伐加快。首先,科技投入不断加大。中小企业能够主动地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结构,积极通过资本市场、银行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2005年,在全省科技经费筹集总额与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来源中,企业分别占到59.4%和79.6%。其次,研发体系日臻完善。普遍注重技术研发机构的建设,R&D活动开展面达到65%,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技活动人员的数量和素质都有了明显提高。第三,科技产出明显提高。7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开发新产品的能力,新产品占销售收入比重不断增加,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年研发经费投入已占销售收入1%以上。第四,创新机制逐步健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开发类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20个大院大所实现了由事业单位向企业的转变,10个国家级工程中心通过改制整体进入了企业,绝大多数科研院所经过改制后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技术创新的步伐明显加快。(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三、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尚处于起步阶段,具备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所占比重很小,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进行新产品开发的企业为数不多,制约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因素仍很突出,特别是在自主创新观念、体制、机制、技术、人才、政策等方面,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1.企业自主创新氛围不浓,创新环境不容乐观。长期以来,我省经济发展重投入,轻产出;重外延,轻内涵;重粗放,轻集约的状况没有根本性改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自主创新的重要意义还没有形成全社会共识。据省统计局资料反映,在连续几年的“体制创新,行政提速,信用湖北,优质服务”环境创新工程中,企业家对湖北法制、政策、信用、市场环境的满意度连续两年没超过65%,其中企业对融资环境始终达不到60分的“基本满意”要求。一些企业家认为,如果创业的基本环境不具备也就无从谈起创新环境了。我省科技进步环境指数不仅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指数,仅居全国第25位,而且在中部六省中,也只高于江西居第5位(见附表4)。从企业内部看,不少企业存在着不愿搞(小富即安思想)、不敢搞(怕担风险)、不能搞(实力弱,不具备条件)创新的现象。总之,围绕全面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完善体制催生创新动力、健全机制激发创新活动方面,仍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 2.企业本身实力有限,缺乏开展自主创新的基础性条件。自主创新必须以企业为主体,即企业必须成为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研发主体。但目前我省中小企业中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毕竟只是少数。其根本原因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本身实力有限,尚不具备自主创新所必需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等条件,缺乏形成主体地位的物质基础。大多数中小企业利润少,负债多,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产品技术含量低,能耗大,市场竞争力弱。尤其是缺乏具有研发能力的人才,即能够与市场相结合开展技术创新的人才,能够把握技术创新的方向并组织实施技术创新的企业家。因此,尽管我省中小企业数每年在不断增加,但具有长久生命力或持久性发展的企业不多,成长性不强。 3.企业自主创新的融资渠道不畅,抗风险能力差。2004年,我省金融机构信贷流向中小企业量为1075.49亿元,企业平均贷款量只有53.77万元。其中,用于技术改造贷款为94.58亿元,占当年全省中长期贷款量的4%。据十堰市企调队对全市200家中小企业的跟踪调查,85%以上企业发展最大问题是缺资金,82%以上企业认为需要银行贷款,而最终能获得贷款的企业不到20%。信用担保公司是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担保公司资金规模普遍偏小,全省信用担保公司资金规模多为1000万元左右,按1∶7的一般担贷比例,一家担保公司最多只能提供7000万左右的贷款,根本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目前,我省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现象,造成大多数企业没有资金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甚至有些企业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也无法批量生产。据有关中小企业反映,在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突破,但因缺乏资金不能批量生产。此外,企业新产品开发周期性长、风险大,尽管各级政府在科研中试、成果转化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但由于风险投资机制不健全,企业自主创新的风险由企业承担,大多数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由此带来创新的动力不足、顾虑较大。 4.企业整合市场资源的能力弱,公共服务平台不完善。我省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目前仍处于探索和初建阶段,无论从服务内容还是服务手段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是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平台。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企业之间信息通道不对称,不畅通。在信息的内容、手段、时效等方面仍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二是缺乏有效利用、资源共享的科研服务平台。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尤其需要优质的资源和良好的科研服务,有关部门虽然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目前的问题是,整合资源的力度不够,为企业服务的区域技术研发机构发展不平衡,科研与生产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三是缺乏技术交易平台。目前我省技术项目通过技术市场交易的数量很少,交易不透明,成本高,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中困难重重。 5.企业的政策环境不够宽松,相关政策有待落实配套。国家已经出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配套政策,这些政策对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目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现有政策没有落实,二是缺乏适合本省实际的配套政策。就落实国家政策而言,主要是加大有关政策的落实力度,包括财政投入政策,税收抵扣政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政策,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政策等。就省内配套政策而言,需要完善的包括科技进步投入政策,政府“一站式”服务制度,技术改造报批与审核制度,人才、技术、资金跨区域自主流动与合作制度,省域产业配套与支持政策等。此外,相关部门在执行政策过程中不够协调一致尚未形成合力,组织保障有待完善。 (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四、关于增强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 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是建设创新型湖北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关键是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形成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机制。当前,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1.加快建立服务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 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加大资金、技术和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或者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技术开发中心,并由省政府和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资助。继续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投入主体,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左右,科技型和民营科技企业应不少于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以上。 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鼓励和支持专利发明者、技术开发中心以技术入股中小企业,积极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联营、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组建产学研联合体或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议省政府每年组织举办1-2次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加的产学研项目洽谈会,并适当扩大规模和影响,建立起长效机制,形成特色品牌和服务平台。同时,各级政府和商业银行要积极参与产学研活动,建立“政银+产学研”的创新发展模式。 2.抓紧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 学习和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经验,除了政府建立信贷和筹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外,主要通过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投融资渠道,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融资难题。 抓紧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规范风险投资运作,积极探索风险资本进入、退出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抓住国家修订出台《合伙企业法》的重要契机,加快发展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支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依法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并积极引进国际资本和国际大财团在湖北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和融资担保业务。 大力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积极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选择一批实力较强的担保机构给予扶持或贷款支持。省财政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支持扩权县市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建议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中,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工作。 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以及法律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的直接融资。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制度创新,优先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内主板和深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融资。支持东湖高新区争取纳入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公司上市专项扶持基金,对拟公开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辅导期费用补助。 3.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和充分发挥高新区的示范作用 把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作为培育创新主体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放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准入限制,鼓励社会各界创办和投资民营科技企业,着力培养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活跃、规模效应突出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继续组织实施“三个三工程”、“五个一百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快速成长,使之成为促进湖北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充分发挥高新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在引导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重点依托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尤其是东湖高新区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着力打造“武汉·中国光谷”品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高新技术企业向高新区聚集,使之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示范引领区和重要载体。 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建设,引导和支持民营科技型企业朝“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向科技园区集聚,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道路,形成主业突出、产业集聚、分工配套、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或列入省名牌发展计划的民营科技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 4.推进高素质研发人才和企业家队伍建设 加强对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规划建设好留学人员创业园,特别是以重大科技项目为载体,采取团队整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重点引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同时,适当放宽外籍杰出科技人才申请来鄂工作许可、在鄂永久居留的条件。 支持中小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建议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工作。建议探索建立科技人员创业失败保险基金和创业保险险种,努力减轻研发人员创业失败的压力。 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对企业家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家推进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思想、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队伍。建议依托省行政学院或者其他高等院校,每年开办1-2期民营企业家研修班。 5.制定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措施 目前,国务院已经正式出台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建议省委、省政府尽快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措施,特别在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切实落实科技三项经费按法定比例10%递增的要求,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力争“十一五”期末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整合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有较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建议在省、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扶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基金,力争每年按一定比例增加。 切实落实税收激励政策。完善税收抵扣、减免和加速折旧等政策,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允许企业按规定以技术开发费用抵扣税收,同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除认真落实国家级高新区内新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外,对国家高新区外的省级高新企业,实行地方财政专项扶持政策。建议积极向中央争取,尽早实现湖北地区企业增值税转型。 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通过政府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加强政策性和商业金融机构对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建立起稳定的银企关系。同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不断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和范围,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重点支持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对入选1000家成长型企业和有望进入规模以上行列的企业,优先提供资金支持。 实施积极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认真组织对我省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本地产品。对我省企业开发的、符合政策采购标准和目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政策。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监管系统及执法协作、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保护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 6.健全完善技术创新平台和市场服务体系 支持重点高校、重点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学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基地,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技术产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技术开发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和具有产业集聚优势的地区,重点支持建立一批公共技术支持平台,或者以大中城市为中心建立区域性的科技创业中心。武汉要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密集的优势,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努力成为全省自主创新的策源地、聚集地和辐射中心。 支持各地、尤其是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加强以创业服务为重点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创办专业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孵化领域,认真落实好对入孵企业的政策优惠。加快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建设,重点建设好“湖北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和“湖北省产学研信息服务网”。 加快建立公共研发、技术交易、科技信息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和技术项目孵化等创新服务平台。积极促进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建立起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监管合理的社会服务体系。促进技术市场与产权市场、金融市场的衔接,大力发展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培育和活跃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和跨省技术交易网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7.营造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积极倡导创新精神,不断完善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加大对自主创新型企业、个人以及创新型城市的宣传力度,形成“崇尚创新、勇于突破、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议在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中,增加本地区科技创新工作指标,并提高其在考核指标中的权重。 根据今年出台的国务院6号文件有关规定,加快制定出台支持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借鉴上海、深圳、四川等地做法,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湖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通过立法,规范政府、企业、社会中介等各方行为和责任。 (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课题负责人:胡世健 课题组成员:程正志 鲍爱玲 方亚飞 宋平安 董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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