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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制度改革胎动 国土部再查新增建设用地

作者:  发布日期:2006-9-11 8:03:09  阅读次数:

  国土资源部要“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9月7日,也就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的第二天,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撰文指出,今后要“发挥调查、监测、统计等手段在管理中的作用”。

   
9月6日,国土资源部对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开展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本报记者获悉,国土资源部正在酝酿土地调查制度改革,其核心是成立国家级的土地调查管理机构。

  重点调查新增建设用地

  据了解,这次调查主要是以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

  为了使这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做得更为到位,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要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准,实地进行变更调查,保证实地、图件、数据“三者一致”。

  据透露,实地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新增建设用地和耕地。

  对200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要进行细化调查。即查清各地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查清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

  通过实地调查,还要查清本年度新增耕地的来源情况(分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等项);查清本年度耕地减少情况(分为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项),尤其是生态退耕情况;查清本年度来自未利用地、闲置建设用地的新增园地中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情况。

  此轮调查工作将从9月中旬开始,12月上旬结束,为期将近三个月。调查结束后,国土资源部还将组织专人,“利用遥感等科技手段,对部分地区开展调查成果的质量抽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还将实行变更调查结果问责制度,对变更数据质量较差的地区进行通报,对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不仅如此,国土资源部还特别强调,土地变更调查将作为地方考核土地年度计划、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重要依据。

  酝酿土地调查管理机构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这一规定虽然明确了土地调查是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法定的职责和义务,然而,从近几年执行的情况来看,面临的问题却很多。

  按照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一位专家的说法,目前土地调查任务大多靠地方政府承担,而“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向中央准确上报土地信息的情况一直存在”。他指出,这导致中央很难掌握到全面、真实的土地基本信息和动态变化。

  从国土资源部本次下发的相关通知也可看出部分端倪。拿调查经费来看,通知表示,“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确保经费的落实,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此,上述专家表示,这样一来,调查难免受制于地方政府,直接影响到调查的真实性。

  “土地的规划、用途管制、审批、监察等管理制度的基础不扎实,达不到预期效果,这正是制度管不住土地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以,他建议,应及早改革现行的土地调查制度。

  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成立国家级的土地调查管理机构,已进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的视野。一旦成立,该土地调查管理机构将全面负责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土地调查工作和全国土地调查标准化工作。

  而且,国土资源部还将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该机构的地位、职责和作用,彻底摆脱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在从事土地调查时受地方行政和政策因素的干扰。

  “可能会参照土地督察制度的模式来组建。”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此事还没有最终确定。

  也有专家建议,要把土地调查事业社会化和产业化。即把现有土地调查机构改造和规范为以市场中介性土地调查为主、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中介机构和以承担政府公益性土地调查为主、协助政府实现管理职能的事业机构,逐步建立起两类机构业务互补、并存发展的新体制。

  “这样可保证国家公益性、基础性土地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和调查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他认为。

  国土资源部官员透露,这些建议已经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新型土地调查制度中,将会充分考虑这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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