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脱钩,割断其与部门的利益联系,使其成为独立的中介组织。三是转变公益性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普遍推行竞争上岗,增加活力,改进服务,并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改财政按人头拨款为项目拨款,变养人为养事。
5、政府履行职责的方式更加规范、透明。一是积极构建省级公共财政框架。在省直部门全面推行财政投资项目“代建制”;按照“六统一”的原则,严格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2004年省级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已经扩大到29个单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等正在全省全面推行,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二是认真组织民主评议行风活动。2004年我省行风建设有了长效机制,《湖北省民主评议行风单位授牌摘牌暂行办法》正式下发,标志着我省行评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三是不断完善政府工作制度建设。四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近期工作目标
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认为,在近3—5年内,我省应按照市场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思路,着力推进政府职能机构编制法定化、行政审批法制化、企业身份法人化、政务公开制度化、公共产品服务方式市场化、经营性事业单位企业化和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基本完成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性改革任务。
1、职能、机构、编制法定化。这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基本改革要求,也是当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性工作。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建议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湖北省行政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政府部门职能规定》。实现行政机关及内设部门的设立、撤并,机构职能的确定及人员编制的增减均依法定程序进行。
2、企业身分法人化。就是按照政企、政资分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把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省直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使各类企业真正成为没有行政依附、法律地位平等、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市场主体。
3、行政审批法制化。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把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方式、审批时限、审批反馈、审批监督、收费许可等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在巩固过去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将已被广大企业和公民接受的好制度、好办法、好方式制度化;积极推进审批方式的创新,研究和制定“网上审批”、“告知承诺制”、“委托代理制”等管理办法;按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和出台《湖北省企业及个人投资备案制实施办法》;研究和制定审批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政务公开制度化。政务分开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方式。要在已经建立的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政府及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形成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完善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的公开化;探索政府部门职能、绩效、财务、人事、廉政建设等事项公开的新办法,推进透明政府的建设。
5、公共产品服务方式市场化。关于这方面的改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它行业和领域。”借鉴国内外改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