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的商务环境和周边相对较低的资源成本,使武汉城市圈完全有可能发展成内陆地区最具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厚重独特的楚文化及人文环境,山水园林特色的人居环境,使武汉城市圈具有吸纳人才,集聚精英,发展经济和文化产业的巨大吸引力等等。在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导向下,通过大力推进武汉城市圈经济一体化,努力创造资源配置较优的发展环境,武汉城市圈一定会成长中部地区的核心增长极,如同楚文化崇尚的火凤凰一样,在全省乃至整个中部地区的崛起中实现腾飞。
武汉城市圈区域形象应有鲜明的视觉标志和丰富的区域形象推介等系列活动。通过高水准的形象设计和丰富多样的宣传推介,扩大武汉城市圈的影响和感召力,使其成为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的内陆地区亮点。
二、推进武汉城市圈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武汉城市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1、建立决策机制。省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导小组是武汉城市圈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对重大问题形成决策;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圈内九市、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各市成立的领导小组承担其区域内有关事项的决策职责。建立武汉城市圈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就重大问题形成决议,并作出工作布署。
聘请省内外权威专家学者,组成武汉城市圈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以省级相关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为依托,根据决策需要开展咨询活动,加强对宏观政策和规划的研究,为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2、完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圈内城市党政领导及部门间的互访,加强省市相关部门的协调与联动,建立和完善联席会制度,扩大干部交流。在深化多层面政府间交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推动企业和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3、强化落实机制。一是强化落实主体。建立城市圈政府协调制度,对领导小组形成的决策研究落实方案;各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抓落实;强化武汉城市圈办公室督办落实的职能。二是强化项目策划。各城市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共同策划,努力做到重大项目方案的最选化。三是落实财力支持。省财政积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进度;尽快建立武汉城市圈建设基金。四是强化工作考核。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考核。
4、形成仲裁机制。赋予现有省级仲裁部门相应的仲裁职能,协调仲裁对区域间的矛盾和纠纷。重大问题,由省武汉城市圈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二)企业发挥主体作用,促进规划实施
鼓励大企业在城市圈合理布点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优化配置资源。鼓励优势企业实行跨行政区的兼并、重组、联合,对于跨市域兼并重组,盘活无效企业和无效项目,实行零收费政策。支持企业在城市圈区域内,按经济规律延伸产业链,并带动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围绕武汉及城市圈的龙头企业或产品发展配套产品,提高圈域内产业配套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向园区集中、形成企业集群,通过专业化分工协作,成长为“小型巨人”。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完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注重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在推进圈域内企业进行交流、合作,为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供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执笔:梁亚莉 罗钦 毛胜前)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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