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湖北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根据《湖北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4—2010)》和省领导关于加强对文化产业研究的指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省文化厅成立联合课题组,对湖北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报告的文化系统文化产业主要包括文艺演出业、文化娱乐业、艺术培训业、艺术品业、会展业、电影发行放映、信息网络业以及部分文化旅游业。现将有关研究报告如下,供研究和完善我省“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参考。(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一、我省文化系统发展文化产业的有益探索
九十年代以来,我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文化消费日趋活跃,文化产业成长迅速,产业群体不断扩大,发展势头良好。广大文化系统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始终“咬定发展不放松”,大胆创新,放手实践,各地就发展文化系统文化产业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这对我们下一步深入研究制定全省宏观指导政策及具体扶持政策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注重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思路
省内文化产业发展较好的城市已经先行启动文化产业规划,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如武汉市于2005年正式公布《武汉市文化发展规划》,确立了武汉市2004-2010年文化发展目标,明确了“政府推动、企业运作、规范管理”的发展原则,同时各城区以此为主线,分别拿出体现各自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全市已初步形成由点带面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体系。宜昌市也制订了较为完善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其他各地也都在文化事业规划中加重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笔墨,相应增加了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措施。
(二)尝试加大转制力度,深化体制改革
针对文化体制改革滞后的现状,各地正在逐步加大体制体制改革力度。谷城县文化局于2000年、2003年对改革内部运行机制进行了两次有益的尝试。一是改革用人制度,将县直文化系统44%的人员从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同时实行“用人五制”,即全员聘任制、人员进出灵活制、竞争上岗机制、严格的考核机制以及末位淘汰制;二是改革分配制度,打破档案工作制,工资与岗位、效益挂钩,拉开工资档次。目前,全县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形成1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项目,年创利润150万元,是财政拨款的1.5倍,走出了一条县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子。
(三)探索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本营运
文化系统由于历史原因,多占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较大升值潜力的固定资产。如何盘活这些存量资产?武汉市江汉区在这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他们认为关键是对现有存量资产进行开发,通过对自身资源进行再组合、再投入、再产出,为产业发展夯实物质基础。他们抓住城市改造和开发机遇,将处于城市中心地段的用地使用权转让,同时购买具有升值潜力的土地储备,并成立营运实体,统一经营国有固定资产,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直接带动了区内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
(四)努力强化项目载体,推动招商引资
襄樊市十分重视以加强项目建设推动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带动了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一是重视项目资源开发,项目数量较多,2004年仅文物旅游类就组织了11个建设项目;二是项目实施形式灵活务实,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可采用合资、独资、租赁、合作等多种形式;三是拓宽项目领域,将优秀文艺作品、文化基础设施做成项目推介;四是大胆创新,首次尝试引入市场机制,将优秀剧目的冠名权、演出权包装为项目进行招商。2005年上半年招商引资4个文化产业项目,总投资达820万元。
(五)重视突出资源特色,培育文化品牌
黄石市发展文化产业比较重视突出自身资源优势,努力塑造地方文化品牌。黄石历史文化资源比较丰富,尤其是以铜绿山古矿冶遗址为代表的青铜文化,由此黄石文化发展在思路上不搞“你有我也要有”的赶超战略,而是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竞争战略,突出资源优势,重点抓住青铜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形成独具黄石特色的青铜文化旅游业、工艺制造业、博物展览业、演艺业等文化产业。
二、我省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与条件分析
(一)优势分析
1、连南接北、承东启西的区位条件
湖北交通发达,素有“九省通衢”之称,初步建立起铁路、航空、陆路、水运互联互通的综合运输体系。京广、京九等九条铁路干线直通东西,贯穿南北;京珠、沪蓉高速公路交汇武汉,107、318国道与省市(州)、县、乡大路相联,四通八达,运输便利;素有“黄金水道”美称的万里长江,自西向东流经我省1000多公里,武汉港是我国内河第二大港。航空有武汉、宜昌两大国际机场和恩施、襄樊机场,开辟了国际、国内多条航线。湖北具有独特的交通区位优势,为发展文化产业特别是文艺演出业、会展业、电影发行放映、信息网络业以及文化旅游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经济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一直保持着走在中西部前列的良好态势。2004年,湖北全省生产总值达到6309.92亿元,首次突破了6000亿元大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68.25美元,财政收入首次突破80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02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897元,城镇居民平均每人每年用于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支出占消费性支出比重为9.38%,比1989年5.63%高出3.75个百分点。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居民文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创造了潜在的市场空间。
3、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
湖北可供开发利用的文化资源十分丰富,楚国历史文化、三国文化、清江巴土文化、名山古寺文化、地方戏曲文化、民间艺术文化,源远流长,相互交融,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市场的培育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充足的文化资源。特别是武当山古建筑群、钟祥明显陵两处世界文化遗产,武汉盘龙城、江陵纪南城、随州擂鼓墩、大冶铜录山古矿冶四大古文化遗址,武汉、荆州、襄樊、随州、钟祥五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历史文化品牌,优势明显;国宝级文物曾侯乙编钟、越王勾践剑、郭店楚简、云梦秦简等享誉海内外,发展文化产业的潜力巨大。
4、门类齐全、人数众多的文化人才
湖北拥有一支艺术门类齐全、人数众多的文化人才队伍,包括一批省内外知名的作家、导演、演员、音乐家、书法家、摄影家、收藏家、民间艺人等文化艺术人才,也培养了一批在荆楚文化开发方面的经营管理人才。同时湖北拥有发达的文化教育体系,截至2004年底,全省拥有高校75所,在校学生达58.5万人,仅次于北京、上海,有研究生培养单位39个,在校研究生4万人,高等教育机构的密度和规模在全国名列前茅。(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二)劣势分析
1、产业发展意识相对落后
就整体而言,与江苏、湖南等文化产业先进省份相比,湖北相对落后首先落后在产业发展意识上。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文化的产业属性和特征缺乏正确的认识,一些人片面强调文化的意识形态性,把文化看作政治的附属物,将经营性文化与公益性文化混为一谈,主张文化由政府养起来,忽视了广大城乡居民的文化需求。二是缺少市场意识和经营意识。九十年代湖北娱乐业比湖南发达,但因为缺乏市场头脑和经营意识,长期小而散,低水平竞争最后日渐萎缩。而湖南娱乐演艺业也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注重规模效应,摸索经营模式,培育龙头企业,最终形成了今天一个大的行业。这种意识上的相对落后与是我省文化产业发展不平衡息息相关的。我省除了武汉市、宜昌市等少数几个城市发展较好外,多数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比较落后。
2、文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不够
文化资源丰富是我省发展文化产业的一大优势,但要把资源优势变成资产优势、资产优势变成资本优势必须有效地整合资源。现有文化资源分散在文化文物、旅游、园林、宗教等多个部门管理,各部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相互之间沟通协调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无序、分散、条块分割的弊端,对文化资源综合开发十分不利。同时,现有文化部门直属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产业化、市场化运作时,往往出现在部门利益驱动下人为的市场分割现象,严重阻碍具有相同产业特征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跨媒体的产业合作、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
3、居民收入增速持续减缓
文化产业与居民收入情况直接相关,但是近年来我省居民收入增速持续减缓,将对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的预期产生不良影响。从1980年恢复住户调查以来,湖北省城镇居民收入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差距越拉越大。1985年,湖北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的差距仅为35元(即月均不足3元),到1995年,差距波动也不大,绝对差距一直保持在35—270元之间,相对差距不超过7个百分点。此后差距逐年扩大,到2001年绝对差距扩大到1000元以上,相对差距扩大到17.1个百分点。2003年,湖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上海的一半,分别是北京、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的52.7%、59.1%、79.1%、55.6%、87.2%,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仅居第28位。
(三)制约因素分析
1、体制因素
受传统计划体制的影响,目前我省文化产业资本结构单一,优良的文化资源大量集中于国有文化单位,国有工商企业改革前所具有的某些弊端,文化企事业单位同样存在。如政企、政事不分,自我封闭,条块分割,行政垄断,所有制构成单一,管理政出多门,文化企事业单位依附性很强,对市场不适应等等。这种体制导致文化资源大量闲置,文化资产运作水平和效率低下。消除这些体制机制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2、资本因素
资本是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省由于市场开放度不高,投融资渠道单一,资本匮乏,已经严重制约了我省文化事业的发展。长期以来,文化事业主要由财政供养,其发展主要靠政府投入。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单一的体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大部分的文化企业单位属国有性质,民营或私人文化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外资或合资企业更是凤毛麟角,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
3、人才因素
发展文化产业的关键是人才。我省发展文化产业具有一定的人力资源数量比较优势,但人才结构比较单一,专业人才多,复合型人才十分匮乏。各地文化部门及文化企业负责人普遍反映缺少管理、市场营销和项目策划人才,即缺乏既懂得文化又懂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再加上文化系统内文化产业人才培训滞后,要在短时间内解决人才结构问题困难较大,人才引进上重引进专业人才,轻引进管理人才,进一步加剧了人才结构矛盾。人才特别是高级复合型人才将会成为严重制约我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因素。
4、环境因素
为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1996年出台的《国务院扶持文化产业若干政策》,但因种种原因,时至今日仍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目前,全国已有天津、山西、内蒙古、浙江、湖南、重庆、云南、西藏等8个省(市)党委政府制定了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实施意见,并有山西、重庆、湖南、云南4省(市)制定了配套实施办法或具体经济政策。而我省地方性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至尽尚未制定,如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部门管理费用减免政策等,鼓励、引导和支持民营或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政策也没出台,使我省文化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三、发展文化产业的总体思路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国加入WTO,我省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此,必须立足湖北实际,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发展文化产业的力度。
(一)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十一五”期间,营造一个高效运作、城乡并进、事业繁荣、产业兴旺的文化环境,抓好事业发展和产业拓展两个重点,以项目建设为突破口,创建一流的文化硬件设施,建设一流的文化服务网络,生产一流的文化产品,培育一流的文化人才,建立起有湖北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体系,各项文化产业走在中西部前列,到2010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6%以上,文化产业真正成为湖北的支柱产业之一。
“十一五”期间,初步完成文化布局和结构调整,文化机构填平补齐,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文化设施得以改造,文化单位的基本条件得以改善。建成一批标志性、综合性的基础文化设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文化产业初步形成规模,湖北文化的总体优势得到体现,三分之一的县(市)建成省级或国家级文化先进县(市)。
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文化事业的管理体制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拓展,文化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在扩大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明显突破;各艺术门类各具特色,互相促进,呈现出百花齐放、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省级以上文物单位全部实现现代化维护和管理;文化产业化程度有很大提高;健康文化消费在人们日常消费中的比例增大,文化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
发展重点文化产业要树立立足国内、面向世界市场的市场观念。根据湖北的实际情况和国内外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可优先发展文艺演出业、文化娱乐业、影视业、文物博物业、艺术培训业、会展业。
1、文艺演出业
基本形成产业化运行框架,加强营业性演出。以承办中国第八届艺术节为契机,建成和改造一批规模较大、设施先进、具有现代化特征的演出场所。发展以省和重点城市为龙头的演出机构,形成艺术产品和市场之间的流通渠道,促进演出市场繁荣。
2、文化娱乐业
建立一个面向大众、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市场。不断优化文化娱乐产业的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在大力发展传统优秀文化娱乐方式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纳和引进国内外文明健康的现代文化娱乐项目,使娱乐业成为满足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行业。
3、影视业
初步实现影视制作、发行、放映一条龙,形成以国有影视企业为主体、多种企业组织形式并存、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影视生产经营格局。大力发展电影院线,在中等城市新建或改建一批具有现代化设施的多功能影厅,促进高科技在影视业的运用。全省影视产业保持在全国前列水平。
4、文物博物业
建立以文物复制品生产销售、文物展览和文物景点旅游开发为主体的文博产业体系。重点开发以文物保护单位与景点相结合的旅游业。加强文物复制产权的保护。
5、艺术培训业
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艺术教育培训体系,培养符合社会需要、能够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复合型艺术人才,抓好少儿学艺、青年就业、中老年健美健身及其他相关社会培训教育活动。
6、会展业
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大力引进市场机制,促进会展产业化。充分发挥现有会展场馆的功能,加快建设高档次、多功能的现代化会展场馆,重视场馆硬件设施建设,努力提高会展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形成综合竞争优势。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举办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重大会议和展览活动。认真办好“武汉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构筑以武汉为中心,襄樊、宜昌、荆州、黄石等城市为主体的会展业群体。(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针对我省发展文化产业面临的优势和劣势,参考国内发展文化产业的先进经验,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指导。文化产业作为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已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和重视。但纯粹的市场机制并不能保证一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在巨大的外部竞争压力下,更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规划,积极发挥政府部门对文化产业的规划、组织、管理、协调、引导等功能。加强对湖北文化产业发展的协调和领导,在制定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各个门类的专项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发展的行业门类,形成文化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积极推进文化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转变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实现从“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调控适度、运行有序、促进发展的宏观管理体制。
3、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为全面把握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和速度,必须要有权威部门提供的比较可靠准确的统计数据,我省应尽快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具体指标内容:占GDP贡献比例、产业增加值、产业成长率、创造就业规模、出口额、文化市场规模与年度成长率等。
4、设立湖北省文化产业发展论坛。由省文化厅主办,每年召开一次,将论坛作为中部地区文化信息交流平台。
(二)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
1、政府投入。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要加大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一些标志性工程建设的投入。如图书馆、博物馆、会展中心、歌剧院、体育场馆等,这些设施的建设靠文化事业单位本身是难以完成的,应由政府来投资或运作。要加强对这些设施的管理和经营,以提高财政投入的效益。
2、社会融资。文化产业是新兴的朝阳产业,有着十分可观的发展前景。要鼓励和吸引企业、个人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其方式可以是独资,也可以与文化单位或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合营等。这种文、企合作的方式可以做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3、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基金来源可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财政投入;二是加大文化事业发展基金基数;三是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和法规,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同时给予广告、冠名等多种形式的回报;四是发行彩票(如体育彩票),其收入的一部分列入基金。
4、上市融资。加大力度扶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如成立于2000年1月的江通动画公司,注册资本5630万元,是一家专业从事动画片投资、策划、制作、发行、版权经营、衍生产品开发与销售的综合性企业。公司拥有世界一流的动画制作软件和硬件,年生产动画片能力达3000至5000分钟,是目前中国最具实力的动画策划、制作实体之一。该公司原创动画作品《天上掉下个猪八戒》在央视创下了全国收视率4.17%的纪录。对这类企业要重点加以扶持,努力培育成上市公司。
5、引进和利用外资。加入WTO后,伴随国外文化产品的涌入,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的文化市场和刚刚起步、发展潜力巨大的文化产业,许多境外企业都十分看好,有强烈的投资愿望。湖北要抓住机遇,主动出击,降低文化产业投资市场的准入门槛,加速引进和利用外资,实现文化产业资源的优化升级,提升湖北文化资源配置的国际化程度。在引进和利用外资中,一要坚持先易后难,逐步引进,可先从文化产业的流通、制造、服务等行业开始,谨慎而积极地进行中外合资试点。二是项目合资、技术协作,提升湖北基础设计的技术能力,如大型娱乐活动场所,旅游休闲场所等。三要坚持政策配套、平等对待,在经济政策上给予文化产业中的合资企业享受目前湖北的合资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
(三)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体制改革
1、改革用人制度。在文化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以聘用制为基本用人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精简富余人员,强化竞争机制。一方面,要加快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岗择人,因才施用,绩效挂钩,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强对优秀文化人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另一方面,要尊重和掌握人才流动规律,确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观,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鼓励文化人才的“柔性流动”,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当前,可考虑在文化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任制、签约制,积极推广人事代理制度,通过人事代理和人才托管方式,打破单位界限,加快建立文艺人才管理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同时,要结合中国加入WTO和湖北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形势,采用出国深造和强化培训等办法,造就一批熟悉国际化运作、懂得文化规律的文化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业务人才,整体提高文化人才队伍的素质。
2、改革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秀、兼顾公平的原则,积极探索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和途径,实行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将收入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扩大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自主权,改年度工资额度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拉开内部工资收入分配差距,对少数德、能、勤、绩均十分突出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可确定较高的内部分配标准。健全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分配监督机制,保障储备金的逐年积累和社会保障与分配政策的落实,杜绝分配上的短期行为。
3、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精简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构,逐步取消事业单位套用行政级别,根据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数进行总量控制。积极利用一切有利于发展文化事业的组织形式、管理制度和运作方式,完善选拔高素质管理队伍的机制,建立健全具有活力的艺术生产机制、灵活多样的筹资机制和营销机制,规范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努力提高文化事业单位管理效益和经营质量。
(四)完善财税政策,支持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
1、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现有经济优惠政策。2000年12月,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规定在“九五”结束后,要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我省也下发了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上述各项文化经济政策要加以完善和落实。
(1)继续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录像厅、游戏厅、游乐场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网吧等娱乐业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税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确保足额及时,列入目标考核。对不按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按2‰/天加收滞纳金。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金库;市、县以下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年终由市、县财政按入库数的20%专项上解。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分别由省和市、县建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该项资金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主要用于重大文化精品生产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
(2)继续实行税金减免政策。继续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及文物保护等文化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免征企业所得税。为安置文化事业单位富余人员而新办的企业,符合免税条件的,可享受“三免两减半”等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继续实施发展电影事业的五项经济政策。一是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是电影放映收入中提取5%建立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电影行业的宏观调控。三是从电视广告收入中提取3%建立“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用于电影精品的摄制。四是从进口影片收入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电影制片、译制。五是特别重点影片的创作生产,可个案报批财政补贴。
(4)继续增加对宣传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省级财政继续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制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优秀剧(节)目创作演出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影精品专项资金”和“出版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制度。
(5)继续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下列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如对国家、省重点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和对公益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对境外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免征税。对捐助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可中介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2、支持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经营管理,充分发挥文化设施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在保证国家和地方财政逐年增加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文化设施建设多渠道投入及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设施。
(1)把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重视提高文化品位,重点标志建设项目要留足用于建筑物的艺术造型和装饰费用。安排配套的文化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指标优先安排,有关税费给予减免。
(3)对因城市(镇)建设而拆迁的图书馆、文化馆(站)、影剧院、新华书店、广播电视台(站)等文化设施,均由建设单位按原面积,拆一还一,按规划就近重建,并妥善解决拆迁过程中的补偿问题。
(4)文化事业单位可以对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建筑物依法进行开发经营、租赁或出让。对原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由本单位用于生产经营性建设或改变用途的,在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办理用途变更登记后,可减免3—5年的土地租金;对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出让,但需报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其中,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城市经营性房地产等经营项目的,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土地出让所得,依法缴纳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以后,上交当地政府10%,其余部分留归文化单位,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5)利用文物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旅游项目的旅游单位,要从每年的景区景点门票收入中安排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本景区的文化保护、专款专用。各地在撤乡并镇中,对原乡镇文化站、广播站等文化设施和设备要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制定文化事业单位向文化产业转型的政策。对印刷业、图书发行业、影视音像制作发行业、媒体广告业、旅游业、文化娱乐和演出业、体育健身业、文化体育用品业、会展业、有线电视网络、艺术培训等,仍保留着“事业”身份的单位,可采取以下鼓励政策,促进其尽快向产业转型。(1)转型期为3—5年。(2)转型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免征产业开发自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3)转型期内,享受原来作为事业单位应享受的待遇。(4)支持文化单位加快科技进步,促进文化产业升级。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承受能力的文化单位的电子设备年折旧率可达到20%,其技术开发费可在成本中按实列支。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五)创新文化产业发展运行机制
1、健全文化市场体制。(1)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行政管理机构。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娱乐、演出、音像、影视、出版、广告等文化大市场的培育、管理、调控和监督,尽快改变目前政出多门、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状况。(2)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努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扶持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文化产品,促使娱乐、演出、音像、影视、出版、广告等行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3)加快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在培育文化市场方面,要鼓励文化体育事业中可以产业化的部门向文化产业转型,走市场化道路;走集约化规模经营之路,加快组建湖北文化产业集团;鼓励发展中小型文化企业,形成多元的文化产业框架。(4)大力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建立各级各类文化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我省要加快文化中介代理服务机构的建设,建立文化经纪人、独立制片人制度和项目建设招标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现有的文化中介机构进行改造,实行政企分开,并逐步规范其服务行为。
2、整合文化资源,优化文化产业发展机制。(1)积极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以市场为基础,以政策为导向,努力打破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反对地方保护和垄断;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文化产业的社会化程度,促进文化产业和相关行业联动发展,形成大文化格局;以资产为纽带,积极组建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形成湖北文化走向全国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主体力量。(2)努力形成湖北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链。在创造一个有预知影响的文化产品或品牌时,要注意与相关产业及商家共同策划、设计、制定相关产品的开发方案,使文化产品蕴藏的无形资产向其他产业转移和渗透,形成一条拉长了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有实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可自行进行系列开发。
3、培养文化产业发展的管理经营人才队伍。文化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人才问题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要将建设一支素质高的文化人才队伍放在突出位置。要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各类急需的专门人才,包括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特别要注意培养发展文化产业的复合型人才。要选拔和培养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宣传文化业务,又掌握市场经济运行知识的高级人才,把他们充实到文化产业管理的岗位上去。要加大引进人才的力度,吸引国内外更多的优秀人才,培养一批名导演、名演员、名主持、名作家、名编辑。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造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环境。
4、加大工作力度,开拓文化市场。目前湖北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文艺演出市场、电影电视市场、图书音像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文化旅游市场、文物艺术品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和竞技体育市场在内的文化市场体系,对于湖北文化事业的发展和文化产业的繁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市场是产业发展的依托,市场的需求决定文化产业的兴旺衰败,湖北文化产业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必须在市场开拓方面下大功夫,做大文章。进一步进行市场调查,确切了解和掌握文化消费者的兴趣、爱好和消费倾向,加强文化产业生产的针对性。二要实施文化产业的精品工作,大力发展特色产品、民族产品和优势产品,形成湖北的产品优势。既要继承和创新湖北特色产品,又要创造性地吸收外来先进文化的精华,既要开发高雅文化产品,又要发展通俗文化产品,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三要加强产品宣传力度,充分向外展示湖北文化的风采,提高湖北文化产品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开拓省外和国外市场。四要继续做大做强湖北发展走势看好的书报刊市场、文化旅游市场、广播电视市场和文化娱乐市场,加强演出、艺术品和文物、体育产品等有一定优势的产品的市场建设,复兴电影、戏曲等文化市场。五要充分重视农村文化市场的开拓。湖北是农业大省,随着农民文化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文化消费的要求越来越高,是巨大的潜在的文化消费市场,其前景十分看好。随着全省城镇水平的提高,为农村文化市场的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大力开拓农村文化市场,为农民提供丰富的文化产品,必须使湖北文化产业得到持续发展和繁荣。
(六)大力加强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湖北是文物大省,文化底蕴丰厚,要大力加强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规划、保护文物资源。
1、建明清古民居。将湖北各地典型的具有特色的古民居进行保护和利用,原样搬迁,在武汉周边建立保护区,集休闲、旅游、保护于一体。
2、在宜昌凤凰山将三峡搬迁的古建筑群集中,成立三峡文物保护中心。
3、建立三国文化生态公园。三国文化在湖北的传说和遗迹很多,要充分利用,建议在武汉城市圈内适宜的地方建立三国文化生态公园,集影视、休闲文化、艺术培训与创作于一体,将三国文化生态公园变为武汉的后花园,游客到武汉必去之地。
4、建立“赤壁之战”外景地。由美国投资的巨片《赤壁之战》准备在湖北建外景地,现已有投资5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总投资10亿元,我省应做好前期配套工作。
5、建文物古玩一条街。在省博物馆附近,建立文物仿制品、传世文物、古玩一条街,满足人们的消费需求。
6、现代化多厅影城的连锁开发。湖北的多厅影城在全国居第六位,主要集中在武汉,中等城市只有2所,与武汉的差距太大,要加大力度,连锁开发中等城市的多厅影城,达到与国际接轨与国际同步放映。电影院线要延伸到省外,迎接国外强势院线的挑战。
7、农村数字化电影放映。“十一五”期间,文化部、广电总局将总体规划农村数字化电影放映,这是一项服务农村,关心农民的重要举措。我省应争取每县有直接下载卫星的服务站,每县有一台数字电影放映车及相关设备,每县有一个数字化影院。国家已将湖北作为农村数字化电影放映试点省份,我们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的同时,建议省发展改革委员长也要拿出部分资金配套。
8、建立国家级文化产业培训基地。发挥武汉地区人才和科技优势,在武汉建立国家级文化产业培训基地。(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课题组负责人:李勇 王元谋
课题组成员:刘月明陈 周 邓 锋
闵运时 赵 晗 陈 麟
执 笔:邓 锋 赵 晗
二OO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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