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路与建议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本文从省级政府系统自身改革的角度,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关问题提一点想法与建议。
一、近几年来我省政府职能转变的现状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大力裁减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先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144项,减幅达51.1%;同时对收费项目和标准也进行精简,减幅达40%。二是积极开展审批方式改革。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等行政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及网上审批,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企业和群众。三是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四是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扩大部分县市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就放”的原则,将239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然后报市州备案或直接报省审批。(来源:湖北决策咨询网)
2、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按期完成。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我省于2003年底实施了省级政府机构改革。这一轮的机构改革,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合理调整政府机构的设置,加强和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3、政府与省属国有企业的关系逐步理顺。一是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取得了新的成效。目前,市州国有资本已基本从中小企业和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改制面平均达到91.96%。二是省属企业改制取得了重大突破。2003年省政府多方筹措7亿多元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将25户省属企业下放市州管理。2004年省政府又筹措5亿元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省直部门与自办企业或者经济实体的脱钩改制工作正在进行。被列入“三个一批”目标任务中的首批15家国有大型企业将改制成混合所有制企业,50家国有骨干企业基本完成改制任务。
4、省属事业单位改革正式启动。一是在省直机关报刊整顿基础上,整合分散的文化资源,适时组建了湖北日报报业集团、长江出版集团、湖北广电集团和知音期刊集团。新闻、出版等文化领域改革率先突破。二是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原则,努力抓好中介机构的整顿和规范,尤其是直接为市场主体服务的会计审计、评估咨询、鉴定检测等单位,实行与主管部门人、财、物彻底脱钩,割断其与部门的利益联系,使其成为独立的中介组织。三是转变公益性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普遍推行竞争上岗,增加活力,改进服务,并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改财政按人头拨款为项目拨款,变养人为养事。
5、政府履行职责的方式更加规范、透明。一是积极构建省级公共财政框架。在省直部门全面推行财政投资项目“代建制”;按照“六统一”的原则,严格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2004年省级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已经扩大到29个单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等正在全省全面推行,审计监督进一步加强。二是认真组织民主评议行风活动。2004年我省行风建设有了长效机制,《湖北省民主评议行风单位授牌摘牌暂行办法》正式下发,标志着我省行评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三是不断完善政府工作制度建设。四是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近期工作目标
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认为,在近3—5年内,我省应按照市场化、民主化、法制化的思路,着力推进政府职能机构编制法定化、行政审批法制化、企业身份法人化、政务公开制度化、公共产品服务方式市场化、经营性事业单位企业化和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基本完成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础性改革任务。
1、职能、机构、编制法定化。这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基本改革要求,也是当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性工作。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建议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湖北省行政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政府部门职能规定》。实现行政机关及内设部门的设立、撤并,机构职能的确定及人员编制的增减均依法定程序进行。
2、企业身分法人化。就是按照政企、政资分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把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省直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使各类企业真正成为没有行政依附、法律地位平等、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市场主体。
3、行政审批法制化。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把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方式、审批时限、审批反馈、审批监督、收费许可等纳入到法制化轨道;在巩固过去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将已被广大企业和公民接受的好制度、好办法、好方式制度化;积极推进审批方式的创新,研究和制定“网上审批”、“告知承诺制”、“委托代理制”等管理办法;按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和出台《湖北省企业及个人投资备案制实施办法》;研究和制定审批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政务公开制度化。政务分开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方式。要在已经建立的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政府及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形成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完善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的公开化;探索政府部门职能、绩效、财务、人事、廉政建设等事项公开的新办法,推进透明政府的建设。
5、公共产品服务方式市场化。关于这方面的改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它行业和领域。”借鉴国内外改革经验,按照中央对公用事业改革的要求,我们建议把我省公共产品服务方式市场化改革提上议事日程,明确需要改革的公共事业领域、公共产品,研究制定市场化改革办法及政府监管方式。
6、经营性事业单位企业化。“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中央提出的要求,也是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建议在全面核查、科学分类、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以营利为目的或具有经营和营利能力、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活动的省属(部门属)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制,并制定改革方案。对具备改制条件的,将经评估后的净资产通过市场竞标转让或协商转让的方式,公开转让给内部职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依法组建成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对不具备改制条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难以正常运转的单位,通过清理予以撤并重组。通过改革,实现经营性事业单位退出事业机构序列,人员退出事业编制身份。
7、机关后勤社会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许多政府部门都建立了庞大的后勤服务体系,为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行政运行的成本,特别是由于各部门占有的国有资产的不同,加之管理失范,使部门间福利待遇差距悬殊。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非常有必要在总结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省直部门办的后勤机构,如宾馆(饭店、招待所)、疗养院、食堂、门面等纳入到国有资产管理,实行与所属单位的彻底脱钩改革,能改制为企业的坚决实行企业化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亦应推行社会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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