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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  发布日期:2006-3-15 17:24:47  阅读次数:

 

 

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工作

若干问题研究

 

艾滋病防治工作事关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近几年特别是2004年以来,由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和省直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全省艾滋病疫情进行了摸查,对疫情的掌握更趋准确;采供血途径已基本控制,新感染人数增长放缓;各项救助政策和措施日益完善,绝大多数艾滋病病人情绪稳定、生活质量逐步提高;治疗手段不断改进和治疗能力逐步提高,艾滋病病死率明显下降。总之,查、防、救、治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全国处前列水平。然而,我省艾滋病的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正处在关键时期。一方面由于传播途径和感染对象的变化,对疫情监测和阻断传播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在救助机制、关爱政策、机构建设上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认真研究解决,才能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上升的趋势。

一、关于我省艾滋病疫情的分析与判断问题

1疫情的基本现状和主要特点

我省自1988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艾滋病流行经历了传入期、扩散期,现已进入快速增长期。截止20056月底,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654例,其中发展为艾滋病病人990例,死亡406例。

目前,我省艾滋病疫情呈现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感染途径以上世纪90年代参与地下既往有偿供血为主,经性、吸毒和母婴传播并存;二是地域分布以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为主,既波及面广,又相对集中,呈灶状分布;三是性别年龄结构以青壮年为主,男性略多于女性;四是职业分布以农民为主,其他职业人员存不同比例的散状分布。(见附表1-5)

2、影响疫情的潜在因素

(1)人口流动性明显增加。近几年,我省外出打工人员日益增加,其中一部分因在外从事或涉足性服务行业而感染艾滋病病毒,返乡后又传播给配偶或性伴。近两年,在崇阳、通城、石首、武穴等地已发现多起外出打工感染艾滋病,又回乡传播给配偶、性伴的病例。同时,紧邻我省的疫情高发省份,其艾滋病感染者以婚嫁、经商、打工等方式流入我省呈上升趋势。目前,对流动人口的艾滋病感染缺乏有效的防控手段。

(2)高危人群和高危行为出现新变化。2004年,我省抓获毒品犯罪3290人,查获吸食注射吸毒人员7716人,而实际吸毒人员大大高于此数,吸毒人员总量及经静脉吸毒的人数均呈上升趋势。同时,我省性服务人群持续增加,主要是流动性服务者大量增加;性服务方式呈现多样化特点,由过去女性专为男性提供性服务,发展到男性为男性或女性提供性服务。调查发现,我省利用固定场所提供性服务安全套使用率为79%无相对固定场所的性服务安全套使用率低于30%。后者基数更大、隐蔽性更强,给实施行为干预带来较大的难度。

(3)同性恋人群呈扩大趋势。同性恋者在我国属边缘人群,其发展规模及艾滋病流行程度尚未被人们认识。据专家估计,我国同性恋者占男性成年人口的24%,有些城市(哈尔滨、沈阳等)调查掌握该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已达到1.5-2%。我省近两年已发现近10例经同性恋感染艾滋病病毒者。国内外情况表明,同性恋人群中一旦有艾滋病传入,其传播速度十分迅猛。

3疫情的发展趋势

(1)传播途径将呈现采供血途径基本得以控制,经性(同性、异性)、吸毒、母婴途径传播比例上升的局面。由于全省采取了严格的血液管理措施,目前经采供血途径造成的新发感染已基本控制、新增经有偿供血感染艾滋病患者数量将大幅度减少。2005年上半年,我省经性、吸毒、母婴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者数量占同期报告总数的13%8.7%2%,而2003年该比例分别为8%4%1%2005年上半年这三种传播途径所占比例较2003年分别上升了62.5%118.5%100%。同时,2004年我省哨点监测发现吸毒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已达到1.18%,性病就诊者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为0.20%。表明我省经吸毒、性感染艾滋病病毒已开始抬头,且增长趋势非常明显。

(2)传播范围正处于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从农村向城市扩散的临界点。在近两年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除性服务、静脉吸毒、有偿供血等高危人群外,还发现长途卡车司机、性病患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数在增加,同时在大学生、机关干部、婴幼儿等一般人群中也有陆续发现。很多病例发现在大中城市。如武汉市今年18月份共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89例,其中常住居民34例,占38.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7.83%

预计未来五到十年间,我省新发艾滋病感染者以经性(同性、异性)和共用针具吸毒感染为主,感染者数量将持续上升,有可能形成我省继上世纪90年代中期既往有偿供血者感染艾滋病后的第二个流行高峰。若目前防治政策得当、措施有力,新发感染数将可望控制在一定的增长范围内。

二、关于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筛查与监测的问题与措施

1由于传播途径和感染对象的变化,对高危人群的强制性检测难以完全到位。在高危人群中,经性服务、静脉吸毒传播感染与有偿供血的传播感染相比,流动性和隐蔽性增大,从而增加了强制性检测的难度。

2由于恐惧与歧视艾滋病心理,普通人群的自愿检测率极低。全省现有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177个,2004年全省接受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人数仅13116人,检测出感染者125人,占参检人数0.95%,即每100名自愿检测者中约有1名被检测为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目前我省艾滋病自愿检测人数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为0.22。这表明:一方面自愿接受检测的人数太少;另一方面提倡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是完全必要的。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恐惧与歧视心理,鼓励自愿检测。全省各级各种媒体要进一步加大防艾知识的宣传力度,针对不同人群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实行免费宣传。争取五年内使城镇居民艾滋病知晓率达到85%农村居民知晓率达到60%,流动人口知晓率达到70%。与此同时,加强自愿咨询免费检测网点建设,动员全社会公民主动接受艾滋病检测。

第二,加强检测网络建设。以完善强制性检测措施为重点,针对高危人群不同特点,采取相应措施,实施强制检测。积极争取国家级哨点布点建设,设立一批省级监测网点,以社区(乡村)为基础常年加强对高危人群监测力度。

第三,建立基本检测制度。采取自愿检测与强制检测相结合,建立包括孕检、婚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征兵体检时检测艾滋病的制度,医疗机构的受血、献血、手术前艾滋病检测制度等,逐步扩大检测面。

三、关于切实阻断艾滋病传播途径的问题与措施

1存在经性传播艾滋病隐患。经性传播与感染的重点对象是建筑业民工、城镇娱乐行业服务人员和男同性恋人群。许多建筑业民工为满足性需求,往往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下寻求性服务者,他们有可能成为艾滋病受害者和传播者。城市娱乐行业包括美容美发、歌厅舞厅、桑拿、足疗等场所服务人员,存在有偿提供性服务现象,并且多数以隐蔽形式出现,也是传播艾滋病的重点人群。在我省的男同性恋人群中,已经传入了艾滋病,因男同性恋人群大多成婚,一旦感染将会传入家庭,加快艾滋病的传播速度。

2存在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隐患。毒品犯罪和吸毒人员均呈上升趋势,采用静脉注射已成为吸毒者常用的吸毒方式。近年来在吸毒人群中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呈逐年上升趋势,2002年为9例,2003年为23例,2004年为53例。

3存在母婴传播艾滋病隐患。我省艾滋病感染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女性感染者比例较高,男女性别比为64,而全国男女性别比为73。由于女性感染者多为育龄期,通过母婴传播给下一代的危险性很大。

第一,阻断经性传播。动员多部门合作全面推进100%安全套工作。公安部门要出台政策,在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支持配合推广使用100%安全套的工作。加强以建筑业民工为重点的外出打工人员艾滋病知识培训和普及工作,相关部门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阳光工程),将防艾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把好流动人口的流出关;偿试在重大工程建设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民工防艾知识宣传与培训,把好流动人口流入关。借鉴河南等地做法,城市娱乐行业所有服务人员必须进行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检查,检查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并且做到定期复查。所有上岗人员均实行实名登记。在同性人群中建立艾滋病防治志愿者组织,以同伴教育的方式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

第二,阻断吸毒传播。要将防艾与戒毒结合起来,在总结汉川试点经验基础上,对所有吸毒人员进行一次性针具交换和美沙酮药物替代。尽快启动武汉、襄樊、宜昌三地吸毒人员药物替代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扩大试点覆盖面。从明年开始,在示范区全面启动针具交换项目工作。

第三,阻断母婴传播。积极动员所有孕、婚妇开展艾滋病检测,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要动员及时终止妊娠,不愿终止妊娠者要全面接受母婴阻断措施。借鉴河南、黑龙江等地做法,对所有孕、婚妇艾滋病检测,采取先在重点疫区试点然后在全省逐步推开的办法。

四、关于对经输血感染艾滋病实施赔偿与救助的问题与措施

1、对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处理办法不同,没有统一的赔偿与救助标准。2001年以来,除大悟县外,我省共出现39起经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的纠纷事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37起,通过协调解决的2起,已经结案的22,未结案的15起。赔偿金额一般在15万元左右,其中赔偿金额最高的1例是320万元(2006年后每年还需赔付40万元,直至患者死亡)

2对经输血感染的艾滋病人没有进行全面普查。截止20056月,累计报告经输血感染的艾滋病感染者有347例。有关部门估计我省经输血感染的实际人数大约有8001000人,主要分布在大冶、浠水、南漳、大悟、襄城等地。由于目前对经输血感染的艾滋病人还没有一个妥善的处理办法,除大悟外,其他地方对这部分人群都没有进行主动检测,感染者本人还不知情,仍存在着传播感染的隐患。

3尚未建立输血风险化解机制。因检测技术的缺陷,输血感染艾滋病的问题是一个客观现实,加强血液管理只能降低这种风险,但不能根除。目前我省除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外,没有建立输血风险化解机制,一旦发生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医疗机构和地方政府便卷入其中,当事人与医院或政府的纠纷不可避免。

第一,尽快出台我省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的赔偿与救助政策。今年613日省长办公会决定建立针对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人群为主的艾滋病专项救助资金,并责成民政厅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当务之急是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出台实施细则,确保年内3000万元资金筹措到位。同时要求重点地区政府建立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的赔偿与救助专项资金。

第二,供血医院应作为经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的责任主体。供血医院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采取直接对当事人实施赔付的办法,确定鉴定方式、赔付内容与标准,解决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的赔偿问题。当事人可选择与医疗机构协商、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或民事诉讼的办法,确定赔付方式和赔付金额。医院确有困难的,可申请补偿,补偿金由省和所在地从艾滋病专项的救助资金中按11的比例解决。

第三,对经输血感染的艾滋病人实施全面普查。各县(市、区)政府对1998年以前有医院受血史的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主动监测,对发现的感染者及时进行有效的管理、救治和救助。同时,广泛宣传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政策,使输血人群主动申请检测,尽早诊断。

第四,将“输血导致艾滋病病毒感染”纳入保险范围。省无偿献血委员会、省人寿保险部门和省医保部门应制定具体办法,此项保险可以比照车辆保险的方式,作为强制保险的险种,保费由患者自行支付。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可以列入报销范围。

五、关于对艾滋病感染者及家庭实施救助的问题与措施

1对艾滋病孤儿、孤老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界定不统一。省政府2004年颁布19号文,要求对艾滋病家庭救助制定专门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民政、卫生、财政部门对艾滋病孤儿、孤老的身份界定存在不同的认识。民政部门认为,孤儿即父母双亡,孤老即无子女的认定标准;卫生部门则认为,艾滋病孤儿还应包括双亲中一方因艾滋病死亡另一方仍健在者,孤老还应包括只要有一子女因艾滋病死亡者。对于“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界定,卫生部门认为只要感染艾滋病,其家庭所有未满18周岁子女即纳入此范围,民政部门则指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死亡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者父母双方均为艾滋病患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未满18周岁的人员,财政部门则不认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界定,因而不认同实施救助。因身份界定不统一,在救助标准上也无法确定。

2对艾滋病感染者家庭是否都纳入特困家庭和低保家庭救助范围存在分歧。省政府19号文要求将农村艾滋病感染者“困难家庭”纳入农村特困人口救助范围,将城镇“贫困艾滋病感染者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但相关部门对“困难家庭”标准理解不一,民政部门坚持按省政府228号令及民政、财政200551号文规定的全省一般低保和特困家庭标准核定救助对象。由于有些艾滋病家庭收入水平不符合民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因而没有被纳入救助对象。卫生部门则认为所有艾滋病家庭都应是低保、特困救助对象。

3对艾滋病重点乡村的扶贫范围与方式上办法不尽相同。在重点乡村扶贫范围确定上,扶贫部门认为只有符合国家、省确定的重点贫困县、乡村条件的艾滋病乡村方可纳入重点乡村扶贫范围,而我省一些艾滋病疫情较重的乡村不在此列,因而无法纳入扶贫范围。我省艾滋病疫情重的乡村均为交通不便,吃水十分困难的地区,有关部门尽管表示将艾滋病重点乡村“村村通”、吃水等优先纳入发展规划,但在资金筹措方式上采取“先修后奖”的办法,经费由乡村先期支付,完工验收后再由交通、水利等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而艾滋病重点乡村先期根本拿不出修路、打井的资金。此外,在资金补贴标准上没有考虑到山区成本实际,补贴标准仍和平原丘陵一样,因此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第一,统一全省的救助对象与救助标准。按省民政部门的意见,制定全省统一的救助对象与标准。即:“艾滋病孤儿”指,子女未满18周岁,父母双亡者。“艾滋病孤老”指,年满60周岁,子女因艾滋病死亡而无子女者。“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指,第一,父母双方均为艾滋病患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第二,父母一方死于艾滋病,另一方为艾滋病患者且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第三,父母一方是艾滋病患者或死于艾滋病的,家庭特别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救助标准统一按省民政厅“关于艾滋病孤儿和受艾滋病影响的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实施。

第二,制定专门的扶贫与救助办法。对尚不能将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庭、疫情重点乡村纳入扶贫与救助范围的,相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扶贫救助办法。民政部门针对艾滋病感染者及家庭制定农村、城镇特困低保救助办法,设立专门的救助资金,提高特困、低保艾滋病家庭救助标准,不论是农村,还是城镇艾滋病家庭,统一按城镇低保家庭资金补助标准发放。扶贫部门针对全省26个重点艾滋病乡村制定具体办法。交通、水利部门针对山区的特点首先解决重点乡村的通路、吃水问题。

第三,推广随州、大冶等地的做法,完善包保责任制。一是全面推行包保责任制。如:随州市动员市属七家重点企业捐赠组建艾滋病互助组,对均川镇21名遗孤实施企业定向抚养救助,设立“温馨家园”对患者进行心理安抚,动员社会力量帮助患者开展生产自救。大冶市动员市直主要委局对艾滋病重点乡村实施对口支援,均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对重点疫区村,由省交通厅、水利厅、扶贫办等部门实行重点扶贫,近期重点解决通路、吃水问题。三是调整省委农村工作队驻点,对随州均川、大冶金牛、南漳薛坪、浠水清泉、巴东茶店、鹤峰走马、竹山溢水、房县九道等疫情特别严重,经济落后的乡镇,派驻省委农村工作队,实行对口支援。

第四,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无国界医生组织每年投入80万欧元,在我省襄樊市实施免费艾滋病抗病毒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极大地方便了襄樊城区及周边南漳、保康、谷城、宜城等地艾滋病患者,效果较为明显。2004年以来,全球基金项目、人口基金会项目、世界健康基金会项目、欧盟项目等相继在我省启动。但总体上看,我省发挥非政府组织力量防治艾滋病仍处于起步阶段,还有相当大的潜力,要通过组织考察、主办研讨活动等多种途径,争取引入更多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合作项目来我省合作。

六、关于促进全省形成共识和合力的问题与措施

1、有些地方对政策的理解不一致。省政府200419号文规定:“对经输血感染的艾滋病患者,由所在县()政府建立专项救助基金”;“各地财政要按当地总人口人平0.2元的标准,安排艾滋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省政府办公厅200471号文规定:“对基层直接与艾滋病患者接触的医务人员发放特殊津贴”;“对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感染者及患者,由乡()政府提供必要生产资料”;“民政部门应当对收养、寄养家庭按规定给予补助”等在执行过程中均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

2少数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存在局限性。《湖北省艾滋病防治暂行办法》及省政府200419号文明确规定,全面推行100%安全套、一次性吸毒针具交换和美沙铜药物替代项目等阻断艾滋病措施,但有的部门以上级部门没有明确文件规定为理由,持不反对、不介入的态度,致使具体措施在实施中难以落实到位。

3防艾工作的考核督导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省防艾委办公室针对我省艾滋病防治的重点环节,制定了督导考评的内容和办法,并实施年度评估制度。由于督导主体不明确,考评办法缺乏省直部门的配合,因而对地方和省直部门进行督导考评的作用难以发挥。

第一,因地制宜、因项制宜,完善我省防艾政策。根据不同地区疫情、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重新调整不同地区配套的防治工作专项经费标准。根据艾滋病疫情变化特征专门制定我省艾滋病感染者家庭救助政策及实施细则,对于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要根据疫情发展的新变化,该完善的要及时完善,需补充的应及时补充。

第二,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切实将防艾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分解的任务落实到位,必须有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相互沟通,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不协调的问题。

第三,完善防艾考评督导办法。要进一步落实省委常委第85次会议精神,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考核。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具体组织协调督导考评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项目目标管理,借鉴河南等地做法,吸收组织、监察部门参加,增强督导考评工作的约束力和实效。

七、关于加强防艾机构建设的问题与措施

1、省防艾机构及人员有待加强。我省防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实际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厅疾控处承担。疾控处现有编制6人,承担卫生应急、艾滋病、突发性疫情等全省传染性疾病防治职能,显然,目前的机构及人员难以履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2、疾控部门运行经费得不到保障。我省疾控部门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疾控部门下设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省防艾办要求,各级疾控部门必须配备专职防艾人员,人员经费由疾控部门统一解决。目前我省有疾病控制中心98个,县以上在职人员7000多人(其中县级5600),财政人均拨款2300元。全省乡镇承担疾控任务的防保人员12000人。防艾经费包括工作和运行经费两块,工作经费主要包括检测、收集确认、信息反馈与治疗等,运行经费主要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目前的操作方式是工作经费不能用来发工资,运行经费主要靠创收来维持,致使从事防艾工作人员的工资得不到基本保障。

3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查、防、治、救等方面,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筛查和监测力度的加大,艾滋病感染者数量逐渐上升,需要大批懂专业的医护人员为患者服务。目前,我省尤其是县及县以下防艾机构的人员急需进一步提高素质,以适应防治任务的需要。

第一,加强省防艾机构建设。面对防艾任务日益繁重,为了履行好防艾办公室工作职责的要求,可借鉴云南、河南、山西等地做法,比照我省血防办、爱卫办等模式,防艾办或单设或合署办公,人员编制要适当增加,充实防艾工作力量。

第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基层疾控人员工资收入。疾控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参照教师工资政策,保障疾控人员的工资收入。目前可先考虑解决县、乡两级疾控人员工资,资金来源由省财政转移支付。

第三,实行村医和督导员、同伴宣传员补贴制。村医是艾滋病患者最直接的防艾人员,近年来,由于农村减负政策的实施,我省防艾村医是义务服务制,没有相应补贴。为了督促艾滋病患者按时吃药,目前我省推行在艾滋病患者中自愿承担督导员、同伴宣传员办法,一名督导员督导10名患者,每人年补贴10元。建议借鉴河南做法,村医实行经费补贴,督导补贴标准由每年每人10元改为每月每人10元发放,增加同伴宣传员的补贴。经费由省政府防艾经费中列支。

第四,加强员工培训工作。利用中英等国际合作项目,加大防艾人员尤其是基层防艾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乡镇中心医院的医疗骨干、村医,每年至少进行一轮防艾知识的培训。同时,要加强对防艾专门人才的引进工作。

今年6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工作,并提出了防治艾滋病的九项措施。结合我省艾滋病疫情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艾滋病防治工作,我们认为,要注意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既要认清防艾工作的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又要看到防艾工作的艰巨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纳入“十一五”规划;二是既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疫情重的地区、防艾工作重点环节、艾滋病传播重点人群等实行工作重点倾斜,又要针对我省疫情转移和扩散的现实,统筹安排好其他地区的防艾工作;三是既要总揽全局,强化对全省防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又要推进重心下移,加强基层防艾工作基础性建设;四是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落实社会关爱措施,形成全社会都来关爱艾滋病患者的氛围;五是既要立足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健全防艾工作机制,使防艾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附表1

湖北省艾滋病感染者途径(截至20056月底)

感染途径

报告数()

构成比(%)

血液途径

1727

 

65.1

 

 

有偿供血感染

1259

 

47.4

 

 

输血感染

347

 

13.1

 

 

吸毒感染

121

 

4.6

 

262

 

9.9

 

母婴途径

42

 

1.6

 

   

623

 

23.5

 

   

2654

 

100

 

 

 

附表2

湖北省艾滋病感染、发病、死亡地区分布(截至20056月底)

   

报告感染者数()

报告发病数()

报告死亡数()

武汉市合计

113

 

33

 

9

 

黄石市合计

105

 

39

 

15

 

   黄石市区

6

 

3

 

0

 

大冶

99

 

36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