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主题
·审查监督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关键要素
  热门文章
·关于开展“改革和完善政
·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思
·湖北省十一五社会主义新
·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研
·美国公共政策决策咨询考
·中部崛起的战略路径
·贵州省旅游业发展考察报
·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推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今年以来我省经济形势分
您的位置: 首页>>专家精粹>>吴让松>>新闻内容
中部崛起的涵义、地位与对策研究

作者:  发布日期:2006-3-15 17:17:28  阅读次数:

ONT-FAMILY: 楷体_GB2312; mso-bidi-font-size: 12.0pt;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的工业、加工业的发展,对新办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畜牧业产品加工和深加工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实行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4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对新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比照执行西部地区优惠税收政策。此外,对中部地区实行税收改革和税收优惠政策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通过中央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主办
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
电话:027-87235452 E-mail:webmaster@hubeidrc.gov.cn 鄂ICP备05016534
Copyright 2005 版权所有 湖北省发展研究中心 武汉蒲公英软件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