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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监督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关键要素

作者:  发布日期:2006-3-15 17:04:20  阅读次数:

 

审查监督是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关键要素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吴让松

所谓政府投资是指利用预算内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长期以来,政府投资一直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相当大的比重。即使目前,在民间投资比例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国有投资仍占到全社会投资的47%,政府预算内投资占到8%。我省财政支出中,基本建设、企业技改、农业建设、城市维护等建设支出占15%,加上其他建设性支出要占到20%以上。加强和改进对政府投资的审查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投资的性质、范围

政府投资的性质、范围取决于政府职能和政府投资体制、财政体制等改革进程。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市场化改革取得重大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政府投资的性质、作用、范围和重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总的来说,政府职能包括社会管理职能和经济管理职能两个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政府职能范围大而宽,但由于财力弱小,所以更侧重于经济管理职能,包括生产、投资、消费的方方面面,反映到财政职能上就是侧重资源配置和公平分配,当然这种公平是平均主义下的公平。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市场逐渐发育完善,政府职能有进有退,改革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逐渐从竞争性、营利性的领域退出,不与企业争利,不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在经济领域主要利用税收、金融手段,通过市场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对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如劳动就业、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则加大管理和投入力度。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在不断收缩,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强化。中央在《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政府职能与财政职能是统一的,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当前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财政职能也有着特殊性。一方面,财政要支付转轨成本,肩负过渡性责任;另一方面,要根据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使政府能够较好履行经济社会方面的管理职能。公共财政体制着眼于弥补市场缺陷,而不是直接参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

在经济建设领域,政府投资应当基本退出一般竞争领域,尽可能消减基本建设、企业挖潜改造、增拨企业流动资金等方面的财政支出。凡是可以由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进行投资的一般经济项目,都应当减少支出,尤其是应当重点压缩随意性大的支出项目。政府投资重点是必须由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投资,如区域性的、社会公益性的以及自然垄断性的基础设施投资等。即使公益性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也要通过理顺公共产品价格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对于涉及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也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当然,财政支出中的经济建设支出下降速度是逐步递减的,特别是我省经济还不发达,市场失灵的范围较广,政府干预经济建设既有必要,也是合理的。

各级政府投资范围、重点与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配置密切相关。当前,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配置特点是:“上下不清”,相互错位,“上级出台政策,下级配套资金”;事权、财权配置不对称,财权上收,事权下放,导致县级财政普遍困难,隐性债务越来越大;政府职能及财政支出责任基本在县(市),但收入由省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对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市级财政无法监督,省级财政监督不到,事实上大量资金成为财政体制外循环资金;转移支付种类多,转移支付标准和方法不够全面、客观。改革政府事权、财权配置,涉及面比较广,当前较为可行的思路是在事权安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财权安排。可以对现行的税收返还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中央专项补贴等直接划入县级财政本级收入范围,增加县级财政的可支配收入比例。

从长期来看,客观上需要对事权与财权配置进行整体改革,相互适应,构建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共服务事权、财权配置格局。在经济建设方面,地方政府的责权调整是:

1)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省级实施跨市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区域间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

2)农业建设。考虑到农业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大部分在县,一般农业专项支出由县财政负担,省、市级政府承担跨区域的农业工程、救灾、防疫等支出。[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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