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湖北省环保系统试行垂直管理的建议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原院长、研究员、中科院院士许厚泽
依据: 1、在我国刚刚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提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资源环境方面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究其原因,大的一方面与片面追求GDP增长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有关;在体制方面则是因为环保监管体制不顺,在地方保护主义下,环保行政监管无力。因此,要从根本上扭转资源浪费和环境恶化的局面,必须理顺环保监管体制。其主要措施之一就是要把环保监管从地方保护主义中解放出来。 2、目前,我国环保系统实行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在业务上受上级环保部门指导,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事任命,确定机构编制,并拨付行政经费。这种体制在运行中逐步暴露出不少弊端。地方环保部门在执法中难于抵制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很多地方的排污大户也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地方政府出于财政收入和政绩的考虑,对这些企业的污染置若罔闻,甚至存在党政领导纵容、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的现象。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各地环保机构既要执行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又要听命于当地政府,不断陷入依法办事和放任自流的两难之中。许多地方强烈反映,环保局长“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甚至出现“环保局长写匿名信举报自己管辖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长引进污染项目”等怪事。 3、据在全国330个主要城市对环保执法人员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约90%的调查对象都支持环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许多专家也认为,实行垂直管理对于理顺环保监管,加强环保执法是必要和行之有效的。 4、国家环保局已经在陕西省实行全省市以下垂直管理。截至目前,全国已有76个城市的环保部门陆续实行市属辖区的垂直管理。因此,有许多经验可供借鉴。 建议: 1、仿照国土等部门垂直管理模式,在我省逐步实施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垂直管理。整个改制分步实施。首先在若干个地级市进行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后,在全省推广,即在全省建立地市级以下的环保部门对县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体制。各地市级以下环保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任命、行政经费拨付均由上级环保机构决定,从而使基层环保部门在人事上、经济上减少对同级政府的依赖。最后,一旦条件成熟,在省级实行垂直管理。 2、与此相配套,下一级环保部门主管领导由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在征求地方政府意见的情况下进行任免。省环保局有权力任免市级环保局负责人。市级环保局有权力任免县级环保局负责人。市、县级政府有建议权。 3、省环保局应有权力决定地市级环保局的规模和职务设置。这有利于实现和地方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该工作可与地方机构编制委员会合作完成。 4、环保监察部门应按公务员制度管理。除环保局局机关外,环保监察人员也应纳入公务员管理。监察部门的财政开支应有环保专项基金全面支出。强化环保执法人员的“公仆”意识,相应地加强对环保部门执法的监督、审计。 5、上述只是改制的初步设想。具体实施方案应由环保局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请示国家环保局,国家环保局同意试点并进行详细调研之后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