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 华中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博导龚胜生
一、目前我省小城镇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 第一,部分小城镇启动了环境保护规划。全省2406个小城镇均编制了总体规划,有的小城镇专门成立了村镇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有的小城镇编制了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有的小城镇在总体规划中设置了“环境保护”专章,有的小城镇对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原则。 第二,小城镇环保设施建设步伐有所加快。近年来,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04年底,全省建有供水设施的小城镇有1488个,占镇总数的618%;全省小城镇绿化面积22661公顷,绿化覆盖率125%。目前,全省小城镇基本上都设置了环卫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环卫设施和环卫工人,全省共有环卫职工6969人。 第三,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有所加大。针对小城镇生产污染和消费污染日趋严重的状况,各地政府加大了环境保护的综合整治力度。一方面是责令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整治,对无法达标排放的“五小”企业依法关闭;另一方面是积极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建立了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村。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也有所提高。 二、小城镇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环境污染比较普遍和严重,环境质量相当低下。小城镇是乡镇企业集中地,由于绝大多数乡镇企业没有污染处理设施,导致“三废”直排,污染普遍。不但如此,几乎所有小城镇均没有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直排于河湖,生活垃圾也只是简单的堆放,常常造成二次污染。目前,全省建制镇供水普及率只有618%;绿化覆盖率只有125%,环境质量相当低下。按照规划,到2010年,全省建制镇供水普及率要达到90%;绿化覆盖率达到30%;污水处理率达到20%;垃圾处理率达到40%。相比之下,目前的现状距离规划的要求还相当遥远。 第二,小城镇领导对环保重视不够,环保意识相当淡薄。不少小城镇领导没有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环保意识淡薄,一味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忽视环境保护工作,引进企业时,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三同时”制度得不到贯彻,结果造成严重污染;有的小城镇领导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修宽马路、建大广场,而对关系人民健康的自来水厂、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则舍不得投资,以致许多小城镇居民目前还喝不到干净的饮用水。 第三,小城镇环保投入严重不足,环保工作相当艰难。近年来,经济较好的小城镇对环保建设虽然有所投入,但与环保工作的需求相比,也不过是杯水车薪,而经济欠发达的小城镇目前则根本无力顾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由于环保投入不足,致使小城镇的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网络建设严重滞后,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举步维艰,限期达标治理的项目不能如期达标,小城镇环境管理也因此成为我省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 三、加强小城镇环保工作的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环境保护教育与宣传,提高小城镇领导的环保意识。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要采取多种措施,向政府决策者、向企业管理者、向广大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环保知识和环境法规,努力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特别是要使小城镇的决策者明白,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就是他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逐步将小城镇的环境保护纳入当地领导干部的考核目标之一,强化小城镇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增强他们保护环境的责任感。 第二,加强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强化小城镇建设的环境规划。省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制定的《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组织各地科学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并在其他专项规划中有机渗透环境规划的内容,使小城镇的环境规划与建设发展规划、交通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衔接。省主管部门还要狠抓小城镇环境规划的实施,对小城镇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规划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努力维护小城镇规划的法律尊严。 第三,加强环境保护融资与投入,加快小城镇环境建设步伐。环境保护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前提基础,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加大对小城镇环境设施的投入,以加快全省小城镇特别是100个重点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另一方面要完善小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费制度,特别是要鼓励和吸引民营资本投资环保产业,走产业化、市场化的环境保护路子。建议省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进行联合研究,探求建立小城镇环境保护的投融资体制和运营管理体制。 第四,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小城镇的环境整治力度。针对小城镇环保机构不健全和环保队伍素质不高的现状,各地政府要在污染严重的小城镇设立环保派出机构,配备必要的环保人员和环保设施,同时加强现有环保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环保监管体系。针对小城镇领导对环境法规重视不够、贯彻不力的现象,要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对发生严重污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及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针对小城镇企业污染比较普遍和严重的现实,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着力破解“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对已经投产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该停产治理的一律停产治理,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决不能为了眼前的一点经济利益而牺牲广大居民的健康安全和城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那些阳奉阴违、闲置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也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第五,加强环保监督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健康小城镇的建设。创建健康城市,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要把小城镇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上来抓。当务之急是要切实抓好小城镇的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处理工作。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要使广大公众、企业家和政府领导真正自觉地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建设一个强大的有约束力的环保监督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推进健康城市的建设,还必须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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