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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咨询委员建议材料(十三)

作者:  发布日期:2006-3-13 17:17:47  阅读次数:

支持解决湖北“三农”问题的财政政策选择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欧阳旭初

财政支持解决“三农”问题是政府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不仅仅在于稳定和发展农业、农村和农民本身,更重要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支持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发展。从当前情况看,我国的财政支农政策仍存在着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有些应该财政支持或帮助解决的问题,财政没有支持;有些应该支持的领域,财政支持明显不足;而有些财政资金应该退出的领域,财政资金仍然还在支持。为此,就湖北而言,应根据现阶段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迫切需要及其发展趋势,结合湖北财力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支持政策,着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以促进湖北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持续有效解决。
“十一五”期间,财政支持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线,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为中心,以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重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转变支农方式,优化支出结构,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着力减少贫困人口,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进湖北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十一五”期间,财政支持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以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线,着重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滞后和农村基础设施严重缺乏问题,包括农村道路、通讯、电力等建设问题;农村教育、文化事业发展问题等。
第二,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为中心,着重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问题,包括建设一批大中型水库、河道堤防和大中型灌区体系等水利重点工程,以提高农业的保障能力;加大中低产田改造步伐,集中资金建设国家级粮食核心主产区;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的科技贡献率;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等。
第三,以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重点,着重支持农民关心而又亟待政府解决的问题,包括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特别是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水源污染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民持续增收问题;子女教育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问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与完善问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农村医疗卫生、养老、贫困人口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建立问题等。
“十一五”期间湖北支持解决“三农”问题的财政政策选择应当是:
1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十一五”期间,财政应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按照《农业法》和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三个高于”的要求,对农业投入比重至少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通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着力支持现代农业建设。
(1)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十一五”期间,财政将增加5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泵站等排灌设施建设,加强以小型农田水利为主的“末级渠系”建设,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通过建设高产农田,着力打造粮食安全“保障区”。
(2)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以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优势农产品发展为重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重点支持以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精深加工为主的深度开发,延长、拓宽、加粗农业的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并引导农民按照加工业要求安排生产,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多环节、多层次、多渠道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4)以支持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为重点,努力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效益。以创新和改革科技推广费使用管理机制为突破口,大面积推广应用农业、林业和水利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
(5)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
2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逐步转变财政支农方式,提高支农效率。
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要逐步压缩竞争性项目的投入,扩大公益性、服务性项目的投入,为湖北农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较充分的物质基础,推动湖北农业的发展。“十一五”期间财政重点支持农业下列七大体系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1)支持动植物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形成科技和农业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
(2)建立农业科技应用与创新体系,加快农业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3)支持完善动植物保护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
(4)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证食品安全;
(5)支持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农产品流通市场繁荣发展;
(6)支持农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实现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优化与保护;
(7)支持灾害防预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农业的保障体系。
在支农方式上,由原来的以县为主转变为以乡村为主,加强对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由部门预算为主转变为以区域统筹发展为主,适度集中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和其他优势农产品的生产;由单纯增加财政投入总量为主转变为增加专项预算和积极引导民间投资为主,合理高效运用财政支农资金;由“以钱养人”为主转变为“以钱养事”和“花钱买服务”为主,积极推进农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由项目报批制为主转变为以项目预算制为主,减少财政资金支出的随意性;由重点支持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农业企业为主转变为国有、集体和民营农业企业同等对待,构建财政支农新体系;由资金管理为主转变为以财务管理为主,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
3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完善补贴机制。
4加大对下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5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6以支持农民工转岗培训为重点,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7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升农民的福利水平。
农村社会保障范围窄、力度弱,一直是农村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农民看病难、就业难及养老缺乏保障,是湖北目前城乡差距扩大化的主要表现之一。“十一五”期间,财政在支持农村社会保障方面,重点是健全农村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
(1)建立和完善全省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制度。从2004年开始,湖北开始实行全省农村特困人员救助制度,当年特困救助人数达到436万人,全年发放救助金7973万元,人年均补助120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特困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但这一补助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是最低的。“十一五”期间,应不断完善农村特困人员的救助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增加对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财政拨款,用好中央财政拨付的救助补助金。
(2)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从2003年开始,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纳入了财政转移支付支出范围,供养经费平均水平明显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达年人均12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达年人均800元。“十一五”期间,仍需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湖北自2003年7月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全省14个试点县(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已达到384万人,农合基金收入11972万元,共有24749万人次获得医疗补助,农合基金支出7480万元。“十一五”期间,省财政要在试点基础上,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农税管征收、财政社保管专户、卫生部门管支付、农行网上银行管监督”的“四分离”财务运行管理机制。
8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
(1)实行全省农村(含县镇)免费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生杂费,对家庭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贫困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2)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财政保障水平。
(3)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根据农村中小学生人数、生均标准面积、校舍平均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共同承担。
(4)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行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省财政将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及时发放,落实湖北统一出台的津贴、补贴政策。
9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
“十一五”期间,湖北将启动第二期“村村通”工程建设,省级财政将对“村村通”工程一次性建设资金给予不少于3000万补助,并对“村村通”日常运行维护进行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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