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是在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下整合金融资源的有效方式,也是改变我省地方金融资源分散、规模小、质量差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形成的有力支撑。根据蒋超良副省长的指示,省发展研究中对我省组建金融控股集团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如下报告。
一、金融控股集团在国内的现状及作法
1、国内已形成三种类型的金融集团
国内金融控股集团是与90年代后期金融业分业经营体制形成后,目前已有一批金融控股集团初具雏形。概括起来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金融企业重组业务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中信集团重组后,中信控股公司于2002年2月批准成立,控股了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信诚人寿保险等金融企业。该类集团还包括中国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该类集团的特点是通过重组形成的控股母公司既达到了整合资源的目的,又满足了各子公司分业经营的要求。第二类是实业企业投资参股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如海尔集团是鞍山信托、青岛市商业银行、长江证券的第一大股东,并与纽约人寿合资成立了寿险公司(各占50%)。海尔集团已做出规划,将通过建立控股公司的形式整合其在金融业的投资。该类集团还包括宝钢集团、红塔集团、新希望集团、山东电力集团等等。该类集团有两大特点。一是通过投资参股形成,较少形成控股,即使对相对控股的企业,集团也较少介入金融企业的经营,而更像是一种多元化投资的行为。二是跨地域性,集团投资参股的金融企业往往不在一个地区,即还没有一个实业企业全面参与地方金融业整合的先例。第三类集团是以国资公司为背景的地方性金融控股集团。如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整合了位于深圳的一系列重要金融企业(包括非市属的金融企业),控股了深圳国投、国信证券,相对控股了南方证券、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又如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发起设立的上海国际集团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63亿元,在整顿上海国投和上海证券后,控股了上海国投和上海证券,并参股了浦发银行、申银万国证券、交通银行、上海银行、爱建股份、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等一系列金融企业。又如山东省政府组建的鲁信控股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30亿元,受命完成了对山东省国投的整顿,控股了山东省国投、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公司,参股了省内一系列金融企业。又如江苏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参股了南京市商业银行、华泰证券等省内金融企业。又如合肥市政府组建的兴泰金融控股公司成立于2002年,控股了合肥市信托公司、合肥市商业银行、国元证券等地方金融企业。这一类集团的显著特点是其控股或参股金融企业的地区性,即都带有整合和强化地方金融企业的目的。
2、对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分析评价
由于各地的金融控股集团成立较晚,运作时间不长,还很难对其经营效果做出评价。但从现在的实践来看,地方金融控股集团起到了如下作用。一是改善了地方金融企业的资产状况。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成立很多起源于对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整顿。通过对地方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城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清理、剥离、资产置换和注资,这些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得到了改善,顺利通过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而重新登记。二是增强了地方金融企业的资本实力。改善资产质量后,金融控股集团通过自身注资和吸引其他企业注入资本,大大增强了地方金融企业的资本实力。如上海国投以26亿元的资本金位列全国地方信托公司首位。三是整合了地方有限的金融资源。在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的支持下,清理整顿进行顺利,避免了地方有限的金融机构被关闭、收购或迁移(如我省的三峡证券)。同时,为集团内金融企业的业务开展提供了有利的集团支撑。据长江证券的研究,近几年来业务开展较好的证券公司大都有集团支持的背景。
二、我省地方金融资源的现状及分析
1、我省金融资源的现状
目前,我省拥有7类地方性金融资源:
一是城市商业银行。我省有武汉、黄石、宜昌、襄樊、孝感5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的实收资本仅9.37亿元,且经营效益不佳,2003年6月底的所有者权益已减少为3.61亿元。2003年6月30日5家资产总计268亿元,存款203.8亿元,占全省存款总额的4%,贷款总额133.8亿,占全省贷款总额的3%。5家中武汉市商业银行规模最大,其注册资本达5.68亿元,其中武汉市财政局占17.6%,是最大的股东;2003年6月底,存款余额152亿元,贷款余额86亿元,资产总额225亿元,业务规模在全国各城市商业银行排名第7;累计亏损2.3亿元,但2000年开始转为盈利;不良资产比例较高,高达15%,不良贷款比例超过25%;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不足2%.
二是农村信用社。全省农村信用社实收资本17亿元,但多年的亏损已导致严重的资不抵债,2003年6月30日的所有者权益为-62.9亿元;存款余额550亿元,占全省的10%;贷款余额354亿元,占全省的8%。
三是信托投资公司。整顿后我省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有两家: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武汉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武汉国投仍在登记中,但已获准保留)。省国投注册资本11亿元,为国有独资公司。武汉国投注册资本3亿元,武汉正信公司是控股股东。两家的资产总额为31.76亿元。
四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注册于我省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有4家,分别是武钢集团、东汽集团、三江集团、华电集团华中分公司的财务公司。4家的实收资本为15.9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8.5亿元,说明财务公司整体处于盈利状态;2003年6月30日存款余额为170.5亿元,贷款余额为97亿元,资产总额为160亿元。
五是证券公司。我省现有证券公司2家:长江证券公司和武汉证券公司。长江证券注册资本20亿元,在全国券商中排名第14位,所有者权益24.05亿元,综合经营能力在全国列第11位;股权结构中省外股东占53.11%的股权,其中第一大股东青岛海尔占20%的股权,省内企业占46.89%的股权。近几年来,长江证券发起控股设立了长信基金管理公司,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均在上海),初步形成了一个证券业经营集团。武汉证券注册资本10亿元,取得了比照综合类券商的资格。但由于较大的不良资产和挪用客户保证金问题,武汉证券仍处于清理整顿阶段。
六是县级城市信用社。其规模较小,总实收资本仅2280万,所有者权益2396万,存款余额5亿元,贷款余额3.6亿元,资产总额5.3亿元。
七是有一批投资于金融业的实业企业。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武汉市在对证券业和信托业清理整顿期间成立的,注册资本10亿元,是武汉市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正信公司控股了武汉证券和武汉国投,并撤销清算了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我省企业如清江公司、武钢集团、湖北经济开发公司、湖北电力公司、葛洲坝集团、三峡总公司等都在金融领域有投资行为,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如清江公司是长江证券的第三大股东,武钢参与了长信基金管理公司、武汉市商业银行的发起设立等等。
2、对我省地方金融资源的评价
首先,我省的地方金融业已有一定基础,传统的金融机构门类较为齐全。我省的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企业财务公司都有一定的规模和基础,并且经过清理整顿,具有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这是我省成立金融控股集团的资源基础。
其次,我省缺乏新兴的、快速发展的金融资源。与武汉作为一个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要求相比,也应该看到我省金融资源存在明显的不足。特别是在金融业分业经营,金融监管部门划归中央后,地方政府由于没有专门的机构关注地方金融业,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研究和规划,错失了一些发展机遇。一是没有一家注册于湖北武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银行业中近几年发展最快的部分。由于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地域仅限于所在的城市,没有一家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武汉的金融辐射作用就要大打折扣。二是没有一家注册于武汉的法人保险公司。保险业是近几年迅速发展的行业。武汉没有一家法人保险公司则无法分享保险业迅速成长的成果,也无法分享保险资金集聚所带来的金融资源。三是没有一家注册于武汉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业是证券业近几年发展最快的行业,目前我国已有40余家基金管理公司。武汉至今仍无源于基金管理业。四是没有一个能带来金融资源集聚的全国性交易市场。一个大型的交易市场往往能带来大量的资金流、物流和金融业务,从而吸引大量的金融资源,如证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贵金属交易所、珠宝交易所等等。武汉至今与这类市场无缘,甚至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商品批发市场。
总体上看,我省地方金融资源有一定的基础,但突出表现为散、小、差、慢。即资源分散:有限的金融资源分散在众多的金融企业中,缺乏整合;规模普遍偏小:5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加起来不到10亿元,数百家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不到20亿元;资产质量差: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武汉证券等都累计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发展过慢:已有的金融机构发展过慢,缺乏新兴的、快速发展的金融资源。
三、组建我省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及比较选择
1、组建我省金融控股集团应达到的目的和总体原则
由省政府推动组建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应达到如下三个目标:一是改变地方金融业散、小、差的局面,即金融控股集团应通过注入资本、置换资产、处置资产等方式,整合地方金融资源。二是改变地方金融业发展过慢的现状,抢占金融业现在和将来发展和创新的机遇。金融控股集团除要扶持加快现有金融企业的发展外,还要发展一批我省缺乏的新型的资源,并承担起我省地方金融业战略投资者的责任,抢占金融业发展的新机遇。三是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业,为武汉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发展提供支撑。武汉要发展为区域性金融中心,没有一批有实力的本地金融机构辐射周边地区,没有强大的地方金融业是不可能的。
总体原则是在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的同时,充分尊重市场和各金融企业的选择,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我省的金融控股集团。
2、三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综合来看,组建我省的金融控股集团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模式:
一是以现有的金融企业如长江证券为龙头。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金融企业拥有金融业的人才和经营经验;作为企业行为,组建的集团可能更符合市场的需要;同时,长江证券有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设想有意愿。缺点是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均实力有限,即使是实力最强的长江证券也不过20亿的资本金,长江证券估算,要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其股本至少要扩大到40亿元,但在目前证券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大规模扩股是非常困难的;同时,分业经营的法规也会限制长江证券控股非证券类金融企业;长江证券作为企业组建的控股集团也会与政府的目标有差距,其集团可能只选择资产质量好、符合其战略意愿的地方金融企业,难以达到全面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的目标。
二是以大型的实业企业为龙头。这一模式的优点是作为企业行为,组建的集团可能更符合市场的需要;实业企业不受分业经营法规的约束,可自由参股或控股金融企业。缺点是实业企业缺乏金融业的人才和经营经验;实业企业对金融业的投资能力有限,据了解,省内还没有一家实业企业集团有将战略投资重点从原主业转向金融业的规划,仅仅将金融业作为策略性投资时,实业企业投资金融业的能力是有限的;同时,实业企业作为企业行为也会与政府的目标有差距,难以达到全面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的目的。
三是以国有资本为龙头。这一模式的优点是有国有资本的强大后盾,2001年,全省国有净资产达1680亿元,其中省直572亿元,武汉市344亿元(全部为有形资产,不含无形资产);同时,由国有资本整合地方金融业不受分业经营法规的限制;国有资本能很好的代表政府目标,可以全面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缺点是由国有资本整合地方资源容易行为行政化,导致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等国企病;同时,地方国资营运主体缺乏金融业的人才和经营经验。
3、建议采用的模式
综合三种模式的优点,我省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应是:以国有资本发起,省和武汉市各建立一个开放的金融业投资控股平台,吸引省内外有意投资我省金融业的企业投资,形成省、市两个金融控股集团。同时,积极鼓励有实力的金融企业和实业企业集团组建自己的金融集团,在我省形成多个相互合作的金融控股集团。
省、市两个金融控股集团分设的说明:主要是因为省、市工作不同步,省属金融企业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快于武汉市,但武汉市在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方面快于省里。武汉市正信公司已具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同时武汉市在积极探索引进省外民营集团重组武汉市商业银行、武汉证券和武汉国投。同时,武汉市也有实力组建自己的金融控股集团,深圳、合肥等城市也有组建市属金融控股集团的实践。省、市各组建一个金融控股集团可以避免因工作不同步、组建思路不一致,难以一下子要形成大一统而导致工作难以推进。武汉市单独组建金融控股集团不代表省里完全不参与武汉市金融业的整合,省属金融控股集团仍可投资参股市属金融企业,同时省属金融控股集团可用更多精力整合省属和其他市的金融企业。
湖北金融控股集团的组建要点:形成一个股权多元化的控股公司,通过资本纽带形成集团。①资本来源:国有资本以在省国投的投资为基础,增拨部分现金流稳定的国资(如收费公路和桥梁、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电厂等)作为增加资本,各市政府以已经和将要投入本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国资作为出资;同时,吸引省内企业以在长江证券的股权作为出资参股湖北金融控股集团;吸引其他愿意出资的企业参股。最终形成一个注册资本超过30亿元的投资控股公司。②集团形成:控股省国投、控股长江证券、发起设立一家在武汉注册的保险公司、参与省内各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和不良资产的处理、参与省内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重组和农村股份制银行的发起设立、投资于新兴的金融企业。③集团的治理:控股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设立董事会,吸收金融专家和企业家进入董事会。集团内企业独立经营,控股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特别是财务监督。控股公司不直接参与经营,主要从事对成员企业的监督,是我省地方金融业的战略投资人和发展规划者。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的组建要点:武汉市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方式。武汉市应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把解决武汉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强其资本实力作为重点,力争把武汉市商业银行从一个城市商业银行建成一个区域性银行,进而转变成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这是武汉作为一个区域性金融中心辐射能力的依托所在。
四、组建金融控股集团的政策和建议
1、省政府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推动我省金融控股集团的建立。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是我省地方金融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涉及方方面面的协调和推动工作,特别是在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置换、债务的追讨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划拨过程中,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因此,省政府有必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工作班子推进我省金融控股集团的建立。
2、加大对地方金融企业和金融控股集团处置不良资产的政策扶持力度。如何解决不良资产比率过高是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和金融控股集团建立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省政府和各市政府都应拿出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和方案,帮助解决本地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问题,如协助金融企业追讨债务、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降低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税费、拨出部分优质国有资产用于本地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剥离和置换。各地政府用于解决本地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可转为对省金融控股公司的出资。
3、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机遇,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金融控股公司对农村信用社的整合。根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试点地区可对农村信用社因地制宜进行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造,可在条件较好的地区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我省应抓住机遇,力争湖北进入试点地区。拟组建的省金融控股集团应加强对拟改制为股份制银行机构的信用社的支持和整合,为全省小型银行机构提供集团支撑。各地政府也应为信用社改革和不良资产出资给与政策和资产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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