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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业支撑,引导分工。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区域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因此,推进产业按比较优势分工合作,是区域一体化的根本任务。产业一体化的主体是企业,主要动力是市场机制。政府则主要从宏观层面把握和引导,并积极创造制度和政策环境。一是明确城市的功能定位,努力形成中心城市与其它城市分工协作的产业发展格局。在我们所看到的几个城市群的城镇规划中,中心城市和其它城市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定位。这一定位既体现了城市功能的分工,也努力推动产业特别是制造业通过突出重点和特色,形成相对分工的格局。上海市明确提出要围绕“四个中心”建设,加快形成以服务型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更好地为长三角乃至全国服务。适应这一变化,上海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鼓励一般制造业向其它区域转移,机电、农产品加工、化工等10多个产业转移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之中。深圳市明确提出要从过去专注于经济规模向更加注重城市功能转变的思路,本着“有保有弃”的原则,主动推进一般制造业向周边转移,腾出空间大力发展优势产业。二是明确产业园区的分工定位,并通过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湖南省2002年颁布《长株潭产业一体化规划》,引导产业错位发展、向开发区集中,目前区域内18个开发区发展势头良好;中原城市群通过产业基地化、集群化和园区化发展,努力培育四个产业发展带,在“十一五”时期规划建设42个工业园区及特色产业集群。三是积极为生产要素的流动重组打造平台。长三角2004年选定产权交易一体化为区域合作专题,目前16个城市的产权交易机构,基本就产权市场一体化中的统一交易信息、统一统计口径和交易规则达到共识,有望成为全国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四是组建区域性行业协会,提高企业的自组织能力,加强市场主体的跨市域联合。长三角在各地行业协会迅速发展的基础上,准备在半导体行业、软件行业及非织造行业筹建区域性行业协会,鼓励市场主体在区域性联合上有更大的作为。
5、重在协调,完善机制。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政府间的协调是城市群一体化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四个城市群在这方面都有自已的探索。其中长三角由于体制的复杂性,政府间的协调机制也独具特点,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架构和路径。大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两省一市党政主要领导一年一次的会晤,就近期推进一体化进程的主要问题进行协商,确定工作的主要重点和内容。二是由各省市常务副省长牵头,根据两省一市党政主要领导座谈会确定的重点,进一步提出若干专题进行研究和推动。对大家有共识、形成了明确意见的专题,由各地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三是一年一次长三角的城市经济协调会,由十六个城市的政府领导参加,对各城市间的有关合作、协调、衔接的问题进行协商。除了落实两省一市党政主要领导确定的重点和相关的专题外,各城市间还就其它相互关心的领域进行双向或多向沟通,确定一些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和推进。这样,长三角政府之间逐步形成了“宏观协商—确定专题—组织实施”的工作规程,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效果是明显的。在组织架构上,各个城市群都有固定的机构、明确的职能和稳定的人员。长三角16个城市共同组成长三角经济协调办公室,机构设在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由各城市推荐的代表担任协调会办公室成员,参与协调会常务工作,及时沟通各城市信息,促使协调会各项工作在各城市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珠三角城市群则在省发改委设有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在省建设厅设有规划协调办公室。中原城市群和长株潭城市群相关协调机构均设在省发改委,有专门的处室和编制。
6、重点突破,圈层推进。
后发地区推进城市群一体化,不可能齐头并进,必须重点突破,圈层式发展。中原城市群在这方面显示了大气魄、大手笔。从中心城市不够强的实际出发,中原城市群首先集中力量迅速推进郑东新区建设和推进郑汴一体化,通过六个对接,力争到“十一五”末,使郑汴两市初步形成基础设施共建、产业互补、资源共享、功能协调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目前,连接双向十车道的郑汴快速通道已开工建设,以此为轴线,规划了一系列产业和功能组团,工业、物流、商住、休闲、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实施组团式发展。“十一五”时期,河南将率先建设核心区,形成以郑州为中心、产业集聚、城镇密集的大“十”字型基本构架,确立中原城市群核心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空间轮廓。
三、启示与建议
纵观四个城市群,一体化进程紧锣密鼓,势头逼人。长三角、珠三角正在拉大与我们的距离;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则在大步赶上甚至在一些领域超越着我们。以城市群为单位的区域性竞争正迅速成为未来发展的一支主旋律。毫无疑问,在中部崛起的大舞台上,武汉城市圈要真正成为“重要的战略支点”,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对此,四个城市群的基本经验给了我们以下启示。
第一,要准确把握推进武汉城市圈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和方向。以城市群一体化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是一个根本趋势。但不同水平的城市群各有各的重心。中原、长株潭城市群与长三角、珠三角两大城市群显然分属不同的发展阶段。前者仍处于工业化初中期,自下而上的工业化路径造就了“基础厚实,龙头乏力”的城市体系——在较强的中等城市和县域经济基础上,主要是缺乏一个大量级的中心城市作为产业龙头和资源配置中心。而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则已达到工业化的高级阶段,发达的县域经济已推动着中等城市和大城市不断扩张升级,形成了“基础雄厚、龙身壮实、龙头高昂”的完整的城市体系。因此,他们的主要任务,是推动中心城市和周边城市功能分工,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基础上实现区域整体的升级。武汉城市圈与这两种情况都不一样。武汉的首位度非常高,但与长三角、珠三角比,作为中心城市无论在实力上还是在功能上都相差甚远;周边城市发展很不平衡,县域经济仍然偏弱,中等城市实力不强,与中原和长株潭城市群相比,又有明显的不足,缺乏自下而上的动力。可以说,武汉城市圈是一种“头重、脚轻,腰杆不硬”的格局。这使得武汉城市圈的发展在两个层面上都面对着不同城市群的竞争压力。特别是中原城市群,在活跃的县域经济和中等城市的推动下,不仅人均GDP高于我们,而且经济密度也超出我们近300万元(中原城市群为1007万元/平方公里,武汉城市圈为742万元/平方公里)。区域产业的迅速扩张必将向中心城市的功能提出强劲的需求,有力推动中心城市的成长,形成“水涨船高”的机制,其后发态势不可低估。相比而言,武汉城市圈县域经济和中等城市实力不强,对中心城市功能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需求有限,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武汉作为中心城市的发展。因此,武汉城市圈迫切需要从两个层面上加快推进:一方面要继续大力加强武汉的龙头作用,加快先进制造业高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尽快形成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强劲增长极;另一方面,则要更加重视推进周边八市的工业化进程,在加快县域经济和中等城市发展步伐的基础上,尽快形成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相互支持的区域经济合力。要深入研究别人发展的长处,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努力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才能真正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第二,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加强政府的引导紧密结合。城市群一体化核心在于优化资源配置,必须坚定不移地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同时,由于现阶段影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性因素仍然十分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又与行政体制有关。因此,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引导、推动和协调作用。浙江的同志说,在过去发展过程中如果能主动规划得早一点,就能避免出现一些生态、资源和布局方面的问题。深圳的同志说,我们不能等到对有关产业“非放弃不可的时候再放弃”,而要主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城市产业和功能的升级。这些都提示我们,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无所作为。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的紧密结合,才是推动一体化进程完整的、充分有效的机制。在发达的沿海地区,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产业的跨区域融合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当前政府的作为,主要是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上和宏观层面推进跨区域合作和产业转移、升级。而武汉城市圈一方面产业发育和市场化程度都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政府的越位、缺位现象依然突出,体制的影响依然强大。这就使武汉城市圈在两个方面都面临更为艰巨的任务:一方面要切实将一体化的着力点放在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完善市场机制上来,以更大的气力培育市场主体,清除一切影响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干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为,大力完善以生产要素市场为重点的资源配置机制,优化创业发展环境。在这一方面,政府要退位,还要加大转变职能的力度。另一方面,则要从宏观层面加强协调、引导、推动的力度。不仅要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更要着力于引导市场主体和产业体系更快地在成长中融合,在融合中成长。在这个过程中,尤其需要以前瞻的眼光和气魄,积极引导不同产业向各自的优势区域集聚,避免自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武汉城市圈产业发育还很不充分,但同样存在布局分散、缺乏配套的问题。完全靠市场主体和市场机制自发地进行调整和集聚,可能是一个更长的过程(沿海地区至少走过了十几年)。然而,现实发展时不我待。政府应当主动作为,把推动产业向优势区域集聚,提升产业竞争力作为城市圈产业一体化的一个基本着力点。当然,政府的作为,应当建立在善于运用市场机制而不是简单地进行行政干预的基础上。除了强化政策措施外,尤其要注重完善优势区域特别是重点开发区的产业环境,强化市场与产业的互动、建立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体系。一个完善的产业环境,是吸引企业和产业集聚的根本因素。
第三,要高度重视中心城市的功能建设。根据国际国内经验,中心城市作为核心增长极,至少应当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是产业升级的龙头。犹如东亚“雁行模式”的领头雁,中心城市制造业不断转移、升级,带动周边地区形成“连锁动态产业升级链条”。二是以现代服务业为基础的资源配置中心。中心城市以发达的现代服务业尤其是生产要素市场为依托,形成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生产要素高度集聚、高效配置的机制和平台,为整个区域产业发展提供完备的商务环境。三是对外开放的“节点”。中心城市一定是开放的中心,是对外经济活动的中心,是与全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联系的主要“节点”。中心城市功能建设的水平,直接决定着区域经济的竞争力。区域间的竞争,特别是城市群的竞争,将更多地聚焦在中心城市功能的竞争上。功能强大,生产要素就会源源不断地集聚和高效配置,经济规模和实力就能乘势而上。功能的欠缺,将直接导致要素集聚的低水平、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这对区域产业竞争力是致命的影响。上海之所以成为长三角不争的龙头,并不在于它的制造业。江苏的同志说,上海有的制造业,我们都有。但上海作为国际性商贸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功能,是长三角任何城市都无法比拟和取代的。显然,对于中心城市而言,功能的重要性远大于经济规模。从完善中心城市功能的角度讲,上海、广州、深圳在产业龙头和开放中心上已初具格局,但在现代服务业基础上的资源配置中心功能则尚需加强。这已经成为沿海城市群一体化的一个突出重点。上海和深圳都明显提出把发展服务型经济、强化城市服务功能作为城市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方向,体现了对功能“竞争力”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推进。上海和深圳的发展水平比武汉要高得多,武汉仍需大力集聚和提升现代制造业。但与此同时,一定要高度重视中心城市的功能建设。由于历史原因,上海、广州、深圳在中心城市功能建设上应当说晚了一些。而武汉从现在开始则正当其时。从长远看,现代服务业是武汉真正具有优势和潜力的领域。与郑州和长株潭相比,制造业可以各有特色,武汉没有绝对的优势。但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条件则武汉独领风骚。在这一方面,郑州和长株潭已在加快步伐,如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上,郑州就显示出更大的气魄。对此,武汉必须有更大的力度。如果武汉不能成为区域性乃至整个中部的现代服务业中心、资源配置中心,“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就是一句空话。
第四是注重圈层推进,重点突破。作为尚不发达的城市群,我们要做的事情很多,工作难度也更大。为了尽可能提高一体化的推进效率,必须从最具备条件、最容易突破、最能产生带动效应的领域入手,重点突破,圈层式推进。在这方面,要借鉴中原城市群的经验,对关键区域和领域果断以大手笔推进,尽快形成效率,带动周边。实际上,重点突破的意义绝不限于重点区域,它的效应是全局性的。同时,要借鉴长三角的经验,每年确定一批推进一体化的重点专题,从需要做、也能够做的领域开始,形成共识和合力,切实予以推进和实施。还要鼓励城市之间相互寻找这样的突破口,不断取得实际进展。这样年复一年做下去,共识会越来越多,合力会越来越强,工作也会越来越深入,积以时日,必然会取得大的成效。
借鉴四个城市群推进一体化的经验,我们对下一步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工作职能,强化协调机制。一是要形成和完善协调工作规程。武汉城市圈已初步形成了相应的协调架构,下一步应学习借鉴外省的经验,加强力量,完善规程,强化协调机制。借鉴长三角 “宏观决策—确定专题—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建议强化省推进武汉城市圈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九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在九市市长联席会议充分商讨的基础上,由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当年工作重点和方向,武汉城市圈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这些重点和方向确定若干专题,组织九市和相关专家进行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九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各市城市圈领导小组和各类部门联席会议,组织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和落实。二是继续推动各层次、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向纵深发展。鼓励各市之间加强横向沟通和联系,在相互感兴趣和迫切需要的问题上不断推进合作。要积极鼓励各种民间的交流与合作。三要强化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检查督办等方面的职能。《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颁布实施后,应赋予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规划实施的相关职能。省推进武汉城市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实人员,加大工作力度。建议在省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设立协调处,相应增加职数,并在以后适当时候,增加编制,充实力量。四是要更好地发挥省直职能部门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省直有关部门在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中的责任和任务。省直各有关部门都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城市圈的相关工作,并固定一个处室赋予相应职能,对口落实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的工作任务。
2、在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推进产业一体化步伐。一是要进一步推进武汉在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中心的建设,完善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和商务环境,在服务武汉城市圈、服务全省、服务中部地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鼓励武汉的一般制造业向周边更具成本优势的区域转移。二是高度重视和加强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特色化、专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批优势产业的集聚区。各地都应根据现实条件,进一步明确自已的优势产业和发展方向,以开发区或产业园区为依托,推动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特别是园区)集聚。为此,要切实在完善专业性、配套强的产业环境(如产业与市场的配套,产业内上下游产品的配套、产业专业服务业的配套、产业与生产性服务体系的配套等)上狠下功夫,以优良的产业环境并辅之以税收、土地、基础设施等政策,吸引本地相关企业向重点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流动,吸引沿海地区相产业的转移,尽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以此为基础,推进各市的产业分工合作,构筑跨市域的产业区块。三是重视加强生产要素市场建设,打造跨市域的资源配置高效市场平台。要更加重视推进金融市场建设,重视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特别要抓住国家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机遇,借鉴长三角的经验,大力推进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走出一条路子,努力形成资流本动和重组的市场平台和高效机制。建立统一的教育、人才引进,就业、劳动力转移等政策体系和市场体系,积极推进科技、人才、大型设备等资源共享和合理配置。四是积极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协会,为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服务。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以优势企业为龙头,自主自发地组建圈域性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组织能力,引导和推进企业跨区域的合作和流动,为广大企业实行跨区域的优化配置、一体化经营服务。建议近期在圈域内的工业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选择2—3个具备条件的行业,切实予以推进。五是要抓紧研究出台促进生产要素跨城市流动的政策措施。
3、率先推进武鄂黄一体化。武汉城市圈建设实施圈层式推进,首先要集中抓好武鄂一体化。建议近期内突出抓好几项工作。一是加快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葛店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整合。实行“资源共享、利益共有”,组建统一的管委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招商、统一政策、统一管理。以开发区的整合为突破口,带动产业的一体化发展。二是推进公交互通和通信同网。抓紧进行专题研究,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力争尽快在武鄂间实现公交互通和通信同网。三是抓紧建设武鄂城际快速通道。
4、尽快建立统一的招商引资机制。一是要加快建立武汉城市圈重点建设项目库。二是抓紧清理城市圈内各个城市的招商引资政策,特别是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建立招商引资的利益分配机制。对此,湖南的做法可资借鉴。湖南鼓励各地积极招商引资,引进来的项目落户到什么地方,完全由客商自主决定,如果不是在引进者的所在区域落户,则通过税收分成的办法对其利益进行补偿。这样既避免了恶性竞争,也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是建立统一的招商引资平台。在继续借助武博会、武洽会、食博会、农博会、光博会等五大会展平台开门招商的同时,以武汉城市圈的名义到省外、国际市场上开展联合招商引资工作,塑造武汉城市圈的品牌形象。
5、抓紧出台《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目前规划已基本成形,要抓紧后续工作,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尽快邀请国内专家进行评审,由省政府颁布实施。各地的有关规划都应在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的框架下进行协调。
6、进一步加大武汉城市圈的宣传力度。要借中央即将出台支持中部崛起相关政策之势,邀请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全国知名的专家和新闻界人士共同为武汉城市圈的发展献计献策,以扩大武汉城市圈的知名度。在省级乃至中央级报纸、电台、网站上开设武汉城市圈专栏,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武汉城市圈。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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