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传统的基层供销社正在逐步改造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同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涌现,二者紧密联合与合作,共同构成为农村新型基层合作社的主体,成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2006年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产品流通和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同时要求,“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供销社体制创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新型基层合作社,对于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型基层合作社是对传统基层供销社优良作风的发扬 我党领导下的农村供销社产生于上世纪二十年代,发展于五十年代,改革于八十年代。八十多年来,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计划经济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供销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三农”,艰苦创业、勤俭办社,诚实经营、文明服务,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和作风,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 (一)发扬为农服务的优良传统。基层供销社诞生以来,始终坚持为社员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办社宗旨,为发展生产、保障供给作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1971年至1981年,湖北省供销社系统用于扶持农民发展农副产品生产的资金达6131万元,其中基层供销社投入支农资金达2942万元。全省供销社6000多名多种经营技术人员常年深入村、组和农户,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培训,指导科学种植、科学养殖。1982年,全省供销社系统帮助农民发展农副产品生产面积1405万亩,其中百亩以上规模农副产品基地520万亩。新型基层合作社必须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把扎根“三农”、服务“三农”作为立社之基、办社之本、活社之源、兴社之道,恪守为农之责、多办利农之事。 (二)发扬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传统的基层供销社是在五十年代我国农村一穷二白、经济十分落后、条件十分艰苦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在困难的历史时期,广大供销社人为了服务农业、服务农民,常常自带干粮,脚穿草鞋,肩挑背扛,走村串户,将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送到田间地角,送到千家万户。他们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付出很多,回报很少,培养和锻炼了艰苦创业、勤俭办社的优良作风。闻名全国的的河南省林州市太行深山中靠一根扁担、一个背篓起家的石板岩供销社就是其中的光辉代表。他们一根扁担两只手,全部家当挑着走,走遍全乡山山水水,把农民兄弟急需的生产生活用品送到家家户户,供销社成为山区农民的贴心店,供销社人成为山区人民的贴心人。“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巳成为供销社优良传统的象征和无形资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时代变了,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性质没有变;经济条件和经营方式变了,但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不能变。新型基层合作社要把“扁担精神”、“背篓精神”代代相传,把艰苦创业、勤俭办社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三)发扬诚信文明的优良传统。基层供销社的干部、职工大多出生于农村,来自于农民,与农民群众有着血肉联系和深厚的感情,在经营服务活动中,以维护农民利益为荣,以损害农民利益为耻,已成为他们自觉的行动。长期以来,他们坚持做到诚信为本,一诺千金,从不失信于民。在计划经济时期,基层供销社从未出现假冒伪劣商品,更无坑蒙拐骗劣行。他们坚持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开展送货上门,预约收购、供应,以农产品换购消费品、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租赁、维修,农药、化肥使用技术指导等各项服务,涌现出一大批模范合作社,成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窗口;涌现出一大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成为广大社员和农民学习的榜样。新型基层合作社要继承和发扬诚信文明、优质服务的优良传统,时刻急农民群众所急、想农民群众所想、干农民群众所需、谋农民群众之利,把合作社办成群众信得过的社员之家、农民之家。 二、新型基层合作社是对传统基层供销社体制弊端的改造 毋庸讳言,由于历史的原因,传统的基层供销社多次被宣布为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存在产权关系不清晰、管理机构不健全、经营机制不灵活、经营方式不开放等方面的问题,官办烙印明显,民办性质淡化,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对这些体制弊端的改革、改造,是新型基层合作社的建立基础。 (一)新型基层合作社是对传统基层供销社组织体制的改造。一是以农民为主体扩大社员入股入社,明晰产权归属,社员股金以及量化到社员名下的公积金份额归社员所有,农民社员达到80%以上,改变了一些基层供销社有职工、无社员,有资产、无股金的状况,恢复了民办性质,实现了还社于民;二是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及理事、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改变了传统的基层供销社长期不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重大决策由少数人说了算的状况,落实了社员的民主管理权利。三是新型基层合作社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愿加入行业性联合组织,与联合组织和当地政府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了传统的基层供销社实际成为联合组织及政府机关行政附属物的状况,实现了还权于社。至2006年6月,湖北省90%的基层供销社巳经基本完成了体制转变,逐步办成真正农民的合作社。 (二)新型基层合作社是对传统基层供销社管理机制的改造。新型基层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主任经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而不是由上级机关任免,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和职工面向市场择优招聘,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本社经营服务需要和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决定劳动合同期限;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工作表现、岗位贡献和本社经营服务绩效直接挂钩。至2006年6月,湖北省基层供销社巳经基本完成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10万余职工转变了身份。通过改革,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了管理,增强了活力。 (三)新型基层合作社是对传统基层供销社行政封闭的改造。一是突破了传统的基层供销社按乡、镇行政区划建社的局限,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农民社员的意愿,按经济区域建社;二是突破了传统的基层供销社联合与合作主要限于本系统、本行业的局限,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的原则,实行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建社形式和规模全面放开,不受人为限制。至2005年底,湖北省共有基层供销社785个,比1988年减少50%,其中重组建立跨乡镇的区域性中心社340个,基层供销社数量虽然减少,但经营服务实力和能力大大增强;三是突破了传统的基层供销社按计划指标购销、“一买一卖”的局限,根据农民的需要和自身的条件,因地制宜,向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生产、科技服务、仓储运输等领域发展,总之,农民需要什么类型的专业服务,就兴办什么类型的专业合作社,经营服务范围和领域全面放开,不受人为束缚。 三、新型基层合作社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对传统基层供销社优良作风的发扬和体制弊端的改造,为新型基层合作社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新型基层合作社适应时代要求,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成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成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一)新型基层合作社是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终端。发展现代流通业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善农村市场环境。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为新型基层合作社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指明了方向。新型基层合作社地处农村乡村社区,是直接联系农民的基础环节,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市场网络工程的主要载体,是农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的终端。一是农产品购销网络的终端。基层合作社及时收购社员和农民的农产品,通过销售网络,源源不断地供应给龙头加工企业或进入城镇超市,满足城镇居民的生活需要;二是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网络终端。以基层合作社的资产、网点为基础,上连城镇大市场、大超市和配送中心,建立连锁化小超市、农家店、便民店,下连千家万户的农民,将日用工业品源源不断地供应给农户,满足农民的生活需要;三是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网络的终端。新型基层合作社及其所属农资销售网点、庄稼医院成为农资供应服务连锁店,上连具有较强实力的农资生产、销售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下连广大社员和农户,及时为农民供应质优价廉的化肥、农药和各种农具、农械,指导农民科学用肥、科学用药、科学种田,把农资连锁店办成科技服务店。至2006年11月,全省供销社系统巳发展连锁经营网点25705个,县以下基层合作社为依托的连锁经营网点约占80%,其中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网点13244个,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点5474个,成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主导力量。 (二)新型基层合作社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基层合作社的主要组织形式,其重要功能,就是通过发挥桥梁、纽带和带头作用,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从而实现为社员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宗旨和助农增收的目标。至2006年6月,湖北省供销社系统巳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687个,为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连接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桥梁,形成龙头企业十专业合作社十农户的格局。合作社一方面将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的需求信息及时向农户反馈,组织农户按照龙头企业和市场需求进行农产品生产,成为龙头企业的货源基地;一方面及时收购社员和农户的农产品供应给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成为社员和农民的产品销售依托。通过专业合作社的桥梁作用,将龙头企业与农户连接起来,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格局,不断提高农产品经营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载体。新型基层合作社将农产品经营与服务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立足于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主要开展的服务项目有:产前市场信息、良种供应、收购订单,产中技术指导、农资供应、资金扶持,产后及时收购、加工、储藏、运输、推销。努力办好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项,促进农产品价值实现,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三是农民进入市场的引领者。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分散的农民单家独户,势单力薄,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应有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他们急需有经验的人带头,有自己的组织带领他们闯市场。而专业合作社的发起者主要是供销社、龙头企业、村集体、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户,他们在资产、网络、业务、信息、经验以及经济实力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以此为依托广泛吸收农民入社,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对内服务功能和对外竞争能力,有利于合作社引领社员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加快发展。 (三)新型基层合作社是改善农村综合服务的平台。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仅需要组织专业合作社,为农产品生产、经营提供服务,而且需要组织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多方面的服务。综合服务社既开展购销业务,又搞好农产品生产服务,更立足于满足农民多方面的需求,是新型基层合作社的重要组织形式。至2006年6月,湖北省供销社系统巳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站4562个。从各地办社的实践经验看,其特点和优势有:一是贴近农民建社。综合综合社大多是由原供销社分支店、代购代销店、农民自营店改建,地处乡镇以下中心村,在地域上与农民最贴近,对农民的需求信息反应最灵敏,为农民提供服务最及时有效;二是职工来自农民。综合服务社的职工主要是当地农民,其品行、信誉、能力为周边农民所了解,职工和综合服务社的工作可以更好地置于广大农民群众的关注和监督之下,并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立足综合服务。综合服务社除了收购农产品,销售日用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搞好农产品经营系列化服务外,还根据农民的需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农民提供文化体育、休闲娱乐、医疗卫生、农机租赁以及代办储蓄、邮政、保险、旅游、红白喜事等服务,总之,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努力提供什么服务,把综合服务社办成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作者分别为湖北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湖北省供销合作社法制审计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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