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一个重大标志性事件是十六届六中全会,我们的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被定义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作为和谐社会的一块重要基石,中国未来的福利制度由此有了新的设计理念。
因此,或可以把2006年视为中国“新福利大厦”奠基之日。在这一年,最重要的福利制度,包括城市住房、城乡教育、城市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养老保险等,都被纳入重新设计的再改革日程中。
未来几年,将是中国“福利大厦”再造的关键时期。此时,我们有了新的起点。
2006年就要过去,回望这一年,我们对“福利”两字有着太多的经历和感受,在本刊策划岁末的年终专稿时,我们将中国福利作为了最终的选项。福利制度的设计和再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成败,关系到每个中国人的根本利益。
中国式福利的漫长演变
随着改革开放,原来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只能保障城市人口的低工资高福利体系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现年91岁的出版社退休老编辑黄宗甄病倒了。住院两周后,医院通知说,医药费累积超过了1万元,要求他再从单位补一张转账支票来。幸亏黄宗甄享受的是百分之百公费医疗。
黄1949年参加工作,那时才30多岁。他不会想到,到晚年时,余生的经济来源,就来自出版社那栋古色古香的办公楼中,一间挂着“财务处”的办公室。
黄宗甄有一位老同学名叫周邦立,是位生物学专家,精通三国外语,在1953年自行辞了公职。他说,在单位上班“浪费时间太多”,要在家潜心做学问。后来的岁月,周邦立果然翻译出大量生物学译著。但因为没有工作单位,他连图书馆的借书证都没有,长年靠老同学替他借书,一批批寄过去。1982年,周邦立患了癌症,连医院病房都住不进去,最后,在医院的急诊观察室里去世。
执意从单位退出的周邦立,绝对想不到,他的日后人生与有单位的人会是这种反差。
计划经济年代: 户籍制度和单位制度成型——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
中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建构于上世纪50年代。从广义上说,社会福利,还包括政府向人民提供的教育、文化设施和对公共事业的投资,对困难群体的救助等。这里主要讨论的,是狭义的、即落实到个人身上的福利保障。
在计划经济年代,中国福利制度是一种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保障体系,也就是说,职工的生老病死所有福利都是通过单位来实施的。
1955年7月,全国城市的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统一为货币工资制,工资分为30级。以首都北京为例,月薪100元已经是相当高的工资水平。
到1956年,全国城镇职工达到了3500万人。也是从这个时候起,中国的户籍制度——把人们分成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开始定型。
由周冀虎和杨晓民所著的《中国单位制度》一书,指出中国的户籍制度实际是与当时中国的低工资政策联在一起的——低工资制度的最初考虑,是“尽量使大家有饭吃”,更重要的,是为“工业生产的增长和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提供低成本,而在低工资水平下,高福利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考虑。但由此,农村人口可能会因福利吸引大量涌入城市,政府财政吃不消,这样,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关上了农村人口通往城市的大门。
当时,占全国人口约1/10的城里人,又被分为干部和工人身份,而根据他们就业的不同单位,又分属于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是企业单位。
农村户口,或者虽然拥有城市户口没能就业的人(这种情况非常少),基本上没有福利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国家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洪大用认为,上世纪50年代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在当时本来是个临时政策,“是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即农民的利益来搞资本积累,支持中国的工业化。再有,就是中国的人口数量非常巨大,农民大量涌入对城市的稳定造成威胁,所以当时的决策是在一种特定的国情下做出的,带有权宜之计的意思,但是它被不正常地延续下来了。”
计划经济时代不同单位不同身份的不同福利
计划经济年代,职工能享受的补贴(以货币形式兑现的福利),大致有如下几项:探亲路费、卫生费、洗(澡)理(发)费、烧煤补贴、水电费补贴、交通费、生活困难补贴、书报费、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政策后)等。80年代因价格上涨,还加上了副食补贴和物价补贴(见《中国单位制度》一书)。
其他福利主要为:住房,单位按级别向职工无偿分配住房,只收取象征性房租,此外单位还要承担日常维修的责任,对于没有分到住房的职工,则发放房租补贴;养老(1978年时,满20年工龄退休时可拿工资的75%);医疗(全部公费);女工生育(带薪产假90天,流产15天假期)。
所有这些福利,名义上是国家提供,实际上,由职工所属的单位来筹资支付。如果是机关或事业单位,从国家财政拨款中解决;如果是企业单位,则根据产值获取相应的福利待遇,由营业外支出(实际是利润)来支付。而事实上,即使亏损企业也能通过政府调节获得一定的福利。
1971年,初中毕业的陈爱萍被分配进了北京的一家汽车修理厂。这是家全民所有制的工厂,第一年,每月工资16元。三年学徒期满,定级为二级工,月工资39.78元,再以后,就很难涨了。陈爱萍记得,车间里大部分的工人,工资都在40~50元之间,只有少数几个人能拿到五级工以上的工资——大约七八十元。
但是,在每月的工资条上,有许多项的补贴,每项都不多,两元到五元不等。作为女工,她还可享受卫生纸的补助,但车间的女工委员们会很细心地鸦吃衅诩涞呐さ恼庀畈怪鄢?/P>
工厂里有幼儿园,六岁以下的小孩可以低价入托。厂医务室可以免费看小病小伤。如果大一些的病,可以上指定的甲等医院去看,只要从医务室开一张三联单,在医院不用交现金,全部记账。如果生病时间太久达半年以上,工资停发,转为“劳保”,一般是发工资的60%。
在计划经济年代,工人身份与干部身份之间,泾渭分明,工人归劳动局管,干部归人事局管,以工人身份调入另一个机关或事业单位做干部,是不可能的事。想成为干部身份,一般有三条途径:大学毕业分配;部队军官转业;极少数的从工人中提拔。
陈爱萍在1978年考上大学,毕业后自然而然成了国家干部。这时,她才发现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好处:补贴标准更高,享受的福利面更广。机关大院里,不光有食堂、幼儿园,还有澡堂、图书室等等。夏天时,有防暑降温的茶叶饮料发放,冬天时,如果没有分配住房,可以领到数百元的取暖费。上下班有班车接送。
陈爱萍记得,每月分发一次鲜鸡蛋,是办公室里最快乐的时刻,在鸡蛋还需定量供应的年代,这是一种外人享受不到的福利。
在工厂,名义上厂里应该管职工的住房,但能不能分上住房,要看厂领导的魄力和本事,厂里的效益以及你本人的运气。陈爱萍在厂里干了七年,住房遥遥无期,她留在厂里的同事,等到了1994年才以20多年工龄的资格,分到一套两居室——当时厂里还有2/3的人没有分到住房。而在机关,通常干到七八年,就能分到一套或是一间房。一家工厂能占有的社会资源,与一个国家机关是没法比的。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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