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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保“接管”地方社保部分资金

作者:  发布日期:2006-12-21 10:15:31  阅读次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自即日起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运营。委托资金数额约为每年100亿元,全国社保理事会承诺3.5%的最低年投资收益率。

  昨日,社保基金会与九个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委托投资协议。据介绍,委托资产将并入全国社保基金统一投资运营,委托期限最短为五年;社保基金会承诺3.5%的年收益率,免收管理运营费用,相关费用由中央财政预算核拨。

  签约仪式上,知情人士还透露,协议一经签定,资金将立即进入投资运作流程。

  今年9月,社保基金会按照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在与相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深入磋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拟定了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委托投资运营的具体实施方案。该方案在最近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

  签署本次协议的9个试点省(市、自治区)分别是:天津市、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截至目前,社保基金会管理资金按成本计2400亿元,市值接近3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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