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省商务厅
根据李春明副省长的指示,八月三十一日至九月三日,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省商务厅组成考察组,就招商引资工作赴河南省进行学习考察。在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支持下,我们先后与河南省商务厅、发展研究中心进行了座谈,实地考察了郑东新区和巩义、登峰两个市。现将学习考察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河南省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河南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以招商引资为抓手,坚持创造性工作,在宏观调控中加快发展,坚持开放带动,在开放中增强经济发展活力,走上了以开放促发展,以发展带开放的良性发展轨道。据统计,2005年,河南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535.2亿元,增长14.1%,人均生产总值突破1万元,达到11265元。经济总量居全国第五位,增长速度居全国第四位(天津和江苏同为14.5%,并列第三)。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呈现出加快推进、全面发展的新态势。 1、对外贸易持续高速增长。2005年河南省外贸进出口完成77.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0%,其中出口51.01亿美元,增长22.1%,居全国第13位;进口26.35亿美元,增长8.1%。全省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企业达到了10104家,居全国第6位,其中民营企业占获权总数的80.3%,出口14.77亿美元,增长39.8%,出口增量占总体出口增量的45.5%,成为最具活力的出口主体。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制成品出口45.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88.3%;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出口分别达到34.74亿美元和14.74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8.1%和28.9%;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分别达到9.69亿美元和9.32亿美元,分别增长30.3%和31.8%,纺织品、农产品、铝、人发制品、服装、铜材、轮胎、铅、玻壳、钼矿砂、银及制品、钢材、陶瓷产品、人造刚玉等出口超亿美元的出口态势良好。从出口市场看,对美国出口7.81亿美元,增长41.2%;对欧盟出口7.03亿美元,增长36.1%;对韩国出口6.74亿美元,增长20.8%;对东盟出口4.54亿美元,增长10.7%;对日本出口4.45亿美元,增长14.0%;对非洲出口3.29亿美元,增长48.7%。 2、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全省新批外商投资企业472家;合同利用外资23.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5%;实际利用外资12.3亿美元,增长40.7%。新增了巴西淡水河谷、英国吉凯恩、德国麦德龙等6家世界500强企业,使在河南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达到35家。永煤集团、南阳天冠、中原内配、漯河澳的利饮料等一批企业通过外资并购引进了新的战略合作伙伴;永通特钢利用外资并购方式实现境外上市,拓宽了引资渠道;河南华润电力首阳山、河南新飞家电、益海(周口)粮油、河南裕达置业、郑州新力电力等一批企业通过外资增资扩股,实现了规模扩张。 3、“走出去”战略发展态势良好。2005年河南省对外承包工程及劳务合作新签合同额6.59亿美元、完成营业额4.99亿美元、外派劳务1.05万人次,比上年分别增长24.0%、84.2%和72.9%。河南新县被命名为国家级外派劳务基地县。新设立境外投资企业33家,中方投资3491万美元。 4、引进省外资金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河南省成功举办了河南(广东)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洽谈会、河南(浙江)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洽谈会,积极极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资本转移,宝钢、澳柯玛、香江集团等一批国内大企业投资河南。全年签订省外合作项目3945个,合同引进省外资金1667.16亿元,实际到位资金503.55亿元,比上年增长36.2%。投资领域涉及房地产、基础设施、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等,促进了河南经济社会发展。 今年以来,河南省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快。一是利用外资高速增长。1—6月份,河南新增外商投资企业218家,协议利用外资15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9.5亿美元,预计全年将突破20亿美元,比2005增长62.6%。二是引进战略投资者成效显著。随着外资通过股权并购加速在国内的布局,河南省以股权并购方式引进的外资所占比重不断提高。高盛以20多亿元的价格收购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72%的国有股权;永煤集团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股权合资,巴方出资7亿多元,占有了合资公司20%的股权,从而成为进入中国煤炭行业中的最大的外国投资者;今年2月8日,经商务部同意,天方药业集团将其持有的16%和4%的股份,分别转让给了外资公司,实现了国有股份企业到中外合资企业的蜕变。三是浙江、江苏、广东等沿海资金也呈现出加快向河南进入的步伐。四是产业招商取得新成果。如食品工业,河南省将其列入“十一五”时期支柱产业,充分发挥食品加工资源丰富的优势,针对性地吸引外省投资者到河南投资兴业。今年以来,康师傅、雨润、徐福记、长春皓月、伊利、加加和正林等7家食品巨头把生产基地建在河南,总投资额超过了20亿元。 二、河南省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基本经验 通过学习考察,我们认为,河南省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之所以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是因为他们在以下五个方面抓得紧、抓得实、抓得好。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为加快河南经济发展,抢抓国外和沿海资本向内地转移的机遇,河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一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到商务厅现场办公,切实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的问题,保证决策层与执行层的信息能及时交流和沟通;二是成立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三是主要领导经常接受中央及海外媒体采访,向海内外宣传河南发展战略,介绍投资环境,推介投资项目,树立河南对外开放的新形象,与此同时,还积极争取国外来华访问的领导人到河南考察参观;四是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海外和沿海招商;五是每年召开一次对外开放大会,部署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对上年度招商引资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解放思想超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没有思想的进一步解放、观念的进一步转变,就没有对外开放的突破和经济的迅速发展。近两年来,河南省以进一步破除安于现状、消极畏难情绪和自我封闭、狭隘保守意识为重点,坚决革除一切阻碍经济发展的弊端。比如,他们提出的“我想到的你没想到,我敢干的你不敢干,我能干成你没干成”的解放思想的理念,“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思维方式等,表明河南在解放思想上已大大向前跨越了一步,更为超前的是河南“只做不说,多做少说”的意识,使河南招商引资显示出更强更多的灵活性,让外来投资者感受到河南人的思想是真正的解放。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以来的三年,河南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8%,高出全国3个百分点,这种良好的发展成效与河南省坚持坚持创造性开展工作,在调控中谋求发展的思路是息息相关的。 第三,战略重点突出。以2003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为标志,河南省开始实施新时期对外开放战略,即开放带动战略,并将开放带动战略作为新时期经济发展的主战略,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主要战略意图是,发挥河南区位、资源、市场、劳动力优势,抓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我国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河南的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综合经济竞争力明显提升,国民经济开放度明显增强,外经贸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利用外资总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及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高,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鼓励和引导外资重点投向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出口创汇项目等市场化过程中拉动作用强的产业、与本地优势产业对接的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发挥中心城市在招商引资中的龙头作用,形成开放型经济的核心区域,使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成为全省对外开放、“东引西进”的主要平台和中西部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开放型经济带。用足用活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探索“一区多园”的有效途径,把各类开发区培育成局部优势明显的利用外资的重要载体。 第四,政策措施过硬。近几年来,围绕《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招商管理的意见》、《外商投资项目代理制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等。省辖市及省政府各有关部门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县(市)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扩大招商引资的政策性文件。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彻底放开。主要是放开投资领域,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和行业垄断,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外,其他领域一律向境内外客商开放;二是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省一级基本上取消了行政审批,非审批不可的也委托给省辖市和开发区进行审批,省一级基本上是登记备案;三是建立招商引资的激励机制,对招商引资的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免费代理,提供全程优质高效的代理服务;四是建立以约束为主的评价体系。除了这些文件外,更加过硬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相关部门的实际操作上,以“不出事”为基本底线,特别是在争取垂管部门的支持上,一般不以文件形式作规定,而是部门之间默契配合,灵活性更强。 第五,组织落实到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机制或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协调制度,对需要统一协调的项目,由省政府召集联席会议议定,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从速办理;二是建立了上下左右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在招商引资上,各级各部门都注意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保持对外开放的步调一致;三是建立招商引资网络,省政府依托京、沪、穗等大城市办事处,设立招商引资联络处。各市乃至县也在以上城市设立招商引资联络处;四是建立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把发展开放型经济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作为干部考评和使用的依据之一,对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落实奖惩措施;五是建立投资环境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由省、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每年对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执法水平、政策落实程度、外商投诉处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评价结果。 三、河南省招商引资的主要政策 根据近几年来河南出台的主要政策性文件,我们认为河南省招商引资的政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我们有较大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1、下放权限,简化审批。 (1)凡属省审批权限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一律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非限制类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制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备案制。合同、章程实行备案制。工商登记时暂不要求提交其他前置性许可和审批,待完成工商登记后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总投资3000万美元(含3000万)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各省辖市、国家级开发区进行工商登记;总投资1000万美元(含1000万)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省级开发区和各县(市、区)进行工商登记。对各省辖市、国家级开发区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凡需在名称中冠“河南”的,由省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各省辖市、国家级开发区办理工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规定一时达不到设立登记条件又亟需开展筹建等相关工作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6个月筹建期的营业执照,待筹建完毕后,核发正式营业执照。 (2)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免除一切费用。对连续3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情况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免于年检。 (3)积极支持和保护审批、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凡为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而采取的形之有效的做法都要给予鼓励和保护,不得因企业自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追究审批、登记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4)扩大开发区行政管理权限。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享有省级商务部门核准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权限,负责对入区建设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2、税收优惠,规费减免。 (1)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3000万美元,或达到1500万美元且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以上的,其新增所得经省国税局批准可单独计算并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继续执行现有的优惠政策外,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水资源费、绿化费、墙改费,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 (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新增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属省、市、县(市、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在1亿元至2亿元的,减免70%。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贷款贴息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样政策。 (4)凡外商投资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教育、科技、医疗和其他社会公益性事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外商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的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土地出让金可以给予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各省辖市、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制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自确认之日起,5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第6年至第10年减半缴纳,10年后逐年全额缴纳。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租赁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可以先做前期工作。 (5)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要留足发展空间,区内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可单独报批,随报随批,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决。 3、规范行政,优化环境。 (1)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诚实守信,有诺必践,违约必究,改进服务,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 (2)对现有各类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取消,符合规定的,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走私、骗汇、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 (4)建立健全保护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地方法规体系,依法保护和鼓励各类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5)制定《河南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实行投诉处理责任制。依托企业经营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外商投诉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外商投诉重大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和督办。 (6)加快交通、能源、通讯、城市供热、供水、供气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提升郑州铁路东站、郑州机场两个一类口岸的管理水平,尽快增加郑州机场的国际航线,为发展开放型经济创造有利条件。 4、改进服务,奖励先进。 (1)根据投资者自愿委托,对属于省级和省级以上审批、管理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河南省外商投资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供代理服务,代理申办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外汇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2)代理事项送达后,“中心”对代理事项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加快资料传递。代理服务事项办结后,“中心”将领取的证照(或批准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当面送达服务对象。 (3)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代理项目均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相关代理费用从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给予资助。 (4)代理工作要按照“零障碍、零距离、零投诉”和“一个窗口对外、全程跟踪服务”的要求开展工作。代理事项手续完备的,中心承诺2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因“中心”自身原因,造成没有及时办结的,经主管部门查实后,将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5)对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率15%以上、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长15%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对企业给予奖励。对外商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从投产起3年内,视其对当地财政贡献的大小,由所在地政府对企业给予奖励。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增资扩股),或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由所在地政府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奖励。 (6)从2003年起,省、市财政要建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举办招商引资活动和奖励在招商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几点建议 为起草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我省招商引资工作上新台阶,借鉴河南省有关做法,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建议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各级商务部门和招商部门的职责;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合作和地区间合作;建立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与评价。 2、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不断完善招商引资的政策体系。建议借鉴河南的做法,针对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海内外产业转移特点,出台一系列促进招商引资的政策。如委托招商、审批代理、责任追究、奖励办法、开发区改革与发展、投资便利化等方面的政策。特别是在建立弹性、灵活的政策方面,要赋予相关部门更大的自主权。 3、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努力提升湖北对外开放的新形象。一是多到国家和海外媒体宣传湖北改革开放的成果,介绍湖北发展的良好环境,推介湖北重大引资项目;二是组织省内媒体对我省招商引资的先进典型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进行曝光;三是建立诚信制度,打造诚信湖北,树立对外开放的新形象。 4、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建议每年专门召开一次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做到招商引资工作每年都有新安排,招商引资机制有所创新;每年专门对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一至两次,及时解决好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并进行经验推广。 考察组成员:施水洲 刘月明 文元伦 邓 锋 刘正海 二OO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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