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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评传 第八章 “欲为圣朝除弊事,肯将衰朽惜残年”

作者:  发布日期:2006-10-25 17:28:15  阅读次数:

张之洞一向推崇韩愈(768—824)的道德文章,曾将韩愈与李白(701—762)、杜甫(712—770)、白居易(772—846)、苏轼(1037—1101)等并称”诗之名家最烜赫者”①。在其《过华山》诗中,又极赞“不计艰危始见功,发狂华顶有韩公,灵降佛骨顽驯鳄,始信昌黎百世雄”。②元和十二年(818年),韩愈上书阻宪宗迎佛骨,忤怒龙颜,贬任潮州刺史,于途中留下《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的著名诗句:“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贬潮阳路八千。欲为圣朝除弊事,肯将衰朽惜残年。”表白自己虽年迈力衰仕途坎坷,仍不改忠君忧国的耿耿赤心。与韩愈相比,晚年张之洞的仕途要亨通得多。经历了戊戌、庚子年间一系列重大事变之后,之洞的地位进一步上升,成为清末“新政”的核心角色,不久又人参军机,“人阁拜相”,登上朝廷权臣的极峰,然而,面对危机四伏的朝局,张之洞仍与一千年前的韩愈发出同样的感慨:“欲为圣朝除弊事,肯将衰朽惜残年”。垂垂老矣的张之洞,“知其不可而为之”,为延缓清王朝统治的最终崩塌苦苦支撑,在“国运尽矣”①的悲凉心境中走完生命的最后行程。
从戊戌到庚子的三、四年间,维新变法、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入侵相继发生,清朝统治在一连串的严重冲击下更显朝不保夕,岌岌可危。为了平抑国内舆论,取悦帝国主义列强,挽救统治危机,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1901 年 1 月 29 日),慈禧发布上谕,称“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穷变通久,见于大易。损易可知,著于论语。盖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大抵法积则敝,法敝则更,要归于强国利民而已。……总之,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②宣布实行“新政”。

    对维新变法恨之入骨的慈禧集团,刚刚以血腥手段置谭嗣同等志士于死地,缉康、梁于天涯,自己却又匆忙扯起“变法”和“新政”的旗号,实为迫不得已之举。

    首先,戊戌以后,维新党人虽作鸟兽散,但他们所宣传的全新社会政治学说却不胫而走,广大民众对清朝腐败统治的不满情绪日益高涨。与此同时,孙中山等革命党人正以不屈不挠的顽强精神从事宣传民众、武装推翻清朝统治的斗争。在这种情况下,慈禧集团不得不作出“新政”姿态,以图改变形象,争取舆论,延缓革命风暴的降临。

    其次,庚子事变虽以清政府与列强之间达成妥协而告结束,但慈禧明白,要想取得列强的信任和支持,维护傀儡朝廷地位,还必须对锢闭陈腐之习气来一番振刷,方可避免被洋主子抛弃的厄运。“敝国现议实行新法,正期图报大国之惠于后日。”“今两宫一心,已饬议行新政,将来中外必能益加修睦,悉泯前嫌。”①

    再次,庚子事变以后,朝廷中枢内极端守旧的满清贵胄势力崩解,而地方汉族“洋务”疆吏的实力、声望进一步上升。为了笼络这一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清政府也不得不从总体经国方略方面作出重大调整。从清廷实行“新政”的具体内容上看,除了“仿行宪政”涉及中央政体改革以外,其余兴工、办学、通商、练军诸项,都是洋务大吏们早已施行过的,并无何新可言。正因为如此,当时就有人径呼这种“新政”为“第二次洋务运动”②。

    光绪二十七年(1901 年)三月初三,清政府设立“督办政务处”,具体筹划“新政”,委派庆亲王奕劻(1836—1918)、大学士李鸿章、荣禄、崑冈、上文韶、户部尚书鹿传麟为督办政务大臣(后增补尚书翟鸿),又委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遥为“参预政务大臣”(后增补山东巡抚袁世凯)。“督办政务处”在参酌中外政治、制订”新政”规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具体实施“新政”方面,主角却是“遥为参预”的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刘坤一不久死去,张、袁二人便成为清末”新政”的扛鼎人物。

    在宣布实行“新政”的上谕中,慈禧曾要求各大臣、督抚“各就现在情形,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各举所知,各抒所见”,以供“斟酌尽善,切实施行”。①遵此旨意,张之洞与刘坤一往返电商,“荟萃众说,断以己意,日撰一、二条,月余始就”,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 年)五月、六月联衔会奏《变通政治人才为先遵旨筹议折》、《遵旨筹议变法谨以整顿中法十二条折》和《遵旨筹议变法谨以采用西法十一条折》,这便是著名的“变法三疏”。在《变通政治人才为先遵旨筹议折》中,张之洞提出“惟是中国贫弱废弛之弊,或相沿百余年,或相沿二千余年,一旦欲大加兴革,必须规画周详,确有下手之处”。他认为教育改革是当务之急:“保邦致治,非人无由,谨先就育才兴学之大端,参考古今,会通文武,筹拟四条:一曰设文武学堂,二曰酌改文科,三曰停罢武科,四曰奖励游学”。他论证道:“盖非育才不能图存,非兴学不能育才,非变通文武两科不能兴学,非游学不能助学之所不足。”奏折最后恳请朝廷“决意施行”,勿为“因循迁就之说者”所动摇。

    在《遵旨筹议变法谨拟整顿中法十二条折》中,张之洞认为”整顿中法者,所以为治之具也”,他提出:

    一、崇节俭;
    二、破常格;
    三、停捐纳;
    四、课官重禄;
    五、去书吏;
    六、去差役;
    七、恤刑狱:
    八、改选法;
    九、筹八旗生计;
    十、裁屯卫;
    十一、裁绿营;
    十二、简文法。

    他指出,“必先将以上诸弊一律划除,方可冀民心永远团结,然后亲上死长,御侮捍患,可得而言矣。”

    在《遵旨筹议变法谨拟采用西法十一条折)中,张之洞首先申明采用西法的必要性:“方今环球各国,日新月盛,大者兼擅富强,次者亦不至贫弱。究其政体学术,大率皆累数百年之研究,经数千百人之修改。”“此如药有经验之方剂,路有熟游之图经,正可相我病证,以为服药之重轻;度我筋力,以为行程之迟速。”他具体提出十一条:

    一、广派游历;
    二、练外国操;
    三、广军实;
    四、修农政;
    五、劝工艺;
    六、定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
    七、用银元;
    八、行印花税;
    九、推行邮政;
    十、官收洋药;
    十一、多译东西各国书。
    在这一奏折中,张之洞将“新政”的实质和盘托出:

    “使各国见中华有发愤为雄之志,则鄙我侮我之念渐消;使天下士民知朝廷有改弦更张之心,则顽固者化其谬,望冶者效其忠,而犯上作乱之邪说可以不作。”

    对“变法三疏”提出的“新政”措施,朝廷十分赞赏,上谕称“刘坤一、张之洞会奏整顿中法以行西法各条,其中可行者,即著按照所陈,随时设法,择要举办。各省疆吏,亦应一律通筹,切实举行。”①“变法三疏”实际上成为清末新政的实施大纲。

    清廷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 年)开始推行的“换汤不换药”的”新政”,既不能从根本上拯救封建肌体的日渐衰竭,更无力阻挡民主革命的蓬勃高涨。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清廷不得不承认:“朝廷屡下明诏,力图变法,锐意振兴。数年以来,规模虽具,而实施未彰”②。“似此因循敷衍”,无法“起衰弱而救颠危”①。为了进一步平抑中外舆论,躲过革命风暴,从这一年开始,清政府表面上宣布“预备立宪”,派遣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游欧美、日本,考察宪政。光绪三十二年(1906 年)夏,五大臣先后回国,向慈禧太后密陈:“欲防革命,舍立宪无他”。他们认为实行立宪有“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三大好处,而且“今日宣布立宪,不过明示宗旨为立宪之预备,至于实行之期,原可宽立年限”②。九月一日,慈禧正式下诏“预备立宪”,规定立宪的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同时宣称“目前规则未备,民智未开”,需“妥议立宪实行期限”,而在此之前,黎民百姓必须”尊崇秩序,保守和平,以预储立宪国民之资格”③,这便露出消弭革命的马脚。

    立宪政治的理论基础是资产阶级的社会契约论。名符其实的立宪政体必须包括政治程序的稳定性、官员对选民负责、国家权力机构的相互“制衡”以及政治公开性等要素。而这一切通通与君主专制政体尖锐对立。正因为如此,坚定的卫道者张之洞对于“宪政”一向不以为然。尤其是满族亲贵假借“立宪”改制之名,实质却在削弱汉族地方督抚权力,加强满贵集团的中央集权,“设一个陆军部,想夺各省的兵权;设一个度支部,要夺各省的财权;又设一个邮传部,想握全国的交通机关;另外又设一个农工商部,想骗商人的财产,又想握各省的实业权”①,这更令之洞反感。所以当端方等电询对立宪问题的意见时,张之洞复称:“立宪一事关系重大,如将来奉旨命各省议奏时,鄙人自当谒其管蠡之知,详晰上陈,此时实不敢妄参未议”。②而当“外官改制”出笼后,他更明确表示自己的反对态度:“若果行之,天下立时大乱,鄙人断断不敢附和,倡议者必欲自召乱亡”③。

    张之洞认为:“立宪本意在救专制之偏,果能好恶同民,虽仍旧无害。否则仍无解于上下之膈,似宜慎重。又言司法独立不合中国情形,必致纵匪不办,州县法令不行,无从措手”④。慈禧对此十分赞赏,称其不愧“老成之见”。尽管如此,光绪三十一年(1905 年)以后,张之洞还是在行动上作出襄赞立宪的姿态。他选派湖北道员、知府四人,随钦差大臣分赴各国考察政治,令两湖新选补州县官出洋考察宪政,又指使幕僚郑孝胥(1860—1938)出任预备立宪公会会长。这一方面是因为其时“朝野上下,鉴于时局之贴危,谓救亡之方只在立宪。上则奏牍之所敷陈,下则报章之所论列,莫不以上为请。”⑤“立宪”已成一时舆论热点。另一方面,张之洞更想以此笼络其时正起劲闹腾的资产阶级立宪派势力,借以加强自己的政治地位,扼制朝廷内满贵集团的气焰,同时又可藉“立宪”以制止革命的发生。此时粱启超等正鼓吹“今者我党与政府死战,犹是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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