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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评传 第六章 暂署两江

作者:  发布日期:2006-10-25 17:25:33  阅读次数:

在总督湖广的近二十年间,张之洞于光绪二十年(1894 年)十月至二十二年(1896 年)正月、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十月至十一月两度暂署两江总督。前次是因为江督刘一奉旨北上,指挥对日战争,朝廷调之洞代理两江,俟刘坤一返任,即回湖广。后次是因为刘坤一逝世,两江任缺,调之洞暂署,俟新任总督魏光焘履任,之洞又移篆返鄂。

    之洞署理两江,时间不长,但亦留下政绩口碑。尤其是第一次暂署两江,正值甲午战起,之洞“自筹防迄于善后,其间无一日休息。始至之日,未受篆即奏陈军事,筹购军械,及奉旨仍回本任,于两江吏治民生,力谋整饬裨补。”①他在与友人的信函中自称:“乙未(光绪二十一年)除夕三鼓,犹在幕府治事,丙申(光绪二十二年)元旦,亦在署竞日”②,从此正可见其勉力从公之一斑。

光绪二十年(1894 年)春,朝鲜南部爆发大规模的东学党农民起义。朝鲜政府请求清政府助兵镇压。日本内阁认为这是发动侵略战争的绝好时机。当清军进驻朝鲜牙山后,日军也以保护侨民为由占领汉城,两军对峙,大战一触即发。六月二十三日,日军不宣而战,于牙山口外丰岛海面击沉中国运兵船。七月一日,两国正式宣战。1894 年为旧历甲午年,这一场战争因而又被称为甲午战争。八月十五日,日军攻占平壤。两天后,中日海军于黄海大东沟海面激战,北洋水师遭受重创。九月下旬,日军分两路进攻辽东半岛,清军一触即溃,九连城、安东相继失守。

    水、陆两方面作战的接连失利,使李鸿章惟系军事集团的腐朽无能暴露无遗。清政府临阵换马,于十月初调湘系军事集团的首领人物、两江总督、南洋大臣刘坤一任钦差大臣,驻山海关,指挥对日战争。同时调张之洞接替刘坤一,署理两江总督,驻节江宁(南京)。

    对于中日争端,之洞持坚定的主战立场。这既是他个人昔日清流党人“卫社稷”、“御外侮”宗旨的合理延续,又与他此时倾向于湘系军事集团,亟欲通过对日作战,在军事上取淮系而代之的派系目的密切相关。还在赴江宁之前,张之洞就调遣湖北提督吴风柱率襄阳马队七营、熊铁生马步十营、副将吴元凯炮队四营,共计一万余人,北上参战。对于取道湖北北上的其他部队,也予以饷、械援助。他给过境刘树元部银两万两,魏光焘部银两万两,余虎恩部银六万两,以助军资。又耗资四十二万两,向德、奥等国购置步枪近万枝,子弹七百万发;大炮三十尊,炮弹一万四千发以加强北上诸军人力。抵两江任后,张之洞更是不遗余力,支援前线抗敌作战。他于扬州、清江、宿迁至山海关、锦州沿线设“江南转运局”十二处,各雇大车三百辆,又购、租大量船舶,分水陆两路输送辎重。山东威海吃紧时,他主动送去自己在上海购得的快枪一千枝,子弹一百万发。

    战争期间,张之洞切实加强长江沿线防务,严阵以待,准备迎击溯江而上的日军。光绪二十年(1894 年)七月,他还在湖广总督任内,即令湖北按察使陈宝箴赴江宁,与刘坤一会商长江联防,同时下令湖北水陆防营进入临战状态,充实编制,加紧操练。特别加强扼江防要冲的广济田家镇炮台,参考西法,与南北两岸及中路要冲吴王庙地段分建明、暗炮台十四座①。署理两江总督后,之洞见防军精锐皆随刘一坤北上,长江下游防务空虚,急调粤军名将、中法战中威名赫赫的冯子材驻守镇江。又多方筹措巨额军费,奏加盐引米厘以应急需,劝令淮商捐助饷银一百万两,同时息借广东、江苏商款二百余万两,借洋款两百万英磅。他巡视沿江各炮台,见火炮陈旧,防务松懈,炮位、弹药库建筑多不合实战要求,立即下令改造炮台,添置新式火炮。至光绪二十一年(1859 年)底,象山、焦山、狮子林、盘龙山、圌山关、幕府山、钟山、金山卫、龚家墟、清江浦等地炮台全部峻工,防务力量大为增强。

    尽管刘坤一、张之洞等主战派竭力支撑,清军爱国官兵浴血奋战,仍然挽回不了战争失败的结局。清政府被迫通过英、美等国,向日本乞降。光绪二十年(1894 年)底,派出驻美国大使张荫桓(1837—1900)与湖南巡抚邵友濂(?—1901)为全权大臣,赴日谈判。张之洞对此极表反对。他说: “倭寇无故开衅,妄肆要求,传闻所索数条,贪狠狂悖,实堪发指,若许之则中国不能立国矣。目前和议,断不能成。张、邵此行,恐亦无益。”①

    果然,此时侵略气焰正盛的日本政府急于扩大战果,对谈判根本不感兴趣,以张、邵二人资格不够,且无全权为由,拒绝与之谈判。光绪二十一年(1895 年)元月,山东刘公岛失陷,北洋水师全军覆没。日本政府在取得更大的筹码以后,始应允谈判,但态度更为骄横,指名李鸿章为中方全权代表。谈判地点,前定旅顺,后又改日本马关,清廷一一屈从。三月二十三日,双方签订《马关新约》。根据条约,中国承认朝鲜独立(实沦为日本殖民地),割让台湾、澎湖列岛及辽东半岛给日本,赔偿军费库平银两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军继续占领威海、刘公岛要塞。消息传回,朝野震惊,拒约呼声,响彻全国。张之洞屡电总理衙门,逐条剖析了条约的严重危害。他说: “旅顺、威海及北洋门户,若不退还,则北洋咽喉,从此梗塞。以后虽有水师,何处停泊修理?……彼日肆要挟,稍不满欲,朝发夕至。……彼时战不及战,和不及和,守不及守,即欲暂避,亦不及避。①通商条目、赔款限期,尤堪骇异。各省口岸、城邑、商业、工艺、轮船,处处任意往来,任意制造,一网打尽,工商生路尽矣。……(赔款)分期摊还,每年亦须还本息一千数百万两,各海关洋税空矣。……民贫极则生乱,厘税去则无饷,陆师海军永不能练,中国外无自强之望,内无剿匪之力矣。 ②割地一事,尤不可行。自有中国未闻以重地要地割予岛国之事。……岂有卧榻之旁,供人鼾睡?”③

    在电奏中,张之洞怒斥李鸿章“敢于犯天下之大不韪”。“恐宋臣秦桧明臣仇鸾之奸尚未至此也”,同时也对慈禧太后的妥协态度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坐视赤县神州,自我而沦为异域,皇太后、皇上将如后世史书何?”当然这一切都无济于事。四月十四日,中日两国于烟台互换条约定本。此后张之洞所能做的,只是继续支援台湾军民抗击日军,延迟割让台湾成为既成事实。

    张之洞一向重视台湾的重要战略地位,还在中日正式谈判之前,他就致电李鸿章,“窃谓台湾万不可弃,从此为倭傅翼,北自辽,南至粤,永无安枕;且中国水师运船终年受其挟制,何以再图自强?”①在致总理衙门的电奏中,他说:”查台湾极关紧要,逼近闽浙,若为敌踞,南洋永远事事掣肘,且虽在海外,实力精华,地广物著,公家进款每年二百余万,商民所人数十倍于此,未开之利更不待言。”②战争期间,台湾巡抚唐景崧、守将刘永福均为之洞旧部,但二人不合,深存芥蒂。之洞原想将刘调离,但因战局紧张未成。之洞多次调解二人关系,劝以抗战大局为重,和衷共济。为增强台湾军民抗日力量,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二月,张之洞拨枪一千六百余支,子弹一百万发及军饷若干,一并运往台湾。

    《马关条约》签订后,张之洞认为,“台民果能坚守,自有办法。台自能守,倭岂能责我?”③仍然支持唐景崧、刘永福坚守台湾,捍卫领土主权。他致电唐景崧:“此时惟战守为急,三战后尚能相持,方有办法。”④他派人迎唐母来宁,赡养备至,并电告唐景崧:”君为国尽忠,吾为若尽孝,勿以老母为虑。”⑤台湾军民更不愿沦为亡国奴,拥戴唐景崧为台湾民主国大总统,刘永福为大将军,自负抗敌之责。唐本无抗敌之志,但怯于民心,不敢径自离台。刘永福则布告民众,“合众志成城,执挺胜战”,“万死不辞!”①张之洞不顾清廷禁令,又拨银三十万两,经英国汇丰银行汇往台湾,鼓励唐景崧坚持抗战。他电示唐:

    “全台地广,待倭深入,然后以兵截其归路,断其军火,彼军人不继,终必败窜也。……敝处仍可随时接济。船不便派,此外虽不易办,当相机为之。基隆早知不可守,勿以此为恨。总之,台地广,倭兵少,但存一府一县,即有生发;相持三月,各国必有出头者。仆当力筹。台北府即为倭占,仍可自存,何遽云事不可为耶?”②

    但是唐景崧仍以“事不可为”,几日后只身乘商轮离台。刘永福苦撑危局,致电之洞:“天下仰我公一人,乞为大局计,痛哭流血,乞速设法救授,守走死生,望公一言为定。”③张之洞继续通过种种途径接济台湾军民饷械。

    张之洞一再违抗朝廷旨意援台,妥协派十分恼怒,李鸿章竟奏称“台民叛”系之洞“主使”④。清政府更唯恐开罪日本,也再三严令禁绝济台。在这种情况下,之洞万不得已,致电刘永福:“公或去或留,仍请阁下自酌,鄙人不敢与闻,至协济饷械,奏谕旨严禁,万不敢违,愧歉万分,务祈原谅。”⑤刘永福坚持至九月,弹尽粮绝,被迫撤回厦门,台湾终于完全沦陷。
甲午之战以中国方面的惨败告终。马关签约,举国震惊。光绪二十一年(1895 年)闰五月二十七日,张之洞上《吁请修备储才折》,痛陈条约之害:

    “此次和约,其割地驻兵之害,如猛虎在门,动思吞噬;赔款之害,如人受重伤,气血大捐;通商之害,如鸩酒止渴,毒在脏腑。”①

    作为“力求补救”之策,之洞提出九条应急措施,头两条便是“宜亟练陆军”、”宜亟练海军”。这反映出当时朝野上下检讨战争失利原因而得出的基本共识。

    对日作战,陆、海两线全面失利,充分暴露了清朝的腐败,尤其是军制的极端落后。李鸿章的淮军从朝鲜到奉天,一溃千里。继淮军之后北上抗敌的湘军,同样不堪一战。刘坤一、吴大澂所率十余万众,几乎未与日军认真交锋,即全线崩溃。清廷的“精锐之师”淮军、湘军相继惨败于“东瀛岛夷”之手,深深刺激了包括张之洞在内的朝廷要员,“修明武备”的呼声日高。出使英俄大臣许景澄在一份奏折中说:“自辽海军兴。战守不利,中外论者,审溯兵事得失,无不以仿用西法,创练新兵为今日当务之急。”①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日后评论:“日本军队给中国上了痛苦的一课,告诉它一支东方的军队,能够在组织、训练、纪律和运用上做得多么好。”②

    光绪二十一年(1895 年),清廷颁布诏旨:“一代有一代之兵制,一时又有一时之兵制,未可泥古剂以疗新病,居夏日而御冬裘也。”③表明了采用西法,编练新军的决心。在这一决心付诸实行的过程中,暂署两江总督张之洞创建的“江南自强军”与广西按察使胡燏芬(?—1906)刨建的“定武军”(即袁世凯“新建陆军”之前身),同开时代风气之先。

    光绪二十年(1894 年)冬,清政府令胡燏芬于马厂地方编练新军,后又移至天津以南七十里的小站,以淮军周盛传部营地旧址为练兵场。胡燏芬招募壮丁,编成十营”定武军”,“一切操练章程,均按西法办理”④。稍晚于胡燏芬,张之洞于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下半年,开始着手筹建新军。原计划万人规模,后因经费短缺,压缩编制,从卫队、护军营中选拔精壮士兵二千六百余人,编成步队八营、炮队二营、马队二营、工程队一营,定名“江南自强军”。自强军仿德国军制,马、步、炮、工程诸兵种混合编成,以适应现代战争要求。各兵种均分营、哨两级建制,步兵每营二百五十人,分五哨;炮兵每营二百人,分四哨;马队每营一百八十人,分三哨;工程营一百人。各营均配备医官、枪匠、兽医等。

    为了尽得西法练兵之真髓,张之洞以高薪聘请来春石泰等三十五名德国军官为自强军教习。他们不仅充任操演教练,而且被授于营、哨两级指挥实权。从有利中国将并尽快掌握新式练兵之法着想,张之洞“选武职中壮健有志,不染习气者为副营官,选天津广东两地武备学堂出身之学生为副哨官”①,随时学习洋弁编训整备之术。之洞还规定,“其带兵操练之权,悉以委之洋将弁,而约束惩责之权,则专归华官。”②

    自强军作为清末最早出现的新式陆军之一,明显表现出迥异于湘淮勇营等旧式武装的新气象。时人这样评介自强军的操练情形:

    “自强军者,全军操练仅八阅月,马军乃一月有余耳。……士躯之精壮,戎衣之整洁,枪械之新练,手足之灵捷,步伐之敏肃,纪律之严谨,能令壁上西士西官西妇观者百数,咸拍手咋舌,点头赞叹,百吻一语曰:“不意支那人能如是,能如是。”③

    自强军训练精强,声名显著,吴淤、江阴、镇江等地旗兵勇营纷纷邀请自强军派员前往教习,使之改练洋操,提高军力。

    在编练自强军的过程中,张之洞总结出“学堂出身之人,究视未学者领会较易,长进甚速,是学堂有益,确有明徽”①,遂决定于江宁仪凤门内和会街地方创办陆军学堂,择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文理通顺能知大义者入学,学额一百五十名。为适应自强军的编成要求,学堂专业分马队、步队、炮队、工程队各门,“各门约以二年为期,二年后再令专习炮法一年,又须略习德国语言文字,以便探讨图籍,大约通以三年为期”②。学堂聘请五名德国教习,讲授兵法、行阵、地利、测量、绘图、算术、营垒、桥路各种功课及马、步、炮兵种各种阵法。

    两江总督所辖苏、浙、沪等地,民生富庶,素称发达。张之洞在短暂的署理期间,于兴工劝商方面尤多致力,以期繁荣地方经济,富国裕民。

    发展铁路、公路、航运交通,是张之洞”洋务”事业的重要内容,他在两江任内于此多有兴作。光绪二十一年(1895 年)六月,之洞提出“由上海造铁路通苏州以达江宁,由苏州旁达杭州”③的设想,九月又募派洋弃测勘沿线地势。十一月,正式奏陈筹办江浙铁路,计划分段修筑,”官办以开其端”,先筑吴淞至上海一段,“其余筹有的款,再定办法”④。但是几天之后,之洞即接“著回湖广本任”的上谕,为使筑路事不致夭折,他在交卸篆务之前,于光绪二十一年(1896 年)正月,筹定苏沪铁路官本,官商合办。指定向德国瑞记洋行借款二百万两为官本,“两年后于两淮盐务再筹一百万两,余招商股”①。张之洞暂署两江期间,虽未完成江浙铁路,但为此路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对于宁、沪等重要商埠的公路开拓,之洞也很重视。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五月,他于江宁城中筑马路达于江岸,并设下关趸船淮口浮桥。八月,又筑上海十六铺至龙华马路。张之洞还以筑路为抵制列强扩展租界地域的手段。当时,“各国每于祖界外广辟马路,设巡警,路之所至,即隐然画为租界”,对此,之洞奏请“于租界外各国所修马路尽处各接修马路一段,以扼其锋”②。

    江浙一带河网密布,水运条件优越。光绪二十一年(1895 年)九月,之洞于上海设立内河轮船总局,招殷商分路开办水运业务,计开上海至苏州、苏州至镇江、镇江至清江、上海至杭州湖州、上海至宁波台州、吴淞至崇明通州海门等六路,“准载客拖带货船,于上船及到岸时收厘,以行船余利之半报效充饷”③,冀收便民、裕商、利官之功。

    之洞于湖广任内筹建纺纱厂,计划“招商助官”。但是,为此而向外商订购的一部分纺纱机运抵上海后,商股仍无着落。此时之洞已暂署两江,便嘱陆润庠集股承领,但陆允而复辞。之洞改嘱张謇接办,张提出作价五十万两,与盛宣怀各认其半,于上海、通州各设一厂,之洞应允。设于通州的称大生纱厂,由张謇主持。该厂几经坎坷,发展成中国近代著名的私营纺纱企业。为了促进民营制造业的发展,之洞又于上海、苏州、江宁等地息借商款二百三十一万两,“许商民领款办制造上货各厂,以机器缫丝为大宗,设厂于无锡”,“其制洋糖洋瓷洋烛洋火柴洋酒水泥针毯之类,暂设厂上海”①商民领款每厂不得超过十万两,年息六厘,分十年归还。之洞希望以此举刺激民资兴厂的积极性,但结果并不理想,“息借之款,户数零星,不愿合股,且须于领款外自筹资本,力有不逮,讫无成功”②。

    暂署两江期间,之洞“于商务壹意振兴,维持尤力”③。除开设商务局、招商集股兴办各种实业之外,对于商人权益,亦多加保护。其时有御史张仲炘参奏沪商叶成忠、何瑞棠“运粮济寇”,“密旨严拿惩办”。之洞仗义执言,为其辩护,称经派员屡次详查密访,未得确证,“此等违禁济寇重情,既无确据,碍难以展转流传之词,率兴大狱,株累商民,应请毋庸置议”④。此举保全甚众,但之洞不事张扬,故沪商得兔其祸而多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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