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至5月下旬,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省供销社组成课题组,就我省供销社改革与发展情况,赴武汉市、黄冈市、荆门市、随州市、大冶市、曾都区等地进行了联合调研。在调研中我们深深感到,省供销社系统自2000年以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精神,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不断深化改革,体制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在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搞活农产品流通、活跃农村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如何使全省供销社系统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还有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
1、扭亏增盈成效明显,经济运行质量逐步提高。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经营亏损的难题曾一度困扰着供销社的发展。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省供销社系统经济效益稳步回升,所有者权益不断增加,经济运行质量逐渐提高。1998年供销社系统亏损17.4亿元,1999年减亏2.2亿元,2000年扭亏为盈,实现汇总盈利96万元,2001年汇总盈利2618万元,2002年汇总盈利3149万元,2003年汇总盈利5263万元。到了2004年全系统实现盈利3369万元(不含棉花企业),当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考核的四项主要经营指标(销售总额、消费品零售额、直接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收购农民的农副产品)均跨入全国供销系统前10名。1996年以来,通过各种途径共减债减负39.86亿元,清退社员股金9.32亿元,累计上缴国家税费17.95亿元,职工收入逐年增长,2004年底,全省供销社所有者权益15.05亿元。
2、开拓市场成效明显,主营业务恢复性增长。实行市场经济以后,供销社主营业务受到极大冲击,一度各项指标下滑。随着改革的深化,供销社按照市场取向,积极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恢复性地发挥了流通主渠道作用。目前全系统农资销售市场占有率保持在60%以上,棉花收购市场占有率保持在50%以上,烟花爆竹市场占有率达70%以上,药品零售占农村地区的一半以上。2004年在化肥价格多次上涨的情况下,供销社系统较好地完成了省级调度肥任务,不仅保证了及时供应,而且使我省化肥市场价格低于全国同期水平。与此同时,全省供销社系统已初步形成农资、棉花、蔬菜、茶叶、中药材、日用工业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旅游服务、现代物流等强势业务,年购销总额达350亿元,经营服务能力和实力得到了增强。
3、助农增收成效明显,服务“三农”落到实处。供销社以服务“三农”为已任,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千方百计助农增收,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45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省政府实施粮棉油“大企业、大品牌、大市场”战略重点扶持企业和全国总社重点龙头企业26家,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的模式,全省供销社分别以银丰集团、山绿集团、武当山珍公司为龙头,网络社内外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着力打造棉花、蔬菜、茶叶等产业链,发展势头强劲。供销社自办、联办棉花、茶叶等基地324万亩,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279家,年产值23亿元;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58个,年经营额60亿元;年助农增收5亿多元。值得一提的是银丰集团,立足我省优质商品棉基地,领办棉花专业合作社,兴办仙桃、石首、监利等高起点的纺纱厂,建立了长江区域棉花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山绿集团,立足我省丰富的水资源,建立专业合作社+淡水鱼基地,已引进日本保鲜和真空技术,拟打造我省淡水鱼百亿元产业。
二、改革增强了发展活力
1、以改革产权制度和转换经营机制为重点,奠定发展基础。省供销社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地推进各级联社、基层社和社有企业的改革。这项工作起步早、范围广、力度大,走在全国前列。一是稳步推进各级联社改革。在计划经济时期,县以上联社是事业、企业共同体,改革后实行社企分开,省社和一批市、县联社通过成立社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集中经营资产,赢利还贷,明确了资产社有的属性,加强了对社有资产的营运和监管,行使出资人职能。全省已有三分之二市联社、一半以上的县联社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由联社授权,受同级政府国资办监督,作为投资主体对整个社有资产进行统一规划和运营,积极探索商品经营、资产经营、债务经营的新路子,实现了人企分离、企资分离、债资分离,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全面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对社有企业以“两转”改革为重点,着眼于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体制,全系统60%的社有企业实施了多元化产权改造,改制组建股份制公司600多家,股份合作制企业100多家,培育、发展了一批供销社支柱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放开搞活了一批社有中小企业;90%以上的干部职工转变身份,初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分配能高能低的三项制度;社企改革依法处置了历史债务,妥善安置了职工,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三是因地制宜改造基层社。长期以来,供销社的基层社普遍困难重重,我省1400多个基层社只有少部分有正常业务,大多数靠简单出租资产勉强维持生存,服务功能较弱,还有一部分名存实亡。基层社是供销社的基础,为了打牢基础,搞活、搞好基层社,供销社采取了兴建专业合作社改造一批,按经济区域建社调整重组一批,吸收社会资金股份合作一批,实施破产、转让、退出一批。目前已有770多个基层社经过调整已形成区域中心社,或改造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基层强社。基层社的改革经受住了市场竞争、历史包袱、人才流失等多方面的考验,守住了阵地,扩大了业务,闯出了发展的新路子。通过改革探索,供销社联社的职能定位越来越明晰,即:发挥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指导作用,农副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作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作用。改造后的基层社扎根农村,直接面向农民服务。改制转体后,供销社实现了人员素质优化、资产结构优化、经营体制优化、运行机制优化,基本上保留了经营网点、经营骨干、优质资产,为供销社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2、以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方向,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与农民合作建立以农户为主体自愿联合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按市场需求,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形成日益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把千家万户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连接起来。我省各级供销社充分发挥长期建立起来的组织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简称“两社一会”)等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初步建立了为“三农”服务新的组织体系。全省已发展专业合作社482个,其中8个进入全国100家“示范专业社”行列,综合服务社2600多个,农产品行业协会110多个,其中全省性行业协会7家。
培植龙头,兴办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先导,以经济为纽带,以资源为优势,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兴办专业合作社,实现分散的农民与市场的对接,农民与龙头企业的对接。全省已形成五峰的牲猪,松滋的粮食,京山的棉花,嘉鱼、新洲的蔬菜,恩施、保康和赤壁的茶叶,神农架和巴东的药材,建始的魔芋,罗田的板栗,红安的花生,远安的黄姜,通城的石材等一批有影响的专业合作社。如嘉鱼县供销社发展专业合作社18个,涉及5个乡镇,22个行政村,5500家农户,基地种植面积(无公害)3万余亩,为入社社员增收500万元,户平900元。五峰县牲猪专业合作社2004年出栏牲猪4000头,销售收入360多万元,盈利40多万元,入社社员户平实现收入2万多元,为地方提供税收近10万元。
延伸网络,发展综合服务社。利用基层社的人才、设施、经营网络等资源,和农民联办综合服务社,真正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综合服务社力求综合经营、综合服务,集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下乡、技术咨询、信息发布、文化娱乐、休闲、社区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网点覆盖镇、村两级,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服务。随州、鄂州、十堰等市涌现出一批有活力的综合服务社。如随州市曾都区供销社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达200个。曾都区供销社兴办综合服务社的形式多种多样。一是自办。对原分销店、代购代销店的房屋设施及经营理念、服务方式进行全方位改造,由供销社投资60余万元,改造建社70个。二是联办。在地理位置较好的地段,由村委会或经营业主提供房屋及经营设施,供销社统一建立规章制度等,共同联办综合服务社80余个。三是扶持个人办。将有经营能力、经营场地的个体户吸纳入社,由供销社统一办理营业执照,代理税费,委托代理农资和日用消费品等配送商品,全区扶持个人建社50个。
以市、县为重点,将某一品种产加销的经营单位联合起来积极引导,组建行业协会。组建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围绕特色产业,依托自身优势,联“龙头”,找市场,抓服务,开展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统一协调发展,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在一个地区,专业合作社围绕同类农产品组建行业协会,一品带一方,逐渐形成主导产业,推动产业与专业合作社的共同发展。全省已有60个市县建立了不同类型的行业协会。如浠水县供销社以双桥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为依托组建农产品流通协会,去年向国家上缴税费100万元,创利润220万元。今年与贵州茅台酒厂签订了年供货10000吨红高粱的购销合同,在全县13个乡镇发展红高粱订单生产,目前已落实生产面积2万多亩,落实收购订单2000多份,仅此一项,全县户平可增收300元。黄冈市供销社以市供销中专学校为依托,牵头成立农民技能培训协会。通过举办扶贫实验班,实施农民技能培训工程,计划10年每年在全市的100个贫困村中招录300名贫困子女,免费读中专两年,学习期满全部由学校负责介绍就业。近两年来,该校实际招录农民子女近3200人,其中750名特困农民子女免费就读。学校与深圳、珠海、上海、温州等地60多个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先后共安置就业8000多人,人均月工资过1100元。与此同时,学校对已安置就业人员,设立了农民工法律救助中心,聘请律师担任顾问,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学校规划今后三年内,以贫困农民为重点对象,每年培训规模8000人左右,三年后培训规模发展到年培训一万人以上。
3、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提高农村市场水平。供销社是搞活农村流通领域的重要力量,以农资商品、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连锁经营和总代理(简称“两连一代”)等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初步构建了为“三农”服务新的经营体系。
建立畅通有序的农产品销售网络。供销社在流通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改造升级,保障农产品货畅其流,逐步实现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规范化、网络化,不断提高交易水平。武汉市供销社控股成立武汉山绿食品配送有限公司,4年多来一直以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市民“吃放心菜”为着眼点,用市场拉动流通,用流通组织生产,基本形成从基地到加工的物流配送产业链。山绿公司探索“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做到蔬菜基地建到哪里,订单就下到哪里,专业合作社就组建到哪里。目前山绿配送公司在武汉市郊及周边地区建立了新洲、汉南、东西湖、嘉鱼、江夏几大片蔬菜基地,辐射范围60多万亩,直接惠及20多万户农户,与山绿公司保持订单供货关系的专业合作社已有50多个,并且还在不断扩大。
建立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营销体系。建立健全规范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体系,从源头上为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农业提供保障。供销社以省农资公司为龙头企业,在县以上中心城区采取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店等业态,在社区和中心集镇采取小超市、专卖店、便利店等形式,在乡村采取综合服务社等形式,发展了适应农村市场的经营业态。以连锁配送、连锁经营、总代理为主要的流通形式,将经营业态串联起来,构筑供销社在全省的农资经营网络体系。农资商品按照“六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区域销售价格),既保证农资供应安全,又方便农村市场需求和降低农资使用成本。省农资公司在全省建立配送中心6个,直销联销网点80个。如京山县供销社、京山保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民营社管,按照“六统一”的要求对全县系统的所有农资经营网点进行连锁化改造,形成了“公司(配送站)+连锁店+综合服务社”的三级配送模式,已建立配送中心(站)7个,发展连锁店100家,农资流通网络基本覆盖了全县所有乡镇和中心村。
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的消费品流通网络。以县、乡(镇)两级市场为重点,依靠自身现有大中型商场对基层社、门市部、综合服务社等基层网点进行整合重组,形成城乡一体的经营服务网络,实施“超市下乡”工程。已经建成的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流通业态,为农民提供物美价廉、安全可靠的商品,特别是对烟花爆竹、医药、食盐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都设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荆门市供销社运用现代企业制度、现代经营方式和经营业态,花了近七年时间,打造了东方百货、金城集团两个过亿元的龙头企业,年购销额过10亿元,是1998年的20倍,实现了超常规、跨越式的发展。近年来全系统以两个龙头企业为依托在荆门城区和县市区发展便民超市、便民店、连锁店等网点2736个,2004年实现日用消费品销售额74.50亿元。十堰市供销社联合全国供销总社新商贸合作有限公司、鑫城超市,应用现代企业方式运作,到今年四月底已发展农村超市50个,计划全年发展到100个,五年内建成市、县、乡镇、村四级超市连锁店1000个。孝感市孝南区供销社发挥现有资产优势,内联外引,2004年一年内在全区12个乡镇引进、兴办九个超市,营业面积13000余平方米,年实现销售额9000余万元,实现利润120万元,市场占有率由20%上升到80%,达到了重塑供销社形象,提高企业效益,增加政府税收,职工再次就业,活跃农村市场的多赢目的。
三、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对策建议
供销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形式、好办法;供销社有遍布全省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服务网络,是各级政府在服务“三农”中可以充分利用和依靠的宝贵资源;它具有点多、面广、腿长的优势,适应农村地域广阔、生产分散的特点,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有利于农民与各类市场的联络和沟通;供销社已具有相当规模的为农服务的产业基础,这些产业组织涉及农产品开发、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近几年,全省供销社转变职能,组织农民进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越来越受到农民欢迎,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供销社服务“三农”的社会基础优势、组织系统优势、服务网络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将应当或可以由供销社联社承担的部分管理职能赋予供销社联合社,采取措施,支持其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此,我们建议适时出台深化全省供销社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1、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政策支持。省、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供销社及其领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各级农村信用社及其它金融机构研究制定扶持政策措施,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特别是购销季节性、临时性周转金,提供各种类型的低息贷款;对经营服务规模较大的合作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可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并允许以自有资产或社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手续;供销社及其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输销售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县级以上供销社联合社可利用基层供销社改制后的净资产和国家对合作经济的扶持资金及社有资产收益,建立合作经济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扶持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鼓励供销社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对社员和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接受培训的社员和农民给予补贴和资助;对符合职业教育扶贫要求的,可纳入政府扶贫计划,利用扶贫资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2、对推进社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对供销社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困难企业经营性用房和土地,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减征或免征3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社有企业改制重组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中有关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改制企业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经政府批准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在五年内依法继续享受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企业办理房产、土地过户登记手续,房产、土地部门只收取过户换证工本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资产重组发生社有资产在联社直属单位间调拨,不结转资金的不征营业税和房产交易税;允许各级供销社或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三年内,对其独资或控股公司年度盈利和亏损,实行盈亏相抵后,由各级供销社或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集中缴纳所得税;各级政府在消化处理国有企业历史债务的工作中,把供销社及社有企业的历史债务统一纳入打包消化处理的范围;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将供销社系统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对供销社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对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给予政策支持。鼓励供销社及其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控股、参股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整体规划和龙头企业名单,给予政策扶持;各级供销社可按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商品销售额的1.5‰的比例提取生产扶持基金,由本级社统筹安排,集中用于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实行省级救灾化肥储备制度,救灾化肥由省发改委纳入年度计划,由省供销社委托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经营;大力支持供销社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计划、财政、金融、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对重点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全省重点扶持项目贴息计划,在资金、立项、税收、土地征用、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扶持;对供销社发展连锁经营网络,各级政府在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网点登记等方面给予支持,从财政等方面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网络。
二00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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